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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宁:以典型案例为鉴集中开展司法作风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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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韦滨红 刘让武  发布时间:2011-10-09 09:18:05 打印 字号: | |
  2011年10月8日上午,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集中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运用典型案例开展司法作风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的重要精神,部分庭室代表就如何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交流和发表了意见。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林中材同志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该院纪检组长韦滨红对通知内容做了详细通报,并就如何进一步提高法院干警司法作风提出了具体要求。

    林中材院长在讨论会总结发言中就如何加强全院干警司法作风建设发表了自己的精辟见解。林院长指出,作为人民法官,至少应从四个方面加强作风建设:一是应常修为政之德;二是应常思贪欲之祸;三是应常怀律己之心;四是应常思畏法之思。法官职业是崇高和光荣的职业,必须时刻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法律工作者每天都要和法律打交道,在知法、懂法和用法的同时更应该常存律己之心,畏法之意,从内心尊重法律,严守法律规范,时刻用法律对照自己的言行,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清正廉洁,更好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林院长还针对干警们平时与当事人接触时工作不够务实,态度不够诚恳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从司法理念、群众观念方面查找根源,号召大家从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改起,司法工作中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心态,工作中时刻注意要切实增进群众感情,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真正把司法为民宗旨落实到审判工作实践中去。

    通过这次典型案例的集中学习,通过对每起发生在法院内部反面典型案件的剖析,全院干警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从中受到深层次的启示和警醒。大家一致表示在日常工作中要时刻以法律和廉政准则为纲,鉴照自己的行为,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
来源:南宁市邕宁区法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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