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法院工作已经二十多年。期间,接触的案件数以千计,接待来访当事人或其亲属已数不胜数,各种类型的来访者皆有,其诉求纷繁多样,态度亦千差万别。而应对其方法,自然因人因事而异。总是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提高。回头琢磨,梳理归纳如下,企望获得同仁的赐教。
一、接待而不招待。接待来访当事人或其亲属,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部分,也是人民法官必须履行之职责。因此,接待来访者应热情,做到心平气和,笑容可掬。但一定得坚持一个原则,来访者非生活中到访的贵客,对其切忌以接待贵客的礼节和方式招待。
二、听清而不说清。来访者到访之目的,主要是期望为其解决某些问题,当然也不排除只想泄私愤、无理取闹的。因此,接待来访者要耐心倾听其诉说,问个具体,问个明白,做好记录。一定要弄清其具体诉求及其理由、依据。切忌急于对其反复解说或劝说。此场合,想对其说清道理,其未必能听进去或接受,甚至根本无法说服。所以,接访时不要企望对其说清,也没必要费神去说清,只要听清就行。
三、消火而不发火。来访者往往心情激动,有的还怒气冲冲,见人就想发泄,甚至谩骂。因此,接访时,要设法让其先消消火,感受到接访者的热情和诚意,其就能静下心来慢慢诉说。切忌推诿或态度生硬,甚至对其发火怒斥。这样,只会是火上浇油,别想令其心服口服而达到息访。
四、答应而不承诺。对来访者之诉求,可先答应一定为其及时提交有关部门或领导研究解决。切忌承诺一定帮其解决或满足其一切要求,更不应承诺为其解决问题的具体日期或时限。因为,任何事情均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的诉求涉及多个方面,可能需要多个单位(部门)配合或齐努力才能解决。对无理要求,绝不能迁就,更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一律予以满足。
五、事完而不算完。经过诚心接访,耐心倾听,来访者走了,接访的任务也就完成了。而来访者之诉求还没得到处理,此事并未完结。因此,对其诉求必须高度重视,及时予以研究,确定承办部门和人员,尽快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并付诸实施。
六、敦办而不包办。来访者之诉求事项交由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办理后,负有督办之职的部门或领导还要及时给予指导、督促,要求限时办结,以便引起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高度重视,促使其想方设法克服困难,提高工作效率,尽早办结。切忌包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