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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早陨落的少年
——未成年人无证驾车酿惨剧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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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贝春芳   发布时间:2011-07-07 18:17:39 打印 字号: | |
  摩托车可随意进出大街小巷和乡村田间小路,特别对山村而言,摩托车就是最主要的交通工具。但是,摩托车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的概率也在提高,特别是未成年人无证驾驶酿造车祸在逐年增加,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无视交通安全法规,随意驾驶机动车辆,给交通带来极大的不安全隐患。

    2011年7月6日,八步区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对未成年人非法驾驶摩托车酿造车祸,四位死者亲属向事故车辆车主、驾驶员和保险公司索赔四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全过程,四位死者亲属,表情凝重哀伤。主审该案的是审判经验丰富,生活阅历丰富的法官。考虑到死者岑伟一家四人中瞬间死亡3人的悲痛,庭审中法官多以开导式进行;最后,除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应赔偿份额外,原、被告另外达成了调解协议,使赔偿款得以顺利兑现。虽然死者家属获得了一些赔偿,但远不能弥补其失去亲人的巨大痛苦。法官看见他们满脸悲伤,步履蹒跚离开审判庭时,不禁感慨万千:死者已去,亲人伤痛无限……要是未成人的父母以身作则,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要是未成人能遵守交通安全法和没有无证驾车的随意性,要是未成人的父母对车辆严格管理……或许真的不会有今天案件中死者亲人的悲痛欲绝场面。未成年人岑某以血淋淋的事实和年轻的生命向人们敲响了醒钟。

    案情回顾:2011年2月10日上午,未满15周岁的岑某无证驾驶摩托车搭载未戴安全头盔的三人(其中2人是其父母,1人是其亲表弟),沿着贺州市八步区县道赖开线由大宁镇赖村往桂岭镇方向行驶。上午9时50分,摩托车行驶至县道赖开线4公里 200米路段时,遇相向行驶由王芝群驾驶的粤B—ZT165号轿车超过道路中心分隔黄实线,驶过道路东侧车道时,失控倒地。倒地过程中,触目惊心的惨剧就在一瞬间发生了:摩托车上的四人与粤B—ZT165号轿车右前角接触形成挤压,四人当场死亡。可怜岑某及其表弟正当花季鲜活充满活力的生命被无情的车轮碾碎,青春未到就过早离开了人世,使其原本幸福的一家四人中过早地离去三人,未满8岁的妹妹从此走向痛苦的深渊,其人生之路因此就要改写。

    青少年正值充满活力的花季,曾被伟人誉为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审案法官呼吁,珍惜爱护生命吧,八、九点钟的太阳!“车祸猛如虎”,未成年人违法违章驾车已成为交通安全隐患,是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为此法官建议:

    一、重视、落实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通过宣传,让中小学生认识到无证驾驶的危害性,从而增强遵守交通法规的责任意识,让交通安全理念扎根心中。同时,对查获的无证驾驶青少年,除对其本人教育外,还需实施一定的处罚,如向学校通报批评、开展集中培训学习等,以达到“教育一个,警示一片”的震慑作用,从源头上遏制未成年人无证驾车的势头。

    二、严格规范机动车主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二款明确规定,严禁机动车主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根据法律法规,未成年人无领取驾驶证资质,因而原则上未成年人无驾车资质。严禁机动车车主将车交给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车主要学习、领会《道路交通安全法》条款条文,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和车辆管理意识,杜绝将车辆交给未成年人驾驶,管好手上的车,管好家中的人。

    三、多方联合加强交通安全监管。社会、学校、家长互联动,家长作为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首先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交通规则;禁止将机动车辆交由未成年子女驾驶。学校特邀交警到校上交通安全法制课。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安全社会环境。
来源: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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