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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阳:“四坚持”打造清正廉洁执行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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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申桂明  发布时间:2012-01-04 10:31:34 打印 字号: | |
  灌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严抓执行队伍建设,坚持干警政治理论和专业素质建设、坚持对干警“八小时外”监督、坚持阳光司法、坚持执行标的款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体制,打造一支清正廉洁的执行队伍。

    坚持干警政治理论和专业素质建设,提高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新时期、新形势、新要求,国家法制建设的建设步伐不断前行,党和人民对法院干警的要求不断提高,提高干警的素质,是新时期的法院工作的一个重点。灌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坚持每月进行一次政治理论学习和一次执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干警的知识水平,为更好的开展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坚持对干警“八小时外”监督。下班期间,加强对干警的监管,严禁干警和家属接受当事人的吃请、接受当事人的送礼,严禁办人情案、关系案。

    坚持阳光司法,高度重视司法公开,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司法公开制度,自觉将执行工作置于阳光之下,接受党、政府和人民群众监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从源头上主动解决问题、减少矛盾,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让老百姓感受到法治的力量和司法的温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执行标的款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体制,采取当事人将执行案件标的款全部缴纳至法院执行专户,主办法官填写《执行案款支付通知凭证》,执行局长、分管院领导双层审核,院财务室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现金支票或转帐的方式,加大了执行款项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从制度上保障了执行工作的清正廉洁。
来源:灌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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