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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四突出”狠抓廉政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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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灵莉  发布时间:2012-05-11 10:09:33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强化干警的廉洁思想,提升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兴安法院采取多种形式和载体,积极打造具有法院特色的廉政文化体系,多举措加强法院队伍廉洁建设。

    突出全局性。该院把法院廉政文化作为全员教育的基础,大力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将“崇法尚廉、坚韧宽容、睿智博学、人文和谐”为兴安法院精神,以此作为工作引领。创办《法院廉政建设》专刊,开办党风廉政建设网络专栏,建设廉政文化长廊等,在全院形成人人参与的浓郁氛围。

    突出操作性。在廉洁司法工作中,重点抓实“三个监督”:即强化内部监督。推行党风廉政分级负责制,打造院长、分管领导和中层干部廉政三级管理网络,实行“一体化”廉政管理;强化外部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推行个案汇报、专题请示制度,监督审判人员依法办案;全力打造家庭“护廉网”。在干警家属中开展以“树清廉家风、立廉政家规、做廉政家人”为主要内容的“家庭护廉网”活动,强化家庭“监督岗”。

    突出长效性。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结合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的实际,先后修订和完善廉政教育、预测预防、监督评查、述廉诺廉评廉等廉政制度,形成了具有兴安法院特色的廉政制度体系。严格推行廉政建设月报告制度,把干警重大事项报告等五项廉政内容印制成表,由各部门每月填写、报送纪检监察室,及时了解和掌握干警廉政情况,有针对性处置发现的问题,做好预防工作。

    突出群体性。结合“模范履职、文明执纪”教育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材料、广泛征求意见等形式,针对廉洁司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对照整改,对工作中反映的承诺多、措施少,坚决推倒重来,确保干警公正廉洁司法。
来源:兴安县法院
责任编辑:刘艳兰(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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