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从“湖南永州枪击事件”谈法院腐败案件的负面影响
2010年6月1日上午9时55分许,湖南永州法院发生了震惊全国的枪击案件:一枪手冲进湖南永州市零陵区法院持枪射杀两名法庭庭长和一名书记员,并射伤数人,造成4死3伤。嫌凶之后吞枪自杀。此类恶性事件严重影响了法院系统的安全,造成社会恐慌。其产生的导火线之一是某些法院腐败案件造成的负面影响——扭曲法院形象,降低法院的社会公信力,容易激起民愤。因此,人民法院要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提升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程度,使法院的裁判得到普遍的认可,社会公平正义得到保障。应着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以文化软实力引领可持续发展,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法院司法工作的新需求。
二、法院文化建设的内涵及功能
法院文化就是以司法审判为职业及以司法审判相关的一群人,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所形成的、具有鲜明审判色彩的对外展现司法公正、程序合法、高效廉洁、超然中立的法院形象及对内起约束、导向、激励等作用的道德观念、价值理念、思维模式、行为规范以及承载这些精神产物的物质载体的总和。可具体表现为:法律之上的价值理念、公平正义的道德观念、廉洁高效的行为规范、超然中立的思维模式、司法为民的价值观念等。
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精神文化建设、行为文化建设、制度文化建设以及物质文化建设等。在精神文化建设方面,主要是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在行为文化建设方面,主要是着力培育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职业道德,着力规范法官司法行为,全面提升司法职业修养和职业形象;在制度文化建设方面,主要是建立健全法院各项制度,切实增强法院管理的文化色彩;在物质文化建设方面,主要是不断提高法院物质建设的文化含量,积极创建关爱干警的文化环境。
法院文化独特的功能应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实现公正的功能
法治社会的真正权威是公正的司法。作为行使惩治犯罪、定纷止争职能的法院,是以公正的判决实现对公平正义的诠释,从而使法律成为人们的信仰,而法院的判决也正是法院文化公平正义理念的体现。在法治社会里,社会公众往往将法院视为实现公正的地方,冠以“公平正义化身”之美誉,因此,实现公正不仅是社会公众对法院的美好期望,更应该成为法院文化着重外现的应有功能。
(2)昭示公平的功能
如前所述,法院是以公正的判决实现对公平正义的诠释,从而向社会昭示公平、正义的模式,这种集法院文化中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于一体的群体精神意志必将对社会公众产生广泛的、现实的、强大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使社会公众自觉地以法院昭示和倡导的公平正义方式为参照,调整自己的行为,以与社会主流意志相一致,这正是先进的、健康的法院文化作用的最好体现。
(3)示范崇法的功能
法院是由法官及其辅助人员组成的特殊群体,法院文化中的群体精神一定程度上必须仰仗法官的具体行为加以表现。从文化的角度上看,只有法官的正义成为一种文化现象渗透到社会意识的每一个角落,在人们的心目中形成“当然如此”的认识时,法官才能获得崇高的权威和普遍的信任,因而法官的公正理念是实现法治的最终保障,所以,公正被“普遍认为是法官和执法者所应具有的品质”⑨,从这个意义上说,法院乃至法官理应成为忠于法律、捍卫法律、遵守法律的模范,从而发挥尊崇法律,依法办事的示范作用。
(4)遏制腐败的功能
在社会公众的眼里,法官是生杀予夺、定纷止争的仲裁者,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象征。随着依法治国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一个个腐败的高官从案发到最后均交由法院最终审理判决,不仅反映了党中央反腐倡廉的决心和依法治国的明朗态度,同时基于法院特有的职责,也激发了公众寄希望于法院在遏制腐败上有效发挥职能作用的心理需求,作为体现公平正义本质的法院文化当然不应忽略这种社情民意。
(5)宣扬程序的功能
在现代社会,法治与公正的程序是密不可分的,任何“良法”无不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体现其应有的价值。公正的法律程序不仅能够吸收和释放公众对司法裁判的不满情绪,而且能够最大限度地防止和限制恣意专断的裁量,因而程序成为当今各国法治现代化的普遍规律和共同趋势,也是识别法治与人治的基本标尺。对于法院和法官而言,程序正义已然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佳选择,更应该成为法院文化着力宣扬的一种功能。
三、法院文化建设的关键
