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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言:权衡得失下的利己选择
——患者或家属首选闹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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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卫平  发布时间:2012-05-03 10:49:59 打印 字号: | |
  卫生部、公安部4月30日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今后,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违规停尸、聚众滋事或者侮辱、恐吓医务人员及倒号等行为,将受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对严重影响医院正常秩序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不失为解决当前的愈演愈烈医患纠纷打上法治的烙印。然而冷静一想,是什么让患者或其家属作出如此过激的行为呢?

    第一,不闹不赔,多闹多赔的逻辑是直接原因。在日常的诊疗过程中,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是在所难免的,问题是出了纠纷该如何解决,不同的人给出不同的答案,不的答案得到不同的赔偿,这让患者或家属在不明真相(也不想闹明真相)时,首先想到了闹,在他们看来,只有闹,才能让医院重视,只有闹,领导才会怕出事,医院才会赔,总之,不闹不赔,多闹多赔的逻辑是他们闹的直接原因。

    第二,闹与不闹,纠纷得到解决时间的长短大为不同的现实是医患矛盾中双方博弈能力的不均等时首选闹的无奈之举。在医患纠纷出现后,也确实有人选择了走法律途径来解决,但面对旷日持久的医患纠纷官司,面对相对处在强势的医院面前,患者及其家属常常感到力不从心,对走完法律程序的难度准备不足,相比采取闹的患者或家属而言,付出的心血与时间是无法估量,甚至出现不懂打官司而到不到法院支持的结局。因此,在计算时间成本和对对照现实中,他们找到无奈之举,那就是闹。逼着院方跟自己谈判协商,为自己争得“主动”。院方也常常为了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平息事态,作出“赔偿”的决定。

    第三,抓住“被问责是自己担责,赔偿是公家买单”的心理是闹的助推器。在各种各样的考核评比中,不难发现被问责的条款中有维稳不力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的类似规定。因此,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最能体现领导应对能力之一,加之花钱消灾是中国人固有的思维方式,在医患矛盾的处置中,当意识到事件的发展于己不利时,难免出现“花公家的钱,消自己被问责之灾”的心理。这样,患者或家属适时的看准时机,提出一些过分要求,且过分要求得到不同程度的满足,成为一些职业医闹的“发家致富”的秘籍。

    第四,担忧投诉难有满意结果和信任危机也是闹的原因之一。既然医患矛盾不可避免,作为患者或家属,当矛盾出现时,尽管有医院内部投诉的处理流程,但在患者看来,你医院的投诉处理哪有自己“打”自己,不会有好结果,这一担忧直接制约了投诉的可选性。同时,尽管有看似中立的医疗仲裁委员会、事故鉴定委员会、医学会等等,可由于这些机构与医院的现实关系,他们的裁决或决定很难得到患者及家属的认可,因此,当在正当制度中寻求不到自认为公正的救济途径时,处于弱势的患者就会想到非制度化的“讨说法”途径。

    第五,依法理性维权还未成为国人首选的解决途径。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但制度外维权,体制外解决的不正常现象依然存在,人治的观念根深蹄固,只有搬出惊动大的领导才能镇住小领导,只有领导表态,事情才能好解决的固有思维方式在影响着国人,因此,理性维权为成为主流时,似乎闹不可避免。

    面对现实的国情,要彻底解决“以闹求解”的闹剧不在上演,除了引导患者及家属依法理性维权,广开医诉途径,多渠道,全方位引进解决机制,恐怕还要触及深层次的问题,如要增加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为老百姓创建公平的医保制度,降低百姓的看病成本,增加医疗工作者的收入,彻底打破以药养医的现状。
来源:扶绥县法院
责任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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