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真实地记录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活动,是维护法院审判历史面貌的重要凭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诉讼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数字化进程加快,法院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及现代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档案管理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使诉讼档案相对完整、规范,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众多查阅主体的需求,有力地推进了司法行为的规范化,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法院档案由两个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行政文书档案;另一部分是在审判活动中形成的诉讼文书档案。其中,诉讼文书档案数量多,这部分档案专业性强,从档案的收集整理到利用,都有自己的特点。随着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法院诉讼档案数量不断增多,根据《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诉讼卷宗大多保存期限为短期、长期或永久。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基层法院档案管理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诉讼档案的数量急速递增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人们面对日益增多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多地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逐年上升,直接导致诉讼档案数量急速增长。不断增加的档案与基层法院有限的设施和人员之间的矛盾突出。
2.人员编制短缺
法院系统是严重缺人的国家机关之一,“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法院有限的编制只能向一线审判部门倾斜, 难以再为档案部门配齐、配足人员。 基层法院档案管理工作总体局面是人少事多, 忙于完成查收卷宗等基本任务, 无力再进一步开展档案管理创新与编写档案史料等档案编研工作。
3.法律规定的相对滞后。
《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是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制定的。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该管理办法与审判工作实际不相适应。如《办法》规定“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诉讼标的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保管期限为永久,诉讼标的在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保管期限为长期。”然而,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诉讼标的数十万元甚至百万元的案件大量出现,必将导致档案库存量过大。《办法》还规定“经上级法院复查改判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定为永久卷”。一般上诉案件有三种结果:维持原判、依法改判、发回重审,而改判又分为部分改判或变更原判决的全部,此项规定较难执行,这样的案卷定为长期卷就可以了。《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法院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迫切需要一套适应新时期工作,便于执行的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二、对诉讼档案管理的建议
1.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档案管理。一要规范工作规程,依据《档案法》、《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等要求,严格制定归档、保管、鉴定、借阅等各项操作规范和工作规程;二要实行报结案审查制度,每月报结案的同时应将案卷材料整理装订后送审判监督庭审查;三要确定归档限期制度,严格办理诉讼案卷移交手续,编制归档目录,做到归档及时,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规范;四是要实行借卷登记审批制度,制定查、借阅档案规定,严格诉讼档案的管理,对所借档案由专人负责及时将借档人姓名、单位、时间、件数等信息输入数据库;五要规范通报制度,不定期地对各部门归档数量、质量情况以及超期未还或未办理相关手续等情况在局域网上通报;六是根据基层法院审判的实际工作情况和案件流程管理的需要,制定新的档案管理办法,重新规定卷宗保存期限,实现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的第一步工作。
2.全面普查案卷,销存有关信息和材料。一是对库存档案进行全面清理,建立起专门档案价值评估机构,制定档案销毁标准。由评估机构统一审查,统一销毁。二是保留销毁档案的信息价值。利用现代信息设备,设置专门档案信息程序,将销毁案件的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情况、主要证据等信息储存起来,保存案件档案信息,以备后查。
3.建立健全诉讼档案管理制度。制定新的诉讼档案管理制度办法,重点强调明确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确定卷宗材料的排列顺序。重点关注新增类型材料的放置位置。二是在立卷归档制度中强调卷一的索引功能。三是对照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重新制定案由和保管期限的相关规定。 四是建立科学有效的归档率统计模型, 为各项考核提供公平、 有力的基础数字。
4.科学配置人力,强化业务培训。档案管理工作本身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法院的诉讼档案具有更强的专业性。聘请专业人员,保证档案人员政治过硬,不断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