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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多项廉政公开机制筑牢“防腐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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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顾能凤  发布时间:2011-11-18 11:28:47 打印 字号: | |
  在开展“阳光司法”活动过程中,合浦县法院以廉政建设为抓手,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内外公开机制,扎实推进廉政建设公开,确保“阳光防腐”。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关键。今年以来,该院建立了多项廉政建设内部公开机制:一是建立了 “五大事项” 报告制度。对凡遇有婚丧嫁娶、有违规插手过问案件和插手过问评估拍卖、亲属担任律师和中介机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等情形,本人必须向纪检监察部门和院领导报告;二是建立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自律承诺制度;三是建立了定期召开述职述廉会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四是对反腐倡廉工作进行细化和量化,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工作环节专门制定了工作制度,先后出台、完善了《关于法官业绩档案管理考核办法》、《关于对干警八小时工作以外活动的管理规定》等反腐制度,建立了干警廉政档案、勤政档案、案件质量档案、审判业绩档案等“四档”制度,将干警的日常行为、工作业绩、廉洁情况进行动态、量化管理、跟踪,并与年度考核、职务晋升、奖惩挂钩,应用好考评结果。

    “百行以德为先,万律以廉为首。”该院还建立了多项廉政建设外部公开机制,通过外部监督促进廉政建设。一是建立了司法巡查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直接、实时监督。通过制作“廉政监督卡”、“五个严禁卡”、“审理案件廉政回访卡”、“廉洁办案承诺书”,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对立案、审判、执行实行全方位监督,根据当事人反馈的问题建立办案人员“廉政档案卡”;通过加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重大事项报告等廉政预防制度,强化了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对审判活动的监督;通过加大对案件流程管理催办、督办情况的通报,对案件进行了跟踪检查和全程监督,有效避免了超审限案件的发生,确保司法公正和高效。二是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广泛接受外部监督。通过开展廉政监督员制度,认真及时办理人大、政协机关的转办、督办事项;通过合浦县法院网开通民意沟通电子邮箱,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自觉接受当事人的监督,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上述系列内外廉政建设公开举措的出台及施行,不仅解决了干警们在廉政建设认识上的“松”、“软”、“疲”问题,做到警钟长鸣,同时也为提升全院队伍整体素质和司法能力起到了良好的作用,有效筑牢了清正廉洁的制度防线。
来源:合浦县法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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