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研究 > 纪检监察
博白:“六要求”推进警示教育活动深入开展
分享到:
作者:刘晓  发布时间:2011-09-26 10:44:42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增强发扬队伍廉洁司法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增强全院干警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提升法院队伍的职业素养,不断将队伍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博白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斌对开展此次活动提出以下六点要求:

    一、要落实领导责任。各中层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发挥好组织领导责任,把干警的思想认识和是非观念统一到上级的指示和教育目标上来。抓好教育的每一个环节;要严格落实责任制,用责任制强化责任心,确保时间、人员、内容、效果的落实,防止走过场。

    二、要务求深入人心。要认真学习最高法院下发的《人民法院教育案例选编(第二辑)》每个干警要真真正正算清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自觉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把警示教育活动搞得扎扎实实又深入人心。

    三、要加强检查指导。院纪检监察室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落实上,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教育活动健康开展。对教育活动流于形式、成效不明显、发生顶风违纪的干警要问责。

    四、要与建设“阳光司法”的工作相结合,通过加强科学的审判管理,扩大监督范围和途径,用刚性的制度管人、管事、管案。要与“廉政监察员制度”相结合,发挥好廉政监察员的职责作用,将教育、管理、预防工作做得第一线,做到实处。

    五、要加强信息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的作用,把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中特色工作、突出经验、学习体会文章、学习交流情况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

    六、要完善制度,总结提高。各中层部门要在活动中开展自查,梳理出审判作风、司法礼仪及执行廉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并于活动结束前将集中警示教育活动总结汇报院纪检组、监察室,在总结中提高。
来源:博白县法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见习)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