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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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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12-31 16:11:05 打印 字号: | |
  2011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及时指导下,团结和带领全区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正确把握国内外形势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特点,主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按照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要求,以创建和谐稳定模范区为目标,全面落实绩效考评各项工作任务,审判执行及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现将有关工作展示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能动司法,主动服务大局

    全区各级法院紧紧围绕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积极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42379件,办结230844件,其中自治区高级法院办结4679件。

    (一)围绕“两区一带”建设开展审判工作,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依法支持和服务重大工程、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注重加强对经济纠纷、涉港澳台、涉外商事纠纷等案件的审理。全年审结买卖、运输、加工承揽、中介服务等各类商事合同纠纷案件107536件,标的额145.81亿元。审结涉港澳台、涉外商事纠纷案件179件,同比增长4.07%。依法打击各类经济犯罪行为,审结各类经济犯罪一审案件291件。

    (二)围绕和谐稳定模范区建设开展案件审理工作。一是对重大恶性犯罪案件和涉黑大要案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加大多发性侵财案件的惩处力度。二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确保死刑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三是积极探索少年审判工作新思路,参与社区矫正和特殊人群的帮教。四是加强对社会稳定形势和劳动争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和“三大纠纷”等群体性、敏感性纠纷案件的研判,普遍建立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隐患。

    (三)围绕案结事了人和,大力推进和谐司法。一是不断加强调解力度,把调解作为首选办案方式,积极建立覆盖各审判领域的全程调解机制,在“案结事了人和”上下功夫,努力提高调解质量。全区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65.72%。二是妥善审理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全年行政和解撤诉案件628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的29.71%,推动了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加强当事人诉权保护,构建和谐官民关系。同时,创新国家赔偿案件处理新机制。三是积极开展全区法院信访清积攻坚活动,落实信访终结相关工作,强化案件责任查究,提高审判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加强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建立了重大涉诉信访案件听证制度,成功化解了一大批进京赴邕越级访、重复访、集体访案件。高院审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及700多当事人、缠诉10年的群体性案件。

    (四)围绕司法为民宗旨,着力保障民生。一是畅通“绿色通道”,对民生案件实行优先立案、调解、审理、执行。二是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在全区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和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推动解决“执行难”。全年共执结案件26423件,执结金额为103.96亿元。三是在去年全面完成“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功能、规范制度,为群众提供诉讼指导、答疑解惑、案件查询、调解接访等“一站式”立案信访窗口服务。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广西高院和桂林市中院等4个中级法院、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等14个基层法院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广西高院是获得全国法院通报表扬的6个高院之一。四是大力推行远程立案、预约办案、网上办案、巡回审判,远程电子签章,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不断强化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

    二、围绕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公正司法新机制

    一年来全区法院坚持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依托协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努力构建司法公正新机制。

    (一)完善联动司法工作机制。一是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二是积极与各社会管理主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今年在原来已与18个部门构建联动的基础上,又分别与自治区林业厅、公安厅、住建厅、妇联等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构建联动司法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平台。通过不断完善联动司法工作机制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在诉前及时有效地化解,今年诉至法院的纠纷案件同比呈现下降趋势,当事人服判息诉增多,自动履行生效裁判,上诉案件、申请执行案件、申请再审案件和涉诉信访全面下降,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二)完善“阳光司法”机制。一是出台《关于在全区法院深入推进“阳光司法”的实施意见》,从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六个方面提出55条措施,明确监督考评办法。二是开展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法院公众开放日、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网络视频直播、院长与网民互动交流、全面推行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开庭审理等多种公开形式,不断探索“阳光司法”的工作新思路。三是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培训力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和监督审判工作的作用,推进司法民主,今年全区法院陪审率同比提高35.2个百分点。

    (三)完善审判管理机制。一是以开展“管理机制创新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制定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广西法院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指标体系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指导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沟通机制的若干意见》、《全区法院结案均衡管理工作考评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制度共31项,有效指导了全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二是研发并全面推广使用审判信息管理新系统,全区128个法院有126个法院安装并使用审判信息管理新系统,基本实现全区法院审判管理的全程化、自动化、网络化,全区法院审判质量效率得到明显提升。三是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力度,全年共随机评查案件14391件,优秀率达91.24%。

    (四)进一步完善参与社会管理机制。加强与相关经济管理部门、民生保障部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部门的良性互动,建立与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等协同联动工作网络,加强审判延伸,形成了长效机制。

    三、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全面提升队伍素质

    围绕“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不断加强法院系统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队伍司法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加强党建工作。组织召开了全区法院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区法院党建工作交流研讨会,对全区法院“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区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意见》,健全法院系统党建工作实行地方党委和上级法院双重管理的工作模式。全区法院164个人民法庭均已单独建立或采取挂靠、联合的方式建立了党支部。组织开展了全区法院系统党建理论研讨文章评选活动和建党90周年活动。全区法院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有1人被评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4人被评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3个基层党组织被评为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9个基层党组织被评为全区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4人被评为全区政法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13人被评为全区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在最高法院举办的庆祝建党90周年文艺汇演中,我区法院有1个节目获一等奖;在最高法院书画摄影作品展中,我区法院获得2个特等奖和数个其它奖励。在全国法院党的建设理论研讨暨经验交流会上,自治区高院做了典型发言。

    (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中央政法委关于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结合我区法院实际,制定下发了《全区法院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2011年全区法院“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把“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与“创先争优”、“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扎实推进,积极拓展活动载体,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创争活动,进一步提高法院全体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

    (三)加强能力建设。一是抓好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法院建设,实施人才兴院战略,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培训,对全区三级法院业务庭进行全员培训,全年共举办审判实务专题培训、系列讲座12期、“法官讲坛”10期,培训2万多人次。二是组织开展“五个一百”和“优秀示范庭审”评比活动,通过在全区法院系统评比100名办案标兵、100个精品案件、100份优秀裁判文书、100个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100名先进个人、30个优秀示范庭审,树立了创先争优标杆,有力地促进了法院队伍建设,增强了司法能力,提高了司法工作水平。全区法院共有28篇论文在全国法院学术研讨会上获奖,总分排名全国第五,位居全国前列。

    (四)加强文化建设。组织召开了全区法院文化建设工作会议,对全区法院文化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以深化文化五室(院史室、荣誉室、廉政文化室、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建设为抓手,全面加强人民法院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建设,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营造健康向上、奋发有为的氛围。目前,全区128个法院中已有116个建成或基本建成“文化五室”。自治区高院“广西法院文化展览馆”开馆以来,区内外超过万人前来参观交流,百色市中院、贺州市中院和南宁市江南区法院成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10月份成功举办了全区法院系统第三届运动会。12月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和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座谈会上,自治区高院均就广西法院文化建设工作作了典型经验交流发言。

    (五)加强作风廉政建设。开展了“群众观点大讨论”教育活动,切实增强了服务群众观念,端正司法作风。组织开展了“承诺联评大行动”,推行党支部、党组成员、党员个人创先争优承诺活动。推广模范法院、优秀法官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加大司法巡查和作风暗访力度,促进了队伍风清气正。加强法院门户网站建设,全区128个法院全部开通互联网站,及时公布法院重大工作举措、重大工作进展、重大案件审判情况,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开通网络举报受理,狠抓廉洁自律承诺、诫勉和警示谈话、廉政风险重点环节全程监督等制度。
来源:广西区高院
责任编辑:广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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