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法院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的如何,直接关系着法院队伍的健康发展,更关系着审判机关能否切实履行好审判职责。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在领导重视程度、组织建设、开展工作等方面有了一些进展,在促进司法公正、开展规范化建设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受一些传统思想和习惯做法的影响,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发展与当前的形势需要还不相适应。下面,笔者试就当前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基层法院纪检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
新形势下,纪检检察工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总体来说此项工作是近几年逐步得到加强,与其它审判执行业务工作相比起步较晚,导致部分干警甚至个别领导认为法院是以业务为主,纪检监察可有可无,普遍存在三种心理:一是与已无关的心理。一些干警认为纪检监察、反腐倡廉是领导的事,只要我不犯错误,就与我没关系;二是腻烦心理。认为纪检监察是“婆婆嘴”,多管闲事,只会给干警“套紧箍咒”,不利于业务工作的开展,影响办案,纪检监察何必多管闲事、自我刁难;三是抵触心理。少数干警存在的“我行我素”的现象,你说你的,我做我的,沿袭老一套,置一些新规定于不顾;当出了问题、纪检干部谈话帮助时,只是口头上虚以应付,明里改正,暗中抵触。
(二)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
大多数基层法院虽然配有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但受全院编制的限制和案多人少的影响,有的法院仅有1人,且是兼职;而人数较多的法院最多也才只有2-3人。有些法院只有纪检组长,手下无兵,不得不依赖政工或其他部门配合。这不仅与日渐壮大的法院队伍和逐渐增加的审判执行业务不相适应,同时也增加了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纪检监察人员素质不高,监督能力不强。
实践工作中,基层法院由于缺乏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很难配备高素质、高层次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因此,现有人员无论是政治素质,还是业务素质都有待提高。另外,部分纪检监察人员对自身工作职责认识不到位,存在不敢监督和不愿监督的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效果和监督质量。
(四)体制不顺,监督职能发挥受限。
一是在工作实践中,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属于内设机构,纪检监察人员由法院一般干警担任,其人员编制、工资福利组织关系等全在法院,在工作的开展上就难免束手束脚,导致对本院领导及干警监督力度乏力,对班子成员的监督就更难。二是从监督制约的时机看,重事后监督而轻视事前、事中监督,对办案活动监督主要是进行执法检查,调查核实办案人在办案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而很少去查看办案手段是否合法、程序是否规范,对重点的办案环节、办案部门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手段。三是监督途径不佳,监督效果差。纪检监察部门人员无论是监督院领导还是一般干警者都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监督力度可能往往削弱,有的因为共同利益而使内部监督形同虚设,其监督效果差。
二、 关于加强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建议
如何加强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提高认识,从思想上牢固树立大纪检、大监察、大监督的决心。
一直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中央领导人要求:“一定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继续扎扎实实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基层法院干警更要深刻认识到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的需要、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需要、是树立审判机关司法公信力的需要。要通过潜移默化的日常教育,消除一些基层法院领导及干警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上的误区,真正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严格落实。
(二)准确定位,完善机制,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格局。
1、纪检监察工作要定位于服从服务审判执行工作。审判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工作,也是基层法院各项工作的重心,没有审判执行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也就无从谈起。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这是宪法对我国人民法院的定位,那么,审判执行工作就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人民法院内设的纪检监察部门也要为履行这一职责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重心在哪里,问题出在哪里,纪检监察工作就要服务到哪里。同时,审判执行工作也离不开纪律的保障。实践证明,如果在抓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忽视了纪律教育,审判执行工作就容易出问题。要在抓审判执行业务工作的同时,一定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花大力气抓好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要用严明的纪律、良好的作风,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2、创新体制,健全机构。加强基层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提高职级待遇,建成监督权威机构。积极探索纪检监察力量由上级法院派驻机制,尽可能解决“不愿”、“不敢”、“不能”监督的问题,彻底解决工作体制机制不顺畅,基层法院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管理不够科学的问题。
3、提高素质,切实优化纪检队伍建设。要通过学习培训,从队伍素质上努力增强监督能力。一是及时更新补充审判执行业务知识。让纪检监察干部的知识随着审判执行工作的不断发展而发展,弄清基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尽量杜绝事后纠正的做法,解决因审判执行业务不熟导致的监督工作相对被动和滞后的问题,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质量。二是全面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针对当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不重视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对业务知识掌握不全面的问题,尽力杜绝往往违纪问题发现后,有些纪检监察干部不知道使用什么样的纪检监察工作程序,忙于翻阅书籍,找原则,找规定的现象。三是强化职责意识的养成。通过正面引导,打消纪检监察干部怕得罪领导,怕影响自己的前途,担心打击报复,担心人际关系恶化等思想顾虑。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建设廉洁高效的法院队伍。
1、强化教育,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一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在基层法院中广泛开展各类思想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干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培养其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筑起防腐拒变的钢铁长城,抵制各种不良倾向和利益的诱惑。二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审判事业,恪尽职守,无私奉献,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三要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定期不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要做到时时讲、事事讲,进一步强化干警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教育广大干警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做到“既然选择了审判事业,就要耐得住清贫,守得住寂寞”,固守那份操守,无怨无悔。
2、加强制度建设,增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性。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是顺利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保证,是推进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的治本之策。要本着以人为本,从严治院的原则,制定一批具有科学性、针对性,操作性很强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做到:第一,要针对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做到有的放矢,使管理制度符合客观实际;第二,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和认真采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管理制度更加具有群众基础,变领导的决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第三,要深刻理解和领会中央精神和上级法院的要求,把宏观的、原则的要求变为具体的、明晰的实施办法,这样,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第四,要力求使法规制度达到细化、量化,体现出工作任务目标明确,检查落实标准清楚,措施办法具体得力,奖励惩罚有法可依。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各项法规制度具有可操作性,从而使监督管理工作达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3、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毫不手软、持之以恒地严肃查处,坚持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坚决克服执纪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对法院队伍存在的极少数害群之马严肃惩处。基层法院领导班子要对队伍当中暴露出来的各类问题在认识上保持高度一致,在处理上绝不姑息迁就,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同时,要全面维护干警权益,对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干警要予以保护。对一些针对法院干警的无理甚至恶意投诉,要及时、坚决予以澄清,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