法院文化建设的关键在于培育法院精神。法院精神的形成,要以提高法官整体素质,确保公正司法为核心;以培育法院精神、更新司法理念、强化职业道德为着力点;以打造法官形象、凝聚人心的良好氛围为基础;以机制创新,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实现法院人性化管理为保障。法院文化精神重在展示法官积极的理想追求、卓然的职业风采、丰富的专业学识和清廉的职业品格。提升法官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法官,既是时流的明镜,又是人伦的雅范,手握大权,肩负重任,处在社会矛盾和重大纷争难题的“风口浪尖”上。必须廉洁自律、正身守道。法院文化建设的要害必须致力于提高法官清廉为本、守中持平的职业操守,确保法官不为钱所累,不为利所伤,不为色所惑,不为名所困。
四、构建法院文化的措施
(一)加强法院精神文化建设,塑造灵魂
法院精神是人文精神与法治精神的有机结合,是法院文化的灵魂,是激发法官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内在动力。它处于法院文化的最核心层,决定和影响着法院的物质文化、行为文化与制度文化等。
1、注重法院精神塑造。塑造法院文化精神要以“司法为民”为核心,以“公正与效率”为本质,融合现代“独立、公正、平等、公开、高效、文明”的司法理念,深入考察法院的发展历史、所处的地理人文环境、法官群体的思想状况,进行深入总结,精心提炼出符合法院发展、能够凝聚人心、体现现代人文关怀、独具特色的法院文化精神。并采取“院训”等具有感召力和影响力的形式,将法院文化的精神种子播种于法官心间,将法院文化的精髓渗进法官的血液,以此获得法官的内心确认,从而自觉将其作为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2、重视法官精神培养。要坚持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紧跟时代、勇于创新,知难而进、一往无前,艰苦奋斗、务求实效,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等精神为法官精神培养的核心内容,联系实际采取多种文化形式把法院精神文化要求贯穿于法官日常工作之中,使之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和启迪。一是要抓好普遍教育。采取专题研讨、系统学习、专家讲座、知识竞赛、调查研究等生动活泼的文化形式,对法官进行理论灌输。二是抓好个别教育。采取警示教育、个别批评、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离岗培训等方式,使思想引导与法纪措施相结合,教育法官遵守道德规范,守住道德防线。三是抓好教育引导。既加强对在岗时段的教育管理,又注重向业余时间延伸,引导法官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在单位做个好干警、在社会做个好公民、在家庭做个好成员。通过法官精神的培养,使法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行使权力,公正高效审判。
(二)加强法院物资文化建设,提供保障
物质建设是法院的一项基础工程,是法院文化的物质载体。夯实法院物质基础,对树立法院权威,维护法律尊严具有重要作用。法院物质建设要坚持体现文化底蕴和人文精神、便于科学管理、统筹规划、经济实用的原则。
1、审判法庭建设。审判法庭是向社会公众展示法院精神的主要窗口,是法院审判案件的法定场所。审判法庭建设要做到功能齐全、规模适中、布局规范、设施先进,在外观设计上要显示其庄重、威严为主要特色,在造型上应以“稳”为主,体现力量与威严,在外观装饰上应选用能体现庄重、威严的深色装饰材料,色调要协调,使人产生敬畏、尊崇的感情。
2、办公场所建设。办公楼是法院处理法院各项日常工作事务的场所,是法院工作得以正常运转的基础。良好的办公环境能给人带来美的享受,使人身心愉悦。因此,办公楼建设应规模适宜、经济实用、外观庄重,尽量创造出一个美观大方、令人赏心悦目的工作环境,使法院干警心情舒畅、精神饱满地投入工作。同时,要增加办公科技含量,加强通讯设备、交通设备、网络设备等司法装备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法院管理文化建设,创新机制
法院制度文化即法院管理文化,居于法院文化的中层,在法院文化建设中起着上下联系的纽带作用。建设法院管理文化要融入现代管理理念,建立起培养法官群体意识和规范法官道德行为的制度化管理模式。
1、以“科学、制衡、激励、稳定”为要求,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要善于运用文化形式把在长期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法院管理制度固定下来,丰富和完善法院管理文化,使其成为公正司法的机制,清正廉洁的机制,激励人才辈出的机制。具体要求是:科学、制衡、激励、稳定。科学,就是要符合司法内在的基本规律,经得起实践的检验,是否能够确保公正和效率,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制衡,就是要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在法院内部形成既分权制约,又符合效益原则,确保司法公正的法治管理模式,建立确保防止司法腐败的长效机制。激励,就是要形成一个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催人奋进的机制,并通过机制的管理,给予每个干警公平的机会,使得每个人的能力都能得到充分发挥。稳定,就意味着不朝令夕改,意味着科学、合理,意味着成熟、完善,稳定的机制有利于建立稳定的秩序,有利于凝聚人心、公平竞争。
