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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节前敲响廉政“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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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燕洪、王坚  发布时间:2012-01-11 15:20:09 打印 字号: | |
  为提高全院干警自觉抵制消极腐败思想的免疫力,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1月10日,兴宁区法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转发《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院干警在即将到来的2012年春节期间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带头过健康、文明、俭朴的节日。

    该院要求全院干警要大力弘扬“团结友爱、爱国奉献、开放包容、创新争先”的广西精神和艰苦奋斗优良作风,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要求,以实际行动营造廉洁、节俭的节日氛围,坚决反对在春节期间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奢靡之风;加大公车使用监督管理力度,禁止公车私用,禁止节日期间使用公车,特别强调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倡导俭朴、廉洁风尚。

    该院要求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干警学习领会通知精神,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确保不出问题”;要求纪检监察部门高度重视春节期间值班工作和安全保密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纪律,加强对全院干警节日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严处干警违纪行为,确保春节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来源:南宁市兴宁区法院
责任编辑:张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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