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两级法院从2011年3月至12月20日共在中国法院网和柳州中院网站上完成庭审直播、新闻发布会、其他重要活动等各类网络图文直播683次,直播数量在全区法院排名前列,对推进阳光司法,自觉接受监督,提高司法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柳州法院网络直播呈现出基层院直播数量多、年底直播密集、以刑民类案件居多等特点,其中全市10个基层院直播660次,占直播总数的96.7%;第四季度直播数量为598次,占总数的87.6%。仅以柳城县法院为例,该院直播庭审75次中,刑事案件52件,民事案件21件,两类案件直播占该院直播总数的97.3%。
为完善和推动直播工作良性开展,柳州法院及时总结直播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缺乏计划性,均衡度失调。多数法院没有制定直播计划,导致“前松后紧”,前三季度直播数量较少,年底安排过于密集,且案件类型单一,多限于刑民案件。二是直播质量有待提高。迫于绩效考评的工作压力,个别法院在追求数量的同时忽视质量把关,尤其是第四季度数量急剧增加的情况下,不时发生没有提前发布直播预告、照片发布滞后、直播类别选择错误、庭后补播、直播过程不完整等直播不规范的现象。三是直播工作发展不平衡。市中院和城区法院普遍起步较早,数量也较多,市中院和四城区直播总数为413次,占直播总数的60.5%,而个别县法院直到11月才起步直播工作,直播数较低。四是审判人员存在着畏难情绪。庭审直播考验法官的驾驭庭审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归纳总结能力等综合素质,致使部分法官对庭审直播存在着畏难情绪,担心审判过程出现错漏,一些案件不愿意进行直播。五是直播效果还有待加强。我市法院庭审直播从无到有,数量大幅度增长,但因宣传力度不够,公众知晓度不高,且绝大多数直播案件既没有当庭宣判,又缺少对案件结果的追踪报道,造成公众关注庭审直播的积极性受影响,参与度较低,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要求。
柳州法院对下一步网络直播工作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一、强化直播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总结成绩,表彰先进,发挥先进典范的导向作用,引导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到网络直播是公开审判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新要求,是人民法院增强司法透明,促进司法公正,主动接受监督的重要途径,让广大法官自觉提高综合素质,以更加开放的心态、更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对待直播活动。
二、统筹安排,实现直播工作均衡发展。把直播工作纳入全年总体思路,做到早规划、早布局、早着手,保证直播活动有序、平稳、顺利开展,控制好直播频率,坚决纠正突击直播、盲目直播等不良倾向。
三、严格规定,选好直播案件类型。严格按照庭审直播相关规定,对要进行直播的案件仔细甄别,全盘考虑,不能选择可能产生负面效果及渲染暴力的案件或侵犯当事人隐私权、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案件,尽可能选择社会影响较大、直接关系民生、具有法制宣传代表性的典型案件。
四、探索工作新形式,扩大直播效果。进一步加强对网络直播工作的宣传力度,如在立案阶段即可告知当事人、在法院网站醒目位置突出网络直播入口,加大新闻媒体对法院直播工作的介绍等,同时对简易案件强化当庭裁判率,普通案件也应及时反馈裁判结果,提高民众关注度。
五、加大网络直播软硬件建设。一方面加强对全市法院负责网络直播工作人员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培养一支专业的直播队伍;同时完善直播场地、设备等的改善和更新,为直播活动提供物质保障,确保直播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