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在乐业某乡镇村庄的一家农户里,杨庭向围在火炉边取暖的村民们吹嘘自己会变魔术,且能将10元币变成100元币。村民们均听得很高兴,此时刚进来的王相信以为真,遂将自已携带的3000元现金交给杨庭,让其当场将3000元变成3万元。杨庭用红纸包着3000元钱,随后“变”来“变”去,趁机调换了红纸包,然后将调换过的红纸包交给王相,让王相20分钟后再打开看。后杨庭趁上厕所的机会溜走,王相随后发现红纸包内是餐巾纸,知道受骗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协同公安人员将杨庭抓获。
【分歧】
对本案的处理有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杨庭以虚构事实的方法,使王相信以为真,借机骗取王相的钱财,应认定为诈骗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杨庭趁王相不注意,将钱财采取调包的方式得到,其性质相当于秘密窃取,应认定为盗窃罪。
【评析】
对本案的处理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行为人设法使被害人在认识上产生错觉,以致“自愿”地将自己所有或者持有的财物交付给行为人,或者放弃自己的所有权,或者免除行为人交付财物的义务。
二、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最突出的特点是,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的财物。
本案中,王相并非自愿地将钱财交付给杨庭,其并未放弃对钱财的所有权。王相虽然轻信了杨庭能将10元变成100元这一骗局,但并未处分自己的钱财,将其由杨庭支配,杨庭取得3000元是趁机调包的结果,其性质仍属于秘密窃取。因此,本案杨庭借变魔术之机调包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
乐业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