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自治区高级法院机关新任职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增强新任职领导干部的廉洁意识,按照《关于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规定》要求,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罗诗汉对近期新晋升的29名领导(非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高院副巡视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葛秋云出席谈话会,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处长汤贞荣出席并主持谈话会。
在集体廉政谈话中,罗诗汉组长对近期新晋升的29名领导(非领导)干部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努力学习,加强自身修养。一方面要加强理论学习,既要抓好法律法规的学习,也要抓好党风廉政相关的党纪条例的学习,做到业务精通、政治过硬;另一方面要加强实践学习,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在司法审判的实践中去学习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努力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二是忠于职守,认真履职尽责。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七一”讲话中指出,我党面临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作为新任职的领导(非领导)干部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克服精神懈怠的危险,要努力提升工作能力,锻炼履行本职工作的本事,要自觉加强创新的动力,克服消极的危险。三是严于律己,做清正廉洁的表率。新晋升的领导(非领导)干部要注重自身言行对周边同事的影响,在任何时候都要加强自我监督。四是勤政廉政,履行“一岗双责”。今年,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单列考评,体现了党组对“廉政”的高度重视,新晋升领导(非领导)干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履行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
在谈话结束后,新晋升领导(非领导)干部分别向罗诗汉组长提交了书面党风廉政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