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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定代表人出庭率低的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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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卿钟秀  发布时间:2011-09-05 16:58:44 打印 字号: | |
  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应出庭代表该单位负责处理行政诉讼的相关事务。但实际上,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非常少,甚至没有。灌阳法院自2010以来办理的24件行政诉讼案件中,就没有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

    法定代表人之所以不出庭应诉,笔者分析其原因有:一对案件重视不够是主要原因。行政机关是行政首长负责制,不喜欢诉讼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甚至有的法定代表人因 “位高权重”,对行政诉讼不屑一顾。二是法定代表人认为“打官司”是丢面子的事,特别是可能败诉的案子。三是法律法规没有相关规定。到目前为此,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应诉必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庭。因此,行政机关在应诉时,往往将相关行政诉讼事务委托律师(法律顾问)或单位的工作人员,自己幕后指挥或干脆成了甩手掌柜。

    法律法律没有进行强制性规定,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也没有出庭的习惯,并不表示行政诉讼中的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没必要参加。行政机关在日常执法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争议不可避免。争议发生后,行政首长参与诉讼有着重要的作用:一有利于争议解决。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利于拉近争议双方情感上的距离,缓解行政相对人的对立情绪,便于法院对争议双方的沟通协调,正确解决争议。如果行政机关的委托代理人在协调处理争议时需要请示汇报法定代表人,不利于纠纷解决与执行,甚至会错过最佳的协调机会。二是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法院司法活动的支持。法定代表人出庭,因为其对被诉行政行为比较清楚,更能配合法院查明事实。三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通过参加诉讼,便于了解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应注意的问题,从而促进依法行政。四有利于行政案件的执行。法定代表人通过参加诉讼,更能理解法院的判决,清楚地理解争议输赢的根本原因,使法院在执行判决时得到行政机关的主动配合。

    法定代表人应诉很有必要性,但现实中法定代表人应诉的却非常少。笔者建议,应采取相应的对策促使法定代表人积极参与行政诉讼:一是要完善相关法律规定。虽然行政首长公务繁忙,每天有大量重要的工作需要处理,不可能一概要求其出庭应诉。但因为没有规定,部分很有必要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案件,也以一份全权委托书搪塞了事,极不利于行政争议的解决。二是观念上要高度重视。要通过对行政机关领导及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通过普法教育,增强其法律素质,改变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没面子”的旧有观念。三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行政机关一般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对一些应由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参与诉讼而不出庭的法定代表人应出台相应的约束机制,督促其主动配合法院司法工作。
来源:灌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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