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小额速裁机制只是在程序法框架内对简易程序的能动运用,但这种改革方向无疑不是值得肯定的,其缓解当事人、法院和社会压力更是其建设的目的和应有之意。
一、为当事人解压。当事人在进行诉讼前,往往要进行可行性预期分析, 分析的结果直接决定着是否起诉,因此,可行性预期分析结果对于当事人的诉讼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般情况下,当当事人为实现诉讼目的投入过多,产生不出预期效果时,当事人就会转向其他渠道解决纠纷,而法院诉讼程序繁杂、效率偏低,愈发加剧了当事人畏讼厌讼的心态。而小额速裁法庭所追求的理想是简便和效率,且由于其中包含着当事人合意或自治的因素,其程序构造简便,诉讼要件宽松,所以更有利于民众接近司法,实现司法大众化的目标,而司法实践中小额速裁法庭审理的绝大多数案件都是一次开庭结案,对当事人来说,既节省了金钱也节省了时间,达到案结事了息诉止争的效果,也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二、为法院解压。结案周期过长,案件积压,超审限和反复开庭,一次开庭当庭宣判率不高,以及简单案件不能以较为简化的程序速审速结,从而导致诉讼迟延和诉讼资源浪费,这些几乎成为制约法院确保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的普遍性问题,也成为当前制约法院实践公正与效率的瓶颈,影响了法院的整体形象,小额速裁程序的设计理念是简易、便利、快捷、低廉,速裁机制除了实现司法的大众化,使当事人便于接近司法并获得成本低廉的司法服务与方便快捷的司法救济外,其缓解法院审判压力的作用也不容忽视,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对外交流频繁,民商事案件激增,如按以往的审判程序,不分轻重缓急,没有简繁之别,从审前庭审到裁判文书的制作、执行,按部就班的诉讼模式往往会造成诉讼周期漫长,证据灭失,可供执行的财产藏匿或转移,贻误执行时机等不良后果,这无疑会给有限的司法资源带来巨大的压力,因此建立专门的速裁法庭无疑是缓解法院当前诉讼压力的一剂良药。其表现在:其一,小额速裁法庭由于办案动作快,结案时间短,使得办案过程中的说情风失去了生存土壤,有利于促进廉洁办案,大大减少了人情案关系案的产生,同时使得那些专钻法律空子,躲债逃债转移财产的当事人也无机可乘,案件裁判的实际效果得到充分体现其;其二,因为小额速裁法庭大多采取调解的方式结案,一方面减轻了上级法院二审民事审判工作的压力,另一方面使义务人自动履行率也大大提高,很多案件都是当庭兑付自觉履行,极大地减轻了执行工作的压力;其三,通过速裁进行繁简分流,实行专业化审判,既有利于简单案件的快速审结,又有利于法院集中精力审理疑难复杂新型案件,实现资源优化。
三、为社会解压。小额速裁法庭一方面基于其简便迅捷的特点,可以对纠纷及时化解,避免出现因小案子处理不及时,导致矛盾激化和升级,同时可以对弱者(如交通事故的受害方) 给予及时的保护,防止弱者因得不到及时保护产生不满与怨恨,另一方 面,小额速裁法庭进一步扩大了法院调解案件的范围,把调解作为实现利益均衡的重要手段,通过调解促进利益纠纷的感情化解,尽力做到和解息诉,实现了情、理、法、的和谐统一,有效地减少判决率所引起的各种矛盾,通过调解方式结案,还可以减少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性,避免酿成恶性事件,小额速裁法庭也有利于在双方协商解决纠纷时,通过法院支持调解维护双方的友好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总之,面对现代社会各种权利救济大众化发展的趋势,我们更应当重新审视当今司法实践的现状,探索科学的案件分流机制,为缓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做处自己一份应有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