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女性犯罪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基于她们在家庭和社会中处于特殊的地位,女性犯罪严重危害到家庭和社会稳定。笔者拟从乐业县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实践出发,结合农村女性犯罪的具体情况,对乐业法院2006年至2010年审判的女性犯罪案件进行分析,探讨女性犯罪的特点、成因进行分析,并就如何控制和预防女性犯罪提出初步的对策和建议,以期能够对女性犯罪问题的综合治理有所裨益。
一、女性犯罪案件的特点
2006年至2010年,乐业县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531件750人,其中女性犯罪案件62件67人,分别占总数的11.7%和8.9%。犯罪的种类主要集中在盗窃、诈骗、故意毁坏财物、失火等犯罪。经对女性犯罪案件的分析,可以发现近年来女性犯罪具有以下特点:
1、犯罪主体文化素质低下,法律意识淡薄,自制力弱。67名女性犯罪者的文化结构普遍低下,文盲、半文盲和法盲者居多。文盲、小学文化程度的有53人,占79.1%,初中文化的有11人,占16.4%。由于文化程度低,辨别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差,易受外界不良因素影响,缺乏谋生技能,加之爱慕虚荣,追求物质享受,在处理问题时,由于缺乏知识,不懂法律,往往感情用事,易走极端,就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2、犯罪年龄结构分布广。成年妇女,尤其是25-45岁的女性系女性犯罪的主要人群。25-45岁的女性在女性犯罪的主体中每年都占总人数的90%以上。妇女的思想比较简单,心理承受能力也不强,她们经常会为打击报复、寻求刺激而去犯罪。
3、非暴力犯罪多。女性犯罪以侵犯财产型犯罪等非暴力犯罪为主。在上述67名女性犯罪中,涉嫌诈骗罪14人,失火罪10人,故意毁坏财物罪9人,贩卖毒品罪7人,盗窃罪5人,其他非暴力犯罪16人,共计61人,占女性犯罪总数的91%。
4、犯罪类型扩大化,罪名分散,涉案领域广。从女性犯罪涉及的罪名看,女性犯罪的结构正在逐步扩大,涉案领域越来越广。前几年女性犯罪涉及罪名大多集中在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诈骗、盗窃、拐卖儿童等常见罪名上,而近几年以来则新增了赌博、妨害公务、挪用公款、破坏生产经营、贩卖毒品、交通肇事、失火等,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5、女性犯罪案件量刑轻,判处拘役、缓刑居多。女性被告人一般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一般处刑也较轻。女性被告人归案后多能如实、坦白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亲属多能配合积极弥补损害后果。由于女性本身爆发力、破坏力差的局限,且犯罪具有偶发性,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往往不及男性犯罪严重,因此女性犯罪情节较轻微、处刑较轻。
二、女性犯罪的原因分析
女性犯罪案件中,绝大多数被告人都有一段令人同情的经历,她们在成为犯罪者之前,或是受凌辱,被欺骗,或是在贫困线上苦苦挣扎等。然而,她们不能通过正确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是通过辛勤劳动、聪明才智改变人生际遇,而是错误地选择了犯罪的道路,使自己从受害者、被同情者沦为了害人者,这值得所有的女性朋友及全社会的关注与深思
1、文化层次低,法制意识淡薄。农村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薄弱,且长期以来受重男轻女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女孩出嫁以后就是别人家的人,没有必要上学受教育,使她们在认识事物时受到限制,缺乏科学的分析能力,面对别人的教唆、诱惑,不能明辨是非、善恶,容易被人威逼、利用,误入歧途,而在处理问题时,由于缺乏知识,不懂法律,往往感情用事,走极端,实施犯罪行为。
2、爱慕虚荣,好逸恶劳。女性一般都有爱慕虚荣、贪图安逸享乐、爱攀比的心理,这也成为女性实施犯罪行为的原因之一。这类女性罪犯大多数是无正当职业的妇女,多数是那些文盲半文盲的妇女,她们贪图享受、虚荣心强或因家庭关系不和,为获取一定的物质利益,改变贫穷的面貌,攀比吃穿,不惜采取犯罪手段,有的盗窃公私财物,有的诈骗,有的拐卖儿童,有的贩卖毒品,也有的开荒炼山失火等犯罪,一次得逞,便一发不可收拾,连续作案,越陷越深。如李某涉嫌诈骗一案,李好逸恶劳,掂轻怕重,为赚钱铤而走险,实施诈骗。
3、不良生活环境影响。生活环境不良是一部分犯罪嫌疑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青少年时期由于家庭的变故,如父母离异、父母感情不好,吵闹不和、父母亡故,无人照顾等,缺乏父母的关爱和管教,养成冷血、叛逆、报复的个性,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4、邻里、家庭矛盾引发犯罪。如郭某故意伤害一案,犯罪嫌疑人郭某与同村黄某素来不和,2006年4月11日,犯罪嫌疑人郭某因不满同村黄某在其鱼池洗手而发生争吵,继而相互推打。被害人陈某见状指责了郭,郭不悦就对陈脸部打了几巴掌,导致陈左耳鼓膜穿孔,经法医鉴定属轻伤。
三、女性犯罪的社会控制和预防
