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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以司法公开为平台 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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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农国宾  发布时间:2011-09-29 08:06:27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天等法院为贯彻阳光审判理念,积极推出三项措施,充分保证当事人对案件审理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一、立案公开

    天等法院2009年搬入新的审判大楼后,建成了标准化的立案服务大厅,在大厅内公开了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诉讼费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条件和程序、诉讼风险告知等内容,并在大厅内设立导诉员,引导、指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

    二、庭审公开

    除了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对所有的案件在开庭前三日,都在立案大厅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出开庭公告,公民凭有效身份证可以旁边所有公开审理的案件。同时,对所有案件,不论是否公正审理,都实行公开宣判,让人民群众都知道案件的审判结果。

    三、执行公开

    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院都及时向申请人告知执行风险,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按时向申请人公开执行进程和执行结果,让申请人尽可能了解执行的进展情况,方便诉讼群众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进行监督。

    同时,为了提高人民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增加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信息的了解。规定每月第二周的星期三为“法院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参观法院建设、旁边案件审理、召开座谈会等,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了解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
来源:天等县法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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