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自2009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以来,阳光司法就一直是社会瞩目的焦点。近两年来,各级人民法院采取了多项措施,如公众开放日、网络论坛、网民对话、司法文书公开等,都是为了完善阳光司法体制。为了配合最高院的指导思想,广西高院出台了《关于在全区法院深入推进“阳光司法”的实施意见》,在一系列意见中,关于庭审网络直播的要求尤为突出。但考虑到技术等客观因素,网络庭审直播的完善,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因此,笔者对作为基层法院如何完善庭审网络直播提出四点建议。
首先,选择恰当的案件是做好直播的前提。基层法院每天都要开庭审理大量的案件,以民事案件为例,不管是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婚姻家庭纠纷、借贷租赁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商事争议等案件,还是与社会和谐发展密不可分的各种刑事案件,都可以作为直播的选择范围。但是在众多案件中,最好是选择与当前焦点、热点相关的,具有教育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案件条理清晰、即使没有法律基础的民众也容易接受的案件。除此之外,还可以开设网民投票专栏,建立与网民沟通的平台,让民众对感兴趣的案件类型进行投票,投票结果可以作为案件选择时的参考。
其次,确保客观和高效是做好直播的关键。由于受到技术层面的限制,我区现有的直播形式还只是限制在图文直播,但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视频直播的形式会越来越普及。图文直播往往比实际庭审稍晚,书记员录入的庭审笔录毕竟是经过书记员和法官的归纳整理,与真实的庭审实况还是会有不同,而且庭审直播的一个目的是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监督司法审判活动,图文直播的形式相比视频直播就少了那种身临其境的感觉。如果采用视频直播的形式,一是要确保开庭公告的宣传到位,二是要保证法庭的纪律和秩序的严肃性,三是要维持网络后台的监控功能,一旦法庭上出现带有侮辱、污秽、讽刺等言语或者涉及到国家、商业机密、当事人隐私的情况,甚至是法庭秩序失控等情况时,网络后台在视频信息传送过来后而传送到网络页面前台之前,能及时地删除。
第三,把握积极言论的导向作用是做好直播的保障。每一个庭审案件播出后,个人心中都会有一个标杆,不管是对案件的理解还是对法官庭审能力或是律师庭审表现的评论,或多或少都会有积极的称赞,也会有批评的声音。鉴于老百姓们法律基础的薄弱,这些评论也许会带来一定负面效应,而一味地屏蔽又违背了阳光司法的初衷。面对这种情况,重视权威人士言论的导向作用,设置专门的学术讨论板块,邀请法学学者、律师、检察官、大众陪审员、法制新闻记者等专业人员参与,将网民的注意力引导到法治思维的方向上来。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进行讨论,而不是单纯地以道德标准衡量简单衡量。对于直播过的案件,应该在判决下来后公布裁判内容,才是完整地呈现一个案件,实现让群众了解司法活动、监督司法活动的目标。
最后,重视群众的意见回馈和阶段性总结是做好直播的补充。当庭审直播变得普遍,对于大量的直播案件播出的效果如何应该及时听取民众的反应,根据各种数据做好分析总结工作,以补正工作中的不足,也可以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加强注意。对于为庭审直播工作提出建设性建议,对完善直播工作作出贡献的群众,应给予精神上或者物质上的奖励,让更多的群众积极地参与到司法活动的监督中来,共同携手完善阳光司法。
构筑起对法律的忠诚与信仰是依法治国的需要,在这个网络广泛普及的年代,网络庭审直播只是引导群众了解审判活动、培养法治意识工程的冰山一角,我们最终得目的,是让越来越多的人养成学习法律、学会用法律思维来思考和分析问题,自然而然地孕育出法治社会的氛围。
回想过去信息闭塞的年代,我们应该庆幸我们具备了丰富的媒介资源,我们该做的是如何有效地利用得天独厚的条件而不是让它们产生负面的影响。庭审直播的开始是阳光司法的一个里程碑,但从这一刻开始,阳光司法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