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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法院出台新办法强化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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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仲华智 陆建宏  发布时间:2012-05-14 08:37:04 打印 字号: | |
  为促进队伍和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干警执法执纪情况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廉洁,根据上级法院开展明察暗访工作的要求,宁明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10日出台了《宁明县人民法院明察暗访工作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宁明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扩大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同时,还特邀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参与对该院的明察暗访工作。

    二是强化明察暗访次数。该院对内部各部门及4个乡镇人民法庭明察暗访次数,由过去的每半年一次增加到现在的每季度至少一次。

    三是强化方法的灵活性。宁明法院的纪检监察方法主要采用不定式突击检查,电话问询,实地查看等,《办法》增加了个别回访当事人,随机询问,问卷调查,旁听庭审,接受举报,督查办案等方法,方法进一步多样化,更显灵活性。

    四是强化监察内容广度。该院监察的项目多,内容广,基本涵盖了法院工作容易出现违规违纪的各个环节。如:检查工作人员贯彻落实本院、上级法院重要决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等情况,是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消极应付等情况;检查本院干警廉洁自律情况,是否存在接受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钱物,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种宴请、休闲娱乐活动等问题。

    五是强化整改力度。该院每次明查暗访检查的情况都要进行书面通报,指出好的方面及存在的问题,对好的部门进行表扬,对存在问题的部门通报批评。对涉及违法“五个严禁”、法官“十三种不得有行为”等问题的,除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外,并根据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
来源:宁明县法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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