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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州:召开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动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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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韦忠乐 汤彩虹  发布时间:2011-09-30 11:45:27 打印 字号: | |
  9月30日上午,宜州市法院召开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动员大会,认真落实部署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林露珉根据最高法、自治区高院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精神,结合实际,对全院开展此次教育活动进行部署。他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充分认识法院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必须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对推动队伍建设、廉洁司法,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的重要意义,结合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干警廉洁司法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更进一步提升队伍的职业素养,不断将全市法院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二是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集中警示教育活动。要严格按照我院制定的实施方案开展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的责任感和政治责任心,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发挥好组织领导作用,把思想认识和是非观念统一到上级指示精神和教育目标上来。“一把手”要作为这次教育活动的总负责人,确保时间、人员、内容、效果的落实,防止走过场。纪检监察部门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落实上,加强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及时组织研究,调整思路,强化措施,确保教育活动健康发展。

    三是要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扎实开展好集中警示教育活动。要按照“动员部署、集中学习、自查自纠、整改提高”四个阶段要求,把总体目标与自身实际联系起来,采取扎实有效措施。要处理好工学关系,做好警示教育活动与审判工作相结合,与当前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清廉务实、执法为民”、“群众观点大讨论”等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建设“阳光司法”工作相结合,与实施“廉政监察员制度”相结合的“四个结合”,加强宣传,完善制度,务求教育活动深入人心,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来源:宜州市法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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