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统计工作是人民法院在一定时间节点上截取的案件受理、案件审理以及执行与归档等情况的统计工作,其工作目的是通过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反映一定时间内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司法统计工作在全国法院系统全面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大背景下,被赋予了更大的期待,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如何通过加强司法统计工作的力度,以提高审判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是摆在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一个具体的问题。笔者尝试从司法统计的作用出发,分析基层人民法院在司法统计工作上面临的问题,并提出几点不成熟的看法。
一、司法统计在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作用
罗殿龙院长指出:“审判管理的核心是对审判权的运行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审判权公正、高效和规范运行”,[1]审判管理的一项日常工作就是对案件运行态势进行静态和动态的分析,而这项工作的基础就是科学客观的司法统计,可以说,离开司法统计的谈审判管理就是无本之源的空谈。
(一) 司法统计可以促进案件流程合理化,提高案件效率
司法统计工作可以通过数据真实反映审判工作的进度和效率,尤其是建立在全面分析法院案件运行态势的30个指标值的数据采集,可以清晰的了解法院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司法统计能直白的反映出立案、审理和执行以及归档等环节的时限,便于监督部门及时提醒办案人员是否将要到审限,从源头上预防超审限案件的发生,从而提高案件的效率。
(二)司法统计可以为提高案件质量提供数据支撑和调研素材。
审判案件的质量提高离不开办案人员不断的在司法过程中的摸索总结,在没有大范围的开展司法统计前,只有依靠老法官的传帮带以及办案法官自身对法律的悟性;现在各地人民法院都相继开展司法统计以后,积累了大量案件的数据素材,只要合理利用好这些宝贵的资料,从中透过现象看到本质,抽象概括出同类型案件面临的相似问题及应对方法,对于迅速提高法官本人的办案业务能力以及带动全院案件审理质量的提升都是可以期待的。
(三)司法统计可以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一定周期的司法数据可以直观的反映审判工作的状况,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过去发生的经验往往会深深影响将来审判工作的开展,因此,认真统计已发生的审判数据,并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可以给院领导以及上级人民法院了解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从而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提供数据支持。例如,我院审监部门就2010年-2011年两年来审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进行专项数据统计,分别统计出审限、案件类型、赔偿数额、调撤率、陪审率以及简易程序适用率等基本数据,并进行数据分析,形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案件问题分析及司法对策》的报告,提交相关院领导供其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提出具体司法建议。
二、司法统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从目前司法统计工作的现状来看,基层人民法院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不足:
(一) 对司法统计工作的重视度不够
按照上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要求,各基层人民法院每月20日要进行数据的采集和汇总并上报上级人民法院,目前部分庭室未能充分认识到司法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为数据采集工作加大了其额外的工作量,对数据统计存有一定程度的抵触心理,导致数据采集工作不积极,影响到了汇总上报的效率。
(二) 对司法统计员的培训力度不足
司法统计工作属于统计学上的范畴,因此要求司法统计员具备一定程度上的高等数学知识,尤其是统计学上的理论知识和基础,现在基层人民法院的现状是基本上都是从干警、书记员中抽调出来的,这些工作人员缺乏基本的统计业务培训,只能是边干边学,导致司法统计工作的质量得不到保障。
(三)司法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有待提高
数据的真实可靠是统计学上最基本的要求,只有建立在客观真实的数据上的司法统计,才能为审判管理工作提供翔实和科学的数据支持,为改进审判管理乃至审判工作提供科学决策。然而,现实中统计数据的不真实却并不罕见。如,上报数据出现错漏误报、为了提高30项指标值的排名,不按规定及时上报真实数据等。这些做法均可能导致统计数据的不真实,并进而不能真实反映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具体情况。
(四)统计分析的后续工作没有及时跟上
基层人民法院在司法统计工作上存在的普遍问题是,为了完成数据统计任务而开展工作,一般来说也能及时完成数据采集和整理并上报上级人民法院。但是在掌握大量翔实的数据后没有很好的利用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并提炼出有价值的审判管理工作的建议,导致司法统计工作事倍功半。
三、改进司法统计工作的建议
(一)高度重视司法统计工作
法院领导以及各中层领导要高度重视司法统计工作的作用,关注案件数据的变化情况,及时总结司法统计工作中反映出来的情况,充分利用好司法数据在改进审判管理工作中的数据支撑作用;同时司法统计员也要加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以高度的政治热情和认真细致的工作投入琐碎单调的统计工作中。
(二)加强司法统计员的业务能力培训
上级人民法院应适时组织业务培训,加大司法统计员的内部交流和学习的力度,使得基层人民法院从事司法统计业务的书记员和干警尽快提高业务素质,真正在基层人民法院建立起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统计力量。
(三)完善司法统计的后续工作,加强司法数据分析的力度
目前司法统计工作已经逐步展开,为数据分析提高了强有力的材料基础,目前亟待解决的是如何将这一丰富的原始数据整理归纳,形成有建设意义的分析材料和调研报告。因此,各基层人民法院应充分重视司法统计的后续工作,将统计和调研有机结合起来,按照统计的周期按时提交对改进审判管理工作有意义的调研报告。
【参考文献】
[1] 罗殿龙:“强化审判管理,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载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编:《大法官论审判管理》,法律出版社2011年7月版,第4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