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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五个从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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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佘卫刚  发布时间:2011-10-24 17:05:43 打印 字号: | |
  近年以来,岑溪法院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坚持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抓手,突出“五个从严”,着力打造廉政法院,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领导自律从严。该院党组一班人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廉政准则》等有关规定,带头执行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严格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杜绝私设小金库。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执行审判纪律和工作纪律,有效杜绝了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接受当事人吃请、送礼、替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干预案件的情形发生。在干部任用、晋职提级、调入人员的审核、大额资金的使用等方面,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较好地发挥了模范表率作用,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机关环境。特别是在干部的提拔任用上,采取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了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增强了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二是思想教育从严。坚持把廉政建设作为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不断强化思想教育,增强干警拒腐防变能力。坚持把廉政教育纳入党组中心组和全体干警学习规划。今年以来,该院党组中心学习小组先后学习了“五个严禁”、《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及《廉政准则》等相关廉政规定,并撰写了学习体会。在院机关组织开展了纪律作风整顿活动,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上警示教育课、以案说法、举办廉政建设专栏、交流座谈学习体会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促进广大干警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切实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服务、为谁审判、对谁负责”的问题。

    三是制度管理从严。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初,院长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院长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了院党组、党组成员及各庭室负责人主要责任。实行重点案件检查制,坚持对上级法院和领导机关交办督办案件、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及检察机关抗诉案件等进行重点检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公开机制,对经费开支审批、差旅费管理、车辆、水电费支出、办公用品购置、接待费标准等进行了严格规范,定期对诉讼费收缴情况进行检查,做到了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

    四是监督检查从严。坚持把《廉政准则》等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听民生、知民情、解民忧活动,深入基层面对面接待当事人,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召开廉政监察员座谈会,听取其对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监督制,对重大人事任免决定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大额资金使用等,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检查。在全院确定了16名庭室副职领导为兼职廉政监察员,强化了内部监督。

    五是责任追究从严。对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院党组要求,要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批评教育从严、问责追究从严,起到查处一人、教育一片之效果”的工作机制。同时,坚持实行案件办理监督卡、纠察通报、诫勉谈话、违法违纪审判责任追究等制度。至今,全院无违反“五个严禁”及《廉政准则》等规定情形发生。
来源:岑溪市法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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