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辩诉交易是指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在法院开庭审判之前,对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问题进行协商和讨价还价,检察官通过降低指控或者向法官提出减轻量刑的建议来换取被告人作有罪答辩的一种活动。将辩诉交易制度引入我国具有重要的司法价值。而且,辩诉交易作为一种制度,它的存在有其自身的建构基础。
关键词:辩诉交易 基本价值 构建基础
一、辩诉交易制度的基本价值
1、辩诉交易制度表达了刑事案件处理的实然状态,符合刑事诉讼的客观要求
我国的主流刑事司法观念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有罪必惩”等。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立法和法律实施的一种应然状态,而实际上,要应用到每个具体案件,不仅不可能,而且没有必要,因为有限的资源必须用到最有价值的案件处理中去。由于诉讼是人的事业,而作为追诉者因为受到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再加诉讼具有对抗性、在个案中也许通过努力而查清了全案事实;也许由于过多的不确定性和偶然性根本查找不到定案所需要的全部证据;更多的情形是查清部分事实而无法查清全部事实。证据确实但欠充分的案件普遍存在。
2、辩诉交易制度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
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曾指出:“诉讼本身应该在最可能短的时间内结束”、“惩罚犯罪的刑罚越是迅速和及时,就越是公正和有益。”[1]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 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犯罪率都明显呈上升趋势。近年来,我国刑事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社会治安形势渐趋恶化。从每年的两院工作报告中可以发现,我国法院和检察院正面临着史无前例的案件激增时期。增加刑事司法资源固然可以缓解由此造成的压力,但是我国目前司法资源有限,通过引进新的机制和更新制度,不失为一种较好的选择。国外的实践表明,辩诉交易在提高诉讼效率,尽快结案,减少积案,解决案件拖延甚至久拖不决的问题,进而达到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方面具有明显的效果。
3、辩诉交易制度肯定了被追诉者的诉讼主体地位,体现了刑事诉讼的民主化趋向
刑事诉讼法虽然肯定了被追诉者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主体的地位。 但由于我国现行的侦查模式还是传统的由供到侦。 都决定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起诉阶段始终是被侦讯的对象,从而成为诉讼的客体。犯罪嫌疑人面对侦查机关或检察机关人员的讯问, 只有“如实回答”的义务。特别是当被追诉人被剥夺了人身自由时,显得很无助。刑事诉讼法虽然赋予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申诉权、控告权等一系列诉讼权利,但在实践中难以落到实处。 [2]辩诉交易是控、辩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责进行协商。通过协商,辩方因其认罪而免除一系列的诉讼程序,并可获得较轻的处罚。控方以被告人最终受到刑罚处罚,从而达到诉讼目的而告终结。
这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主体地位的肯定, 符合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指导思想,体现了现代刑事诉讼的民主化趋向。
4、辩诉交易制度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集团和共同犯罪,及时有效地打击和惩罚主犯或首要分子
共同犯罪是犯罪中社会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特别是犯罪集团。由于共同犯罪,其作案人员较多,而犯罪集团,又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组织性,其隐蔽性也较强,往往给侦查取证带来较大的困难。如果没有知情人从中协助,很难彻底查清全案。问题是知情人多半也是参与者,如果不能打消知情人“举报别人就是害了自己”的顾虑,很少有人愿意站出来协助。在证据要求日益严格的今天,证据的缺乏足以导致整个案件的流产,令侦查人员为之扼腕叹息。目前,国际社会对付有组织犯罪的经验是:赋予部分从犯“作证豁免权”以便对保持沉默的主犯和首犯绳之以法,以确保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国际社会的经验在此值得借鉴。如果我国确立辩诉交易制度,对无法侦破的重大共同犯罪案件,与从犯进行交易,在量刑上给予他们一定的好处,甚至对其免予指控,而要求从犯检举揭发主犯,或者为证实主犯的犯罪事实而积极向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提供证据或线索,这将有助于打击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
二、构建辩诉交易制度的基础
1、实用主义的哲学基础
