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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东:立足“五早”防止内部干扰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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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美芸  发布时间:2011-09-27 11:00:43 打印 字号: | |
  今年6月以来,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把加强队伍建设与营造清廉氛围结合起来,对最高人民法院刚刚出台的《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早学习、早宣传、早贯彻、早落实、早回避,确保司法廉洁。

    早学习。《规定》在中国法院网发布的第一天,就将《规定》的具体内容印出人手一份,向全院干警发出,并设立“学习日”引导干警学习《规定》,在学习《规定》中找差距,在执法办案中保持清正廉洁。

    早宣传。在《规定》发印后的第五天,主要领导带头走上讲台,给干警上廉政课,要求每位干警都要向自己的家属宣传《规定》,做到家喻户晓。同时,通过立案大厅的电子屏幕上滚动出《规定》的主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还向社会公布电子邮箱,畅通投诉渠道,从根本上防止内部人员违法干扰办案,树立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早贯彻。院纪检组、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联合在《规定》出台后的第一周进行监督检查,查看是否有法院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本人审理案件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其他关系人,努力营造公正、高效、廉洁的司法环境。

    早落实。在落实《规定》的头一个月,院领导或中层领导干部坚持每一“周末述廉”制度,向院党组和自己的家属表“清白”,以此循环复始,增强免疫力。

    早回避。通过学习贯彻落实《规定》,全院上下自觉遵守《规定》的要求尉然成风,有5名干警收到了院庭领导分发案件到手后,认为自己审理案件下去可能引起社会公众及该案其他当事人合理怀疑,便自行申请“早回避”,充分体现人民法官对职责的“坚守”。
来源:田东县法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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