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1年3月17日16时10分,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国道321线由梧州往广东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梧封公路李家庄码头对开路段时与由李家庄码头驶出横过公路的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挂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李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徐某与李某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车主韦某为该车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被牵引的挂半挂车的车主邝某为该车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不计免赔率的保险责任限额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事发时,上述车辆处于保险期间。徐某是韦某、邝某等雇请的司机,肇事时从事雇佣活动。李某的赔偿权利人张某诉请徐某及保险公司等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38万多元。
【判决】
万秀法院经审理后于2011年7月21日依法作出判决:A保险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赔付240000元和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赔付58124元给张某等。
【评析】
本案讼争的焦点是:主车与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如何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在交强险方面,中保协条款[2006]1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里没有明确提出主车与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赔偿责任承担内容。在商业险方面,《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十二条规定:“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主车保险人和挂车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总和以主车的责任限额为限。”关于主车与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赔偿责任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不多,实体处理上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一、在主车与挂车分别投保了交强险情况下,保险公司应按照两份交强险合同的责任限额分别予以理赔。理由如下:
1、一般而言,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处理交强险合同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合同依据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签订的交强险合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交强险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就交强险合同的实质而言,交强险合同是被保险人以免除自己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为目的所订立的保险合同。国家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订立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和分散风险。主车和挂车连接时共同作用导致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这种损失具体表现在经济上极有可能金额巨大,如果只在主车或挂车其中之一所投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目前极限12.2万元)内进行理赔,则与国家建立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的目的不符,也与投保人订立合同的目的相悖,更不利于受害人得到及时足额的赔偿。因此,无论从立法目的还是从合同目的的角度分析,保险公司均应在两份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理赔。
2、就主车和挂车的性质而言,主、挂车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整体。在主车牵引挂车行驶过程中,主车和挂车具有相同的速度和作用力,两者的惯性均与受害人的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就主车和挂车两份交强险合同而言,均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作为格式合同的制定方,保险公司对未来的风险应当有足够的预见,否则就不会收取两份保费。既然两份交强险合同均成立且有效,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保险公司应按照两份交强险合同的责任限额分别予以理赔。
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2月3日作出保监厅发(2010)11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文称:“各财产保险公司:……二、认真做好挂车交强险承保和理赔服务工作。各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挂车交强险;对于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严格按两个责任限额累加进行赔付;采取有效措施简化挂车保险的承保理赔手续,方便挂车所有人及驾驶人,促进甩挂运输发展。三、各公司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挂车管理政策的调整,及时修改挂车保险的承保理赔政策。……”此文无疑为“保险公司应在两份交强险合同的责任限额理赔”的观点提供确凿无误的执行依据。
二、在主车与挂车分别投保了商业保险合同情况下,保险公司只需按照两份商业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予以理赔。正如上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十二条所规定的那样,商业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性决定了受害人不再享有交强险所赋予的受到着重保护的权利,换言之,保险公司不再被加重保险义务。
【裁判实效】
法院判令A保险公司按照主车与挂车共两份交强险中的责任限额累计240000元以及商业三者险的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判决已生效,且保险公司自觉履行了赔偿义务,其他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也随之解决。该案达到了各方满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