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院精神,规范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等工作。2011年,该院共受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和拍卖案件57件,无一起因当事人对评估、拍卖机构的选择而产生质疑,为全院审、执工作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出台《全州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实施细则》。成立专门对外委托办公室,将审判、执行工作与委托评估、拍卖工作分开。
规范对外委托工作流程。涉及司法鉴定的,由主办法官召集当事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到对外委托办以抽签方式确定鉴定机构,对外委托办制作委托书委托。涉及评估、拍卖的,一律以抽签方式确定评估、拍卖机构后由对外委托办办理委托手续。
严格公开制度,增强工作透明性。公开选择和委托评估、拍卖、审计、鉴定等专业机构,公开技术报告。
严格监督制度。向当事人、代理人、专业机构负责人公开监督机构并发放监督卡,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为对外委托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构筑廉政“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