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解放思想,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应对前进道路上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开创事业新局面的一大法宝,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坚持。就人民法院而言,工作的发展进步也是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密不可分的。人民法院要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充分有效的司法保障,就必须全面了解和把握思想解放的内涵,从而保证司法为大局服务的效果。如果抛开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不讲,片面地强调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就可能在机械办案中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
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催生了对能动司法的迫切需求,如何解放思想转变司法观念,变消极被动司法为积极能动司法,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对新时期法院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指导意义。在人民法院实务工作中,如何界定解放思想与能动司法的关系,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有效地实现能动司法,成为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所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为实现调研目的,临桂法院成立了由院长安涛担任组长的课题组,通过深入企业调研、案件回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收集了一年来解放思想能动司法的大量材料,通过对材料的整理,总结了经验并形成此调研报告。
一、人民法院解放思想能动司法的理论背景
(一)解放思想的内涵
解放思想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也是邓小平对新时期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大突破和发展。但是,不少人只强调解放思想的重要性,而忽视如何正确地解放思想。要正确地解放思想,首先必须完整准确地把握邓小平提出的解放思想的科学内涵。这是正确解放思想的一个基本要求。
对于解放思想,邓小平同志有明确的界定,他说:“解放思想,是指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解放思想,就是使思想和实际相符合,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就是实事求是”。江泽民同志1992 年6 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的讲话中,对解放思想也作了界定,他说: “所谓解放思想,就是要勇于冲破落后的传统观念的束缚,善于从实际出发,努力去开拓进取”。
从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得出解放思想包含着三个互相联系的基本点:1、解放思想的实质是观念更新、思维方式的变革;2、解放思想的原则是实事求是;3、解放思想的目的是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二)解放思想与能动司法的关系
2009年,在国际金融危机蔓延的严峻形势下,针对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明确提出“能动司法”的理念。随着实践活动的开展,能动司法的理念已经在法院中深入人心,并成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基本理念之一。
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我们要勇于解放思想,不断深化司法规律的认识,把握好能动司法的规律性;另一方面,我们要善于锐意创新,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把握好能动司法的科学性。人民法院在能动司法的过程中,立足司法职能,遵循司法规律,积极主动拓展司法功能,运用政策考量、利益平衡、和谐司法等方式,全面解放思想,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有机统一的司法活动。只有解放思想,破除旧的司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树立为民意识,克服机械办案,就案办案,才能较好的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
二、临桂法院解放思想能动司法实践的现实背景
(一)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临桂法院案件数量以2009年为分界点,一是在2009年以前呈“井喷”式增长状态,另一个是2009年以后逐年下降态势。在2007年以前,案件增幅基本维持在20%左右,2007年受理1203件,较上年度增长24%,2008年受理1777件,增长幅度为47.7%。而随着临桂新区建设的快速推进,收案数更是呈几何增长,2009年受理案件数达到2726件,较2007年增长126.6%。
2009年以后,以区高院开展“调解年”活动为契机,临桂法院加大调解力度,全方位多视角地开展调解工作,积极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应用,扩宽调解渠道,努力构建和完善多层次的民事调解工作机制,在调解率逐年上升的同时,收案数开始逐年下降。2010年,临桂法院受理案件2394件,较上年同期下降12.2%,2011年受理1771件,较上年同期下降26.1%。
与案件的快速增长相比,法院人数的增加速度却缓慢得多,尤其是法官编制的增加更慢。2007年,临桂法院共有行政在编人员62人,其中具有审判资格的法官39人,法官人均结案数是30.8件;2011年,临桂法院行政在编人员增加至73人,较2007年增长幅度为17.7%,法官人数为41人,五年间增长幅度仅为5.1%,法官人均结案数43.3件,较2007年增幅40.6%。可见,案件收案增幅要远远高于法官人数增幅。
法官们除开庭办案外,还要花时间接待来访当事人、写裁判文书、参加各项业务培训和视频学习,其中还有许多法官担任领导职务需进行业务指导和处理行政性事务,大量繁琐的事务性工作又加重了一线法官的办案压力,这对原本工作负荷重、法官数量少的基层法院来说,人少案多的矛盾进一步加剧,这种情况下难以实现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法官队伍年龄结构老化,断层现象严重
目前,临桂法院有法官41人,其中大学学历35人,大专学历4人,研究生学历2人。现有法官中,50周岁以上的法官11人,占法官总数的26.8%,40至49周岁的24人,占法官数的58.5%,30周岁至39周岁的4人,占法官数的9.8%,30周岁以下的2人,占法官数的4.9%。
