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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法院诉讼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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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韦艳艳  发布时间:2011-08-22 08:42:23 打印 字号: | |
  基层法院诉讼档案是基层法院在工作中所产生档案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构成整个法院系统诉讼档案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基层法院诉讼档案工作不仅关系着本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关系着整个法院系统诉讼档案的积累和诉讼档案工作的发展。这就要求基层法院要积极加强诉讼档案工作,从源头上保证诉讼档案的质量。

    一、基层法院诉讼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案卷质量问题

    1、卷内材料顺序混乱、材料不全

    《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总的要求是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形成文书时间的自然顺序,兼顾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列。”,这里所说的诉讼程序不是指卷内每份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而是指从大的方面去看,某个事情的材料排列在前,另一个事情的材料排列在后。

    当前基层法院归档的诉讼档案几乎都存在每本卷宗内材料的排列顺序各不相同的问题。不同的立卷人按照各自的方式立卷,而没有按照实际的诉讼程序立卷,不能逻辑地反映案件的办理程序,致使案卷的有机联系性不强;另外,材料收集不齐全的问题也普遍存在于各基层法院的档案工作中。

    2、卷内文件目录填写不详

    卷内文件目录是反映卷内有何材料的重要工具,详细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出卷内材料的具体内容,方便查找和提供利用。以民事一审案件卷中的询问、调查取证材料为例,调查取证的材料包括询问、调查笔录等几项材料,但在卷内目录中的题名栏内上往往只能看到简写的“调查材料”,而没有具体的材料名称。这样的话,卷内文件目录完全体现不出卷宗内的调查材料里到底有哪些材料或材料的来源是哪个单位、哪个人。如果利用者要查找由某一单位产生的关于某事件的材料,此时卷内有几份出于不同单位而内容都是关于该事件的材料时,必须对这些材料逐一进行翻阅,这样便不利于档案的保密和利用。

    3、卷宗封面的收案日期和结案日期填写混乱

    大部分基层法院对已归档卷宗的收案日期和结案日期的填写都是不规范的。如:刑事案卷卷宗封面上填写的收案日期有的是办案人员接到案件材料的日期,有的是检察机关起诉书上的日期;案件的结案日期填写的是判决书上的日期或者是宣判的日期等。

    (二)档案收集、归档不及时

    《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案件结案后3个月内由审判庭内勤或承办书记员编写归档清册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归档。接收人要逐卷检查验收。卷宗质量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应退回立卷单位重新整理。”基层法院有些业务庭在每年移交诉讼档案时,不仅会有上一年度的卷宗,前一年,前两年的档案会被一起移交,这就说明在当年的年度里,档案卷宗没有被及时地收集和归档,这样不仅耽误了工作中的利用,也增加了档案管理员的工作难度。

    (三)档案数字化程度不高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各类新技术逐渐投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档案工作也不例外。在一些比较发达的城市和一些专业的档案馆,档案工作的信息化程度已经达到先进水平,然而在审判机关,尤其是基层法院由于条件的限制,很多先进的技术都没有被普遍采用,造成档案信息不能得到最大化的开发,浪费了很多法院信息资源。

    二、对策和建议

    (一)明确责任,充分履职

    在审判机关中,案件承办人负责案卷的立卷工作,各业务庭内勤人员身兼部门兼职档案员的职责,在平时的工作中,要注意对案件承办人办结案件的诉讼档案进行收集,在规定时间内向档案室移交档案和清册,以保障档案室收集的各类档案准确、有序、按时完成编排入库等工作;档案员要对各业务庭移交归档的各类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编制目录,上架排序并及时完成统计上报本院年度各类档案归档入库的情况。

    (二)严格规范、确保质量。

    1、诉讼档案材料的收集及整理、组卷要严格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进行。档案材料的收集要尽可能齐全、完整,组卷要严格按照规定并参考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

    2、案卷材料的排列和卷内目录的填写。

    案卷材料应严格按照实际诉讼程序依次排列,主要证据在前,辅助证据在后,印件在前,底稿在后。刑事、民事、行政、再审、申诉等案卷材料的排列顺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规定排列。填写卷内目录时,除卷内目录所列项目应逐一填写外,案卷内的法律文书、相关证据材料均应逐一填写清楚。

    (三)统一保管、及时归档

    诉讼案卷归档时,各办案业务庭负责人对承办人整理的案卷材料应逐一审查,发现遗漏及时补齐,然后交兼职档案员(内勤)统一保管,兼职档案员收集(保管)本部门案卷时应与收案登记对照,检查应归档的案件是否交齐,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退回重新整理。兼职档案员对本部门应归档的案卷核对无误后,进行统一编排和清册,过期不交的档案,档案室应积极催交,各业务庭应给予积极的配合。

    (四)提高诉讼档案数字化程度

    各基层法院应积极响应上级法院的号召,使用各种技术设备使档案数字化程度提高,以便各类法院信息得到最大化的开发利用,为各项审判工作提供更加便利的信息保障。
来源:天峨县法院
责任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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