辩诉交易从产生起就伴随着褒贬不一的评价,尤其是被反对者批评为牺牲正义的一项制度,特别是辩诉交易直接给穷凶极恶的罪犯逍遥法外,因为法院没法审判他们,给他们量刑,但是,辩诉交易并没有衰落,反而持续稳定地发展,并传播到其他许多国家,究其原因,恐怕要归于美利坚民族独特的实用主义哲学观,正是实用主义哲学观奠定了辩诉交易制度的坚实的思想基础。在实用主义哲学产生之前,美国人民已经有了实用主义的思维方式。美国人在英国殖民统治的过程中,积累了个人自由和物质至上的价值追求:19世纪80年代,美国一跃而成世界第一大工业国家,富裕的经济水平迅速提升了美国及美国人的地位,有用、有利、有钱成了美国人追求的标准,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实用主义哲学逐渐成型。按照美国哲学家、实用主义哲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杜威的观点,思想、概念和理论只不过是人为了达到的工具,只要它们对机体适应环境有用,它们就是真理。20世纪初期,在哥伦比亚法学院卢埃林教授等学者和霍尔姆斯法官等法学家的领导下,一种新的现实主义思想也影响了律师,带动了法律界和民众接受评价事物乃至法律制度的好坏标准,不是传统,不是历史,而是是否实用。因此辩诉交易制度以其独特的有用性迎合了美国民众的实用主义价值观,并且取得了合法地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于检察官而言,辩诉交易可以避免无罪判决的风险。美国的检察官是一种政治型检察官,他们所办理的案件胜诉率影响着他们的业绩,影响着他们在业界的专业誉,制约着他们的政治生涯。在正式的对抗式程序中,检察官的证明必须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标准,才能使法官或陪审团认定被告人有罪,因此,检察官担负着可能败诉的风险,一个律师的精巧辩护完全有可能使得一个本来有罪的被告人被无罪释放。辩诉交易则降低了检察官的指控标准,虽然被告人通过辩诉交易最终受到的惩罚要比应得的惩罚来得轻,但是“半块面包”总胜过“没有面包”,正所谓“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这也是检察官乐于采取辩诉交易的形式结案的重要原因。
第二、对于政府而言,辩诉交易一方面能节约稀缺的司法资源,解决了案件积压、矛盾积聚的问题,将节省下来的司法资源用于重大、疑难的案件;另一方面能够促使自愿认罪的被告人认罪伏法,减少了因当事人不满而引起的上诉、抗诉等程序,因而避免了由于没有彻底解决纠纷而带来的新的纠纷。与正当程序为了维护绝对公正而牺牲国家和政府的利益相反,辩诉交易在某些法律整手无策的时候,促使被告人主动认罪,尽量减少因其不合理的特权给原告人或国家带来的损害,这不失为一种“均衡的公正”。
第三、对于被告人而言,辩诉交易可以使被告人避免受到超过应得惩罚程度的刑罚,因为在正式庭审中,追求绝对公正和正义只是一个目标,并不代表被告人没有丝毫的风险,如果控方的证据足够充分而辩护律师无力加以推翻的话,那么被告人只能是接受败诉的结果了。另一个重要的方面是,辩诉交易赋予被告人以主体地位,快速摆脱长期羁押、名誉损失和等待不确定审判结果所带来的精神折磨。正是辩诉交易的实用性,使得某些无罪的被告人也会愿意接受检察官的协商要求,因为庭前羁押的时间可能超过判决确定的刑期,那么“含冤”接受辩诉交易比关在监狱里等待“清白的名声”更有实际利益,这可以说是实用主义的典型表现。 [3]
综上所述,正是美国人崇尚的实用主义哲学使得辩诉交易制度能够在美国这片特殊的土地上生根发芽,能够为美国民众所接受,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不可替代作用。今天,辩诉交易制度已经越过法系的界限,成为许多国家的共同实践,我们可以找到这些国度的共同点,那就是实用主义价值观的深入人心。缺乏这种价值观念的支持,辩诉交易制度是难以被接受乃至发展的。
2、司法效益观的价值基础
公正和效率是现代社会司法制度的两大价值目标。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科技的日新月异,进入刑事司法视野的社会矛盾也愈来愈多、愈来愈复杂化。而刑事司法资源的增长,无论是人力还是物力均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因此刑事司法面临着这样一个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如何在现有的司法资源配置下,有效解决刑事司法视野中日益增多的问题,控制犯罪的恶化,维持社会秩序的基本平衡。此时,效率的价值目标便与刑事司法的价值追求统一起来,即在追求公正的同时,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引入司法效益观。刑事案件本身具有事关基本人权、案情扑朔迷离、审理周期漫长的明显特点,而为保障处于弱势的被告人能与国家追诉权平等对抗,一方面,刑事司法中规定了沉默权、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辩护权等充分有利于被告人的制度;另一方面基于对国家权力的限制,法律又对控方的取证与指控等作了严格的规范,如排除合理怀疑的刑事证明标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等,使控方权利的行使存在有一系列的约束羁绊。控方为求得对被告人的追诉,在投入了大量的金钱和精力后,能否达到追诉的成功,还要摸着石头过河。[4]另外还有案件高昂的成本,刑事诉讼的司法资源(司法投入),主要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为揭露、证实、处罚犯罪和保障人权而由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支付的人力和物力,包括当事聘请律师的支出和担保、通讯、住宿、差旅费用、时间和精力、证人出庭作证的报酬等等。“辩诉交易”的出现,使得如此诸多的一系列问题都迎刃而解。从经济学的角度研究效益,只有以较低的投入收到较高的产出才是合理的,也才是合乎经济正义的,而高投入低产出则是对资源的浪费,有违于满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基本功利原则。
由此可见,这种以较低的诉讼成本获取较高的诉讼效益的刑事诉讼中的司法效益观是辩诉交易产生的价值基础。
参考文献:
[1][意大利]贝卡利亚著,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93年版第78页。
[2]陈光中:《关于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几点思考》,检察日报,2003年11 月6日。
[3]龙宗智:《正义是有代价的》,政法论坛,2002年第6期。
[4]陈瑞华著:《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