从年龄结构看,临桂法院法官主要集中在40—50岁这一年龄阶段,40岁以下的法官仅有6人,年龄结构趋于老化,后备力量严重缺乏,个别庭里甚至只有80后的年轻法官和五十多岁的法官。当今社会矛盾多样化,各种新类型的案件越来越多,社会对司法审判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繁重的审判工作压力下,年龄大的法官因即将退休学习主动性不高,导致法律专业知识更新缓慢,难以适应新形势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
(三)群体性诉讼增加,维护稳定压力大
在新时期,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加剧,矛盾纠纷的敏感性、易激化性明显增强,经济发展压力大,民生问题突出。表现在:经济问题与社会问题相互影响,国际金融危机对社会稳定不利影响逐渐显现;新矛盾与老矛盾相互交织,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增多;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相互作用,网络媒体对社会管理影响日渐广泛深入;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相互影响,解决社会问题的难度加大。
从临桂法院来看,近五年来群体性诉讼呈上升趋势,这些案件涉案人数众多,社会敏感性强,一旦处理不及时、不理想就可能矛盾激化造成群体性上访,影响社会稳定。2007年,临桂法院受理劳动争议群体性纠纷仅有6件;2008年81件; 2009年,高达127件;2010年140件;2011年,群体性纠纷是113件,纠纷类型为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四)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
在当前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随着利益格局的调整,人们在资源分配、市场占有、生产经营、收入分配方面的矛盾增多,审判工作中碰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涌现,审理难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新的民事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颁布实施,对提高民事审判法律适用的准确性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法官也面临着需要进一步转变审判理念,更新法律知识和提升法学理论水平等新的挑战。作为城市建设主战场,临桂的发展前景被各行业广泛看好。3年间, 新区在售楼盘如雨后春笋般崛起,由最初的3个增长到目前的20余个,大小各类民营企业1000多家。同时,临桂县工商局简化企业入驻审批程序,以吸引更多企业入驻临桂新区参与经济建设。如今的临桂,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政治更加民主、法制更加健全的上升时期,社会关系更加活跃,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也更加强烈。
三、临桂法院开展解放思想能动司法主题活动的基本情况
2011年以来,临桂法院积极落实县委及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在积极发展临桂新区建设的大环境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积极运用审判职能,有效担负起“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司法使命,在司法实践中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
1、开展“项目建设年”、“服务企业年”主题活动服务大局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临桂县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涉及中小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等案件数量大量上升。为应对金融危机对审判和执行工作造成的影响,临桂法院积极开展“项目建设年”、“服务企业年”活动,通过普法宣传、提供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企业经营情况的调研,及时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了解企业司法需求,结合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为缓解企业生存压力,临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慎用保全措施,对确需采取保全措施的案件,严格遵循既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灵活采取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措施,尽量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2、开展民事案件调解优先活动,为辖区和谐发展护航
在当前“案多人少”的严峻态势下,临桂法院认真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指导方针,推行了“三调解”、“三必调”工作方法,即庭前调解中心调解,庭中承办法官调解,庭后分管院长和庭长调解;矛盾易激化案件必调,集团诉讼案件必调,有上访苗头案件必调,全面加强案件调解工作。同时,还积极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应用,扩宽调解渠道,较好地促进了诉讼调解与社会大调解对接,使大量民事纠纷得到妥善处理。
在保障新区建设中,临桂法院破除机械办案,对涉及辖区内重点企业和人数众多的集团诉讼、社会敏感性较强的纠纷,积极探索创新,建立起一套处理群体性诉讼案件的审判工作方法。一方面制作矛盾化解方案;一方面与当事人分批谈话,找出矛盾的焦点、难点、激化点,适时进行法律指导,缓和当事人的激动情绪。该院所处理的156起涉及佳登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纠纷、30余起物业合同纠纷、80余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等诸多案件全部以调解、撤诉结案,群体性诉讼案件的整体调撤率高达70%以上,无一申诉、上访。
3、开展“判后答疑”主题实践活动打造阳光司法
临桂法院在“阳光司法”活动中,创新司法为民载体,推行判后主动答疑制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该院出台《关于判后答疑的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明确答疑的范围、答疑的时间、答疑的方式、答疑的主体、答疑的责任人、答疑的流程、答疑方法、答疑次数及发现错误的处理等内容,规范法官的答疑行为,明确答疑程序,确保答疑工作有序开展。同时还要求法官严格遵守判后答疑时限,答疑时做到热情耐心、冷静理性、公正中立,认真做好辩法析理、答疑解惑和教育疏导工作,努力使当事人罢访息诉。
