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不断加快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城市建设对土地的需求急剧增加。如何推进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既持续推进城市化进程,又切实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亟需解决的问题。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主动服务大局,专门组成由韦国超院长担任组长的课题组,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以服务政府和能动司法的视角,研究城市的房屋征收问题并提出对策。
钦州市中级法院调研发现,当前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补偿、安置工作不尽如人意,引起民众思想抵触;二是安置不力,未能解决被征收人的后顾之忧;三是征收工作程序执行不严,信息公开不够,造成“暗箱操作”印象;四是司法处置程序过繁,影响效率;五是大众对征收补偿工作认可度有待提高。
钦州中院调研分析认为,征收工作遭遇“瓶颈”的原因主要有三大方面: 一是政府原因。包括城市规划、计划滞后,欠统筹考虑;征地的相关工作的规范性、透明度不够;补偿标准偏低,安置承诺迟迟不兑现;征收工作队伍不稳定,专业素质不够高;相关部门工作欠配合,未形成合力;部分干部违纪违法,趁机牟利;政府宣传部门导向关注不够,社会舆论偏向个别抗法“弱者”。二是被征收人原因。思想局限,乡土情结;偏听偏信,过度维权;利益驱动,漫天要价;三是法院原因。资源有限,法院心有余而力不足;普法不力,事前指导尚待加强;监督不够,事中介入不理直气壮;思想负重,事后执行患得患失。
为解决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钦州中院提出如下对策:
一要政府强化服务意识,完善制度,提高执行力。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合理推进;二是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征地工作。包括完善公示、补偿听证、公开招投标等机制,规范征收工作程序,以及建立征地补偿费用分配方案的事前指导、事后监督机制;三是加大“阳光”征收力度,取信于民;四是是适当提高补偿标准,确保安置措施落实;五是各部门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六是充实队伍,严格管理,提升执行力;七是严肃党风党纪,依法打击“三抢”;八是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要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创新社会管理,坚持能动司法。一是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强化大局意识;二是突破司法资源的瓶颈限制,尽量实现裁判尺度统一。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有效整合现有司法经验;合理配置现有司法资源;三是延伸职能,构筑诉前联调机制;四是加大执行力度,规范司法强征。要继续积极开展“委托执行案件清理”和“反规避执行”等专项活动,扩大执行效果;提高办案质量,将强拆案件办成精品;公正司法,规范强征;五要把握尺度,恪守中立。
三要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制度,并正确理解和适用。一是理顺政策,解决农民合理的建房诉求;正确适用法律,为制止抢建提供先机。《行政复议法》为一般法,《土地管理法》为特殊法,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理,且在实际效果中,缩短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责令期限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限制,有利于及早拆除非法建筑,既减少政府的执法成本,也有利于减少被执行人的损失。对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责令期限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应适用《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钦州中院调研组认为,房屋征收是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产物,是我市城市化进程中的必经之路,同时也是提升我市的发展水平,改善我市人民群众的住房条件、促进旧城区改造和城市环境改善的重要手段。由于我国处于转型期、国家立法层面上的缺失、冲突之大环境及我市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是我市房屋征收工作面临挑战的最深刻、最根本的原因。只要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人为本之理念,以服务于民之姿态依法开展房屋征收工作,人民法院及相关土地房屋征收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一定能全面完成我市有关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任务,为钦州建设“三枢纽一新城”, 实现“五年跨越、十年巨变”宏伟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