女性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控制和预防女性犯罪的发生对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的增长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预防女性犯罪,应该是利剑和钥匙并用。利剑就是法律和制度,钥匙就是教育和感化。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一是要针对女性特别是农村女性普遍文化程度较低的状况,采取现场咨询、有奖知识问答、宣传画册、公益性广告等一些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在全国特别是农村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关于女孩受教育的权利和重要性等宣传活动,努力消除重男轻女的错误思想,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女性文化素质、增强其判断是非能力及谋生技能。二是要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司法联络员的调解、宣传作用,建立、健全社会防范机制,定期开展专门针对女性的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印制典型案例等宣传小册子,加强对女性的引导,防范女性犯罪于未然。三是要充分发挥妇联等女性维权组织的作用,大力强化女性法制观念与自律意识,引导女性树立起正确的人际交往观,自尊、自强、自爱、自立;努力使广大女性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解决问题,妥善处理好婚姻、家庭矛盾。
2、要加强教育挽救,多方帮教。大多数女性犯罪与严重的刑事犯罪相比,本身社会危险性较小,主观恶性程度不深,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大多承担着教育抚养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的重要职责,是维系良好的家庭关系的重要角色,对女性罪犯应积极贯彻教育、改造、挽救方针,加强帮教。一是法院在审理女性犯罪中,应以教育挽救为出发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综合考虑其主观恶性、犯罪情节、造成的后果以及可能对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扩大对女性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适用,扩大适用缓刑的比例。二是要坚持判后回防,加强帮教。要通过当面了解、召开座谈会、书面汇报、电话联络、书信来往等“你来”“我往”方式,通过多种途径对服刑中的女性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和行为规范引导,帮助她们分析犯罪原因,认清犯罪危害,促使她们积极接受改造,弃恶从善,改过自新。三是要充分发挥家庭主阵地作用,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家是温暖的港湾,家人是的关爱能有效消除女性罪犯的自卑心理,增强她们的人生信心。相关部门要积极介入,做好女性罪犯家属的思想工作,动员他们积极探监探所,配合监管部门做好女性罪犯的思想工作和心理辅导,为女性罪犯的改造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四是要调动社会力量、合力帮教。要与女性罪犯单位、住所地基层组织共同承担起教育、挽救女性罪犯的责任;借助民间力量,动员一批思想好、素质高等其他方面的专门人才参与帮教工作,开展一助一、多帮一等结对帮扶活动,形成对女性刑释人员的社会关怀体系。
3、健全社会保障机制。要做好女性就业安置工作,禁止对女性就业予以歧视性待遇,保证女性在就业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使女性就业有保障,生活无后顾之忧,进而减少犯罪。对于服刑的女性,监狱应依犯罪女性的特性及就业需求,结合犯罪女性的兴趣、学历水平、刑期以及入狱前的职业,开设相应的技术培训,为她们回归社会后的就业谋生创造条件。在刑满释放前开展就业指导,并根据她们的技术水平,向用人单位推荐,帮助她们在出狱后尽快就业,预防再次犯罪的发生。要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遏制用人单位在用工上性别的歧视, 保障女性能够平等就业,同工同酬。
4、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净化社会环境。加强对娱乐消费场所的监控,随时掌握与发现女性犯罪的苗头与行踪。要加强对外来务工女性的管理,充分发挥妇联、工会组织的作用,对外来务工女性开展多形式、多方位的教育与服务,从而遏止与减少女性犯罪。另外,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要多搞娱乐活动,鼓励女性多参加,使女性对团体活动产生兴趣,从而丰富业余生活,使其感悟到社会的美好,主动地抵制社会不良风气。
5、及时调解邻里矛盾,化解家庭纠纷。对邻里矛盾、家庭纠纷以及个别家庭存在的婚外恋、包二奶和家庭暴力等不良的社会现象,要充分发挥城乡治保会和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进行调解,努力防止不良社会现象的蔓延,防止因邻里矛盾、家庭纠纷引发刑事案件。
6、健全防范处理机制。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对那些好逸恶劳或追求奢侈享受、妄图牟取非法利益的女性犯罪分子,尤其是多发、恶性犯罪坚决予以严惩,从而达到警醒和预防之效果。同时,要扩大社会支持网络,加强对侵害女性权益尤其是家庭暴力行为的制裁处理。充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妇联等组织的调解、监督、协调优势,建立健全村委(社区)反家庭暴力的服务网络,使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能及时从村委(社区)获得援助;设立专门的妇女救助中心,对其进行法律和心理援助。
总之,只有当全社会都来关注女性犯罪,帮这些失足女性一把,女性犯罪才能得到有效的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