4、开展“三金四优”评比活动加强队伍建设
临桂法院将队伍建设作为固本强基、自我完善、夯实基础的重要途径,坚持从严治院,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司法能力、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开展岗位大练兵和“三金四优”评比活动,加强法院队伍建设。通过在优秀庭审驾驭能力中评比出“金槌奖”、在优秀裁判文书中评比出“金牍奖”、在优秀庭审记录中评比出“金笔奖”以及评选“优秀办案能手、优秀调解能手、优秀执行能手、优秀司法警察”的“三金四优”评比活动,在全院干警中树立先进典型,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使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法律文书的制作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使法警的值庭押解处突能力进一步得到加强,使书记员的庭审记录质量更加规范、快捷。在立足审判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全体干警参加各种培训和创先争优活动,增强干警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全面打造“专家型”法官和“学习型”法院,始终把队伍建设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第一保障。
5、完善审判监督机制确保司法公正
目前,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越来越繁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越来越强烈。临桂法院通过优化审判管理运行机制、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一对案件质量定期评查,做到严格把关,逐案检查,层层负责,确保司法公正;二是改进学习方法,通过每月“一题一案”的政治业务答题方式加强干警自觉学习;三是主动拓宽监督渠道,通过设立投诉中心、庭审观摩、发放随案监督卡,走访当事人等形式,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确保案件质量有新的提升;四对符合再审条件应当再审的案件实行“宽进严出”,开启正当申诉之门,有效解决申诉难问题,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五是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听取百姓诉求,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6、开展“送法进学校”、“送法进企业”等主题实践活动,优化辖区法制环境
近年来,临桂法院充分发挥身处基层面对群众的优势,承担起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的重任,坚持一手抓审判,一手抓法制宣传教育。选派优秀法官深入企业、学校举办法制教育讲座,一年来深入3家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上法制课6场次,受教育师生达2000多人次,为辖区内企业的良好运行和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切实有力的法律保护。
围绕“服务地方经济、推进社会管理”这一重点,临桂法院建立一只高素质的宣传队伍,不断加强与电视台、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营造法院工作在报上有文、电台有声、电视有像的宣传声势,向社会展示法院公正高效文明司法的形象。通过宣传,提高百姓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培养尊重司法裁判的良好习惯,从而降纸社会纠纷的解决成本,减少影响社会和谐的对抗因素,最终让尽可能多的社会成员信任司法,自觉维护司法,为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夯实群众基础。
7、完善便民诉讼机制打造便民通道
临桂法院围绕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的工作思路,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转变工作作风,积极推行司法为民措施,努力构建便利的司法救济渠道。一是开展立案便民服务。新建起涵盖“导诉接待、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信访接待”八大功能的立案信访大厅,建立了集接访、审查、立案、收结诉讼费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为当事人打造了一条便民、利民的新通道;二是开展司法救助服务。认真落实缓、减、免交诉讼费规定,充分保障困难群众的诉讼权利。2011年共对24名困难当事人予以了诉讼费减、缓、免司法救助,缓交诉讼费8.9万元。三是缩短案件审限。对因劳务纠纷、工资报酬、工伤损赔等民生案件,一律予以快速审理和执行,并积极做好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四、临桂法院解放思想能动司法实践活动的特点
1、“六个坚持”服务大局
临桂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始终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人民法院的绝对领导,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做到了六个坚持: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二是坚持服从服务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三是坚持推进司法改革,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四是坚持狠抓队伍建设,始终保持人民法院队伍纯洁;五中坚持夯实基层基础,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六是坚持加强班子建设,努力提升领导法院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2、解决纠纷的能动性强
人民法院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动主体,在参与社会管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如果片面地强调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就可能在机械办案中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