2、坚持以人为本,发挥制度刚性功能的同时注重制度的人性化设计。要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充分发挥已稳定下来且行之有效的制度化管理文化的功能,使其在执法活动中既发挥硬性的法纪制约作用,又发挥软性的道德制约作用,使两者相互交融、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促进司法公正高效。要重视干警个人因素在审判实践和法院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做到理解人、尊重人、关心人、培养人,利用各种手段,创造各种条件满足干警的物质与精神需求,努力营造崇尚法律、尊崇法官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和发挥干警在审判工作和法院建设发展中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四)加强法院行为文化建设,树立形象
在倡导社会精英化的时代,法官作为社会精英,其内在素养直接外化为行为。社会民众对法官乃至对法院的印象直接源于对法官行为的认知。因此,建设法院行为文化要注重规范法官的仪表、言谈、举止、交往,努力培养符合法官职业要求的行为方式,以树立法院和法官在人民心中的良好形象。法官要从服饰穿戴、待人接物等点滴小事做起,养成符合职业特点的行为习惯,使自己的言谈举止体现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职业特征;要坚定政治信念,自觉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要坚持审判独立,保持司法廉洁;要加强职业修养,培养职业道德,要遵守司法礼仪,注重司法文明。在庭审过程中,法官要规范庭审用语,提高庭审驾驭能力,遵循和维护庭审秩序,平等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审判活动顺利进行。在日常工作中,法官要使用规范、文明、准确的语言,保持态度谦和,举止得体,乐于助人,不得粗暴对待群众。在业外活动中,法官要严格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约束言行,注重个人形象,杜绝任何与法官形象不相称的、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避免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怀疑。此外,法院应积极创造条件,规划建设篮球场、期牌室、羽毛球场、网球场、健身房、图书室、阅览室等文化设施,努力创造宽松、和谐、健康、高雅的文化氛围。适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丰富法官业余文化生活,陶冶法官情操,提高法官修养。
(五)加强法院学识文化建设,提升底蕴
丰富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厚实的文化底蕴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基础。在大力打造学习型社会、倡导终身学习的今天,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显得尤为重要。法院要以打造“学习型法院”为平台,以培养和造就“学者型”、“专家型”、“复合型”职业法官为目标,加强法官的政治思想、法学理论、学历提升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教育培训应坚持政治与业务相结合的原则、学用一致原则、讲求实效原则,把培训目标系统化、培训工作经常化、培训内容丰富化、培训过程阶段化、培训形式多样化,使教育培训由“事业型”向“素质型”转变、“勤政型”向“善政型”转变、“感性型”向“理性型”转变、“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应命型”向“开拓型”转变,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教育法官树立充分尊重司法过程正当性和当事人主体尊严的程序意识,树立公平、效率与效益并重的价值取向,培养全球化的法律意识,努力培养高素质职业化法官群体,为建立法院“人才高地”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结语
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长远规划、统筹安排、积极稳妥推进,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必须法官及法院工作者的积极参与。唯有如此,法院文化建设之花才能绽吐芬芳,在审判工作和法院队伍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