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象山法院不断完善司法民主机制,重视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人民陪审员工作初现成效。
一是人民陪审员队伍不断壮大。自2006年以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该院经3次组织报名、考核、人大任命,录用的人民陪审员由最初的3名发展为10名。人民陪审员数量与一线审判人员数量配比达到1:1.8。
二是人民陪审员结构层次不断完善。到目前为止,该院的人民陪审员来源于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涉及社区服务、金融、纺织、机电、旅游、环境、电力、物流等行业,以退休人员为主。
三是人民陪审员参与诉讼积极性不断提高。该院人民陪审员人人参与审判活动,参审案件的类型进一步丰富,参审数量大幅上升。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类型由最初仅限于刑事案件发展到邢、民并重,全体陪审员参审案件的数量由最初的200余件/年增加到近年的800余件/年。
四是人民陪审员的管理不断规范。明确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我院政工科负责;按照桂林市中院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培训;保障人民陪审员补助、培训经费的落实,及时核算和发放,为人民陪审员顺利参与审判活动提供了有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