临桂法院在调处纠纷中处处融入智慧去创新社会管理。如积极推动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的“大调解”格局;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充分发挥能动作用,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组织干警深入一线开展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努力解决当事人合法合理的诉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同时,针对在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堵塞社会管理漏洞,避免或减少因社会管理不当引发的矛盾纠纷。通过临桂法院开展的实践活动看,这些活动所体现和追求的都是社会矛盾的化解。由于能动性强、目的性强,能动司法才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3、坚持在法律的范围内实现能动司法
能动司法是在适用法律过程中的能动,不是突破法律。实际上,在法律之内实现和扩大社会效果的途径很多,这正是能动司法的立足之地。如果突破法律,就会破坏法的安定性。法律的安定性、稳定性,是一个国家最重大的根本利益,也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临桂法院在主题实践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尊重立法宗旨和法律精神,遵循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基本要求,确保能动司法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
五、解放思想,服务地方经济大局的创新与完善
临桂法院在积极发展临桂新区建设的大环境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积极运用审判职能,有效担负起“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司法使命,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临桂法院始终把服务大局作为讲政治的重要表现,把审判工作置于党委、政府的全局工作当中来谋划。全力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切实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积极应对,对重点人员强化稳控措施,加强与当地乡镇、村街的联系,随时掌握稳控对象的动向。到重点案件当事人所在地进行下访,提供物质帮助,使其受到感化,打消上访念头。做好矛盾排查工作,将不稳定因素及时全部纳入视野,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争取主动,防患于未然。坚持院长接待制度、司法咨询热线、来信必复制度、首问答疑制度等,全院控访,全员控访。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坚持一手抓办案质量,从源头上预防涉诉信访的发生;一手抓涉诉信访的处理,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
(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临桂法院围绕“推动科学发展,服务新区建设,加快‘三化’进程,构建和谐临桂”的目标,认真探索和创新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把调解作为结案的最佳方式来追求,通过严把立案审查关,做好立案前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纠纷。同时,还积极参与构建有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的“大调解”网络,充分利用社区、工会、妇联等各种调解资源,实现诉讼解决和非诉讼解决的联动与协调,建立起一个大调解格局,促进社会和谐和辖区的经济繁荣。2011年,临桂法院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214件,审结1134件,其中调解388件,撤诉176件,调撤率49.7%。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大量矛盾在萌芽状态得到了有效化解,不仅使上访率减少,而且使涉诉信访量大幅下降,三年来,临桂法院未发生一起赴邕进京上访事件,实现了涉法涉诉案件“零”上访。
(三)完善信息化建设,促进审判工作规范化
临桂法院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契机,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把信息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优化配置人力物力财力,确保信息化建设任务实现“三个最”:一是质量最好,二是技术最优,三是应用最广。目前,临桂法院设置了局域网,建立了数字化法庭,购置了网络交换机、路由器、服务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设备,结合用好锐新审判流程软件,全院案件从立案、分案、审判到执行各环节的所有信息都是网上流转、阳光操作。庭长对本庭、院长对全院的案件随时进行网上查询和监督,发现问题即时提出纠正意见,实现了审判工作的网络化、规范化、自动化管理。
(四)完善司法建议工作,努力破解新区征地拆迁难题
随着临桂新区经济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涉及到临桂新区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数量迅速增加,由此引发的拆迁矛盾以及诉讼到法院的城市房屋拆迁案件逐年增多,城市房屋拆迁案件已经成为法院民事、行政审判的热点和难点。由于目前客观上存在被拆迁房屋评估的市场化程度不高,拆迁补偿不到位、安置不落实,一些地方“土政策”较多,拆迁工作方法不当等问题,造成城市房屋拆迁引发的上访和诉讼有进一步增加的趋势,甚至引发了一些恶性事件,影响了临桂新区经济发展的大局和社会的稳定。
如何破解这一难题,不仅需要市、县两级政府对行政措施进行调整与重构,同时也离不开人民法院司法职能的能动反应。在征地、拆迁、拆除违法建筑等矛盾较为突出的案件中,临桂法院抽调5名具有丰富行政审判经验的法官,由1名副院长带队,实行“5 2 ”、“白 黑”全天候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自身熟悉法律法规、诉讼程序的优势,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到拆迁工地进行法制宣传,对征地拆迁、安置农民进行说理及安排工作,帮助完善解困方案和措施。同时,密切关注各类可能危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风险,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这是解放思想能动司法在参与决策、为党委政府服务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