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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门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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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登林  发布时间:2012-05-15 09:54:54 打印 字号: | |
  调解对于法官就如同古典音乐对于莫扎特、钢琴对于贝多芬、哲学对于柏拉图,演绎好了就是一门艺术。法律界强调调解的重要性并不是空穴来风,运用好了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利器,通过调解结案的纠纷可以更好的促使当事人案结怨息,进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是当前法官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的一大好方法。

    本人从事基层法官工作已有十几二十个年头,由于工作的地理环境以及文化因素,在接收来的大量案件中开庭判决甚少,调解结案居多,通过对大量案件的调解工作,本人总结出了一些如何才能在调解过程中做得更出色的方法,在此提出自己的几点浅薄看法。

    一、注重民族习俗,情理法并用。调解是门艺术,熟知当地的风俗习惯是调解的一个切入点,俗话说得好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有了这个切入点后加之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是成功调解的开始,在边远山区当事人的文化素质和诉讼意识都普遍比较低,由于地理的闭塞,懂法的人非常之少,“无讼思想”还比较盛行,不到必不得以的情况不会诉诸法院,认为情高于法的民众大量存在,在此种情况下就不仅需要法官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还是需要法官善于利用乡土风俗、善于发挥个人人格魅力出事方式,才能在能在最大限度内取得调解的成功。    

    二、趁热打铁、逐个击破。在立案接待当事人时必须认真了解纠纷发生的前因后果,不放过任何组丝马迹,善于对当事人进行察言观色,如有协商的余地,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的情况下,应及时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趁热打铁,争取更早的把纠纷解决掉,避免时间拖延受其他因素影响使调解工作复杂化。很多案件在调解过程中,由于当事人对法律了解不深加之当事人怨气已积累很久或双方都放不下面子各执一词不肯让步,在庭上针锋相对争吵不断,甚至纠缠打骂。此时,暂时将双方分开,分别听取双方的观点看法,摸清双方当事人的诉请要求,逐个对当事人反复做工作,待双方意见基本一致时再集中调解。往往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三、借权威之音,顺势而为之。在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因交通不便地理闭塞而形成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与宗族观念在农村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影响,那些被称为族长或者社长威望较高的人说话都非常有分量"一锤定音"的效果很明显,在当事人闹的不可开交时,适时邀请他们协助调解,待到当事人有所松动后顺势而为进行法律的解说,利害关系的分析,这往往容易打动当事人,如果在调解过程中能娴熟的进行运用,调解成功率就会比较高。

    四、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大多数当事人不管自己对错,只要上到法庭基本上都不会承认自己的错误,即使自己明显的错了也会找到很多堂而皇之的理由来应对,对这些报有"死猪不怕开水烫"想法的当事人,法官不仅要耐心解释相关的法律,而且要让其换位思考,假设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另一方当事人拒绝协商,拒绝履行义务,其又有何感想?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让当事人通过自己的思考权衡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法律标准,我们不要求其完全自证其罪,但至少通过换位思考我们可以找到调解的切入点,从而为调解创造条件。
来源:隆林各族自治县法院
责任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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