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当前,全国法院系统自上而下都将着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院文化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而基层法院作为最基层的审判机关,普遍存在着硬件设施较为落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审判任务日趋繁重等困境,这无疑给基层法院的文化建设带来了难度,进而影响到整个法院系统文化建设的进程,阻碍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利学发展的进程,因此,在新时期公正司法的实践中,探究如何加强基层法院文化建设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话题。本文通过分析在公正司法的实践中,阐述法院文化的概念和内涵,同时结合基层法院的现实状况,分析加强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必然性,明确加强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现实意义和加强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总体思路与目标,并结合平南县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纪实提出加强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新路径和新方法。
【关键词】公正 司法 文化 路径
一、法院文化的概念和内涵
法院文化是法官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渐形成的突现法院特点并得到共同遵循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物质载体的总和。广义上还包括法律规范的完善、司法制度的改革、公众法律素养的普遍提高、司法从业人员良好道德的形成等等。先进的法院文化应体现法的精神本质,是司法工作者优秀品质的积淀。主要表现为物质文化——法院的建筑、设施和装备以及包括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着装、法庭的布局和装饰、法槌的使用、工作环境等;精神文化——法院在审判、管理、组织活动中形成的独具法院特征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等,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的基础和核心。行为文化——法院群体在审判活动、研究培训、生活娱乐和人际交往中产生的活动文化等;制度文化——法院在从事审判活动、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与法院司法精神、价值观念等意识形态相适应的法院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等。具有主体性、法律性、精神性、渐进性等特性以及导向、凝聚、约束、激励和辐射等功能。[1]
二、基层法院的现实状况
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和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法院的整体状况有了较大程度的改观,现代司法理念初步树立,群体素质和整体形象也有了明显的提升,但总体上说,法院的现实状况并不令人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职业素质大众化
目前大多数法院尤其基层法院的法官主体,是《法官法》实施前的人员,来源复杂,大多数法官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专门的法律教育,知识老化,专业水平不高,法律综合素质偏低。虽然通过自学、电大、函大、业大以及党校等途径提高了学历层次,但这种学历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国民教育,即知识传授型教育,与全日制高校法律专业毕业生相比,缺乏系统的法律理论的学习和综合法律素质的培养,换句话说,既是国民教育,一般的公民也完全可以通过类似的途径获得教育,因而是大众化的教育。从这个意义上说,通过国民教育提升的学历数量,很大程度上仅具有统计学上的意义,以此作为法官素质提高的佐证尚显勉强。另一方面,学习培训虽然逐年增多,但仅靠短期的灌输仍无异于“蜻蜓点水”,更何况这类学习培训不仅次数少,而且受制于法院财力。
(二)管理体制行政化
由于我国传统上实行以行政权为核心的管理体制,因而在构建司法体制时顺理成章地沿用了行政化管理模式。法院对审判的行政化管理使得法官“独立”、“中立”形同虚设;作为法院最高裁判组织的审判委员会“判而不审”,使得合议庭“审而不判”,不仅违背了司法活动的亲历性的要求,与程序公正相背离,而且诱使部分法官一遇难题就推向审委会,甚至成为一些法官推脱责任的借口;上、下级法院之间名为指导、监督的关系,实际上早已成为一种行政隶属关系,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所发的文件、进行的种种形式的考评,早已不是指导性意见,而完全是一种行政命令式指令,下级法院也早已习惯按照上级法院的指令去完成,鲜有人提出异议。[2]
(三)行使权力地方化
从法院现实情况看,审判权依赖行政权存在的现象十分普遍。法官的任免、职务职级完全由地方掌管,这就使得法官在具体办案时,不得不考虑地方领导的意图;法院没有独立的财权,经济保障完全由地方财政供给。没有经济的独立,就没有身份的自由。所以,法院乃至法官的切身利益与地方利益就有了割舍不掉的牵扯,地方法院成为“地方的法院”,每遇涉及地方利益的案件,法院或者法官往往以牺牲公平正义来确保地方利益,这也是法院和法官的无奈;法官主体来源本地化,使得法官在承办具体案件时,时常考虑的是关系,否则就有可能使自己家人、亲属、朋友受到影响或求人办事时遇到刁难,在这种情况下,独立行使审判权往往成为一句高调。
(四)社会地位淡漠化
《法官法》已实施多年,法官的职业保障和待遇仍可望不可及,法院提高“门槛”严把入口关,其主观愿望是为了选拔优秀法律人才进入法官队伍,但现实情况是,真正符合条件的法律人才更愿意选择收入较高、工作轻松、自由自在的律师职业或其他行政部门,鲜有人愿意进入比一般公务员所承受的工作压力大,要求高,待遇也不好的法院,尤其是贫困地区的法院。这种现状一方面使得法院尊荣感、吸引力丧失,另一方面,极大地挫伤了现有法官的积极性,以至年轻的、优秀的法官辞职改行干律师的现象屡有发生。
三、加强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必然性
基层法院文化渗透在法院的一切活动中,它是一种文化现象和管理现念,是以管理为目的的文化和以文化为载体的管理理论的有机结合,是基层法院的灵魂所在。基层法院以物质建设为载体,彰显法院文化底蕴,塑造司法权威。基层法院的精神文化通过物质环境等载体体现出来,基层法院的物质建设需要体现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审判效率、司法文明等法院精神文化的内容。因此,基层法院在进行审判法庭、办公场所的建设改造以及司法装备的配置时,都应当紧紧围绕法院精神文化的内涵。浓厚的文化氛围、先进的文化方向,对于基层法官队伍形成法律知识体系、完善法律思维方式和培育法官核心价值体系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基层法院多开展读书会、心得体会交流会、专题讲座、院校共建、法官论坛、法官传帮带等活动,能有效树立公平正义司法理念,努力形成缜密的法律思维,不断增强法官职业技巧,从而全方位提升法官整体素质。[3]
四、加强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基层法院文化建设,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党的十七大突出强调了加强文化建设、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极端重要性,对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了全面部署。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司法机关,同样担负着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职责。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认识法院文化与整个社会主义文化共生共融的内在特性,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将法院文化建设纳入到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整体中,进行部署谋划和实践,坚持用社会主义文化占领法院思想阵地,团结和引领广大干警沿着正确政治方向不断开拓前进。只有这样,才能顺应时代发展和实践要求,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社会公平正义观念,营造崇尚法治、遵从法律的浓厚氛围,为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做出应有贡献。
(二)加强基层法院文化建设,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是新的历史时期政法机关的三项重点工作,是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文化影响意识,意识支配行为。法院文化是理念培育、行为引导的重要载体。人民法院只有高度重视、不断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积极体现人民司法的时代精神,才能更加有效地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转化为广大干警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改进作风的内在觉悟和自觉行动;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局面和严峻考验,更加充分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扎实有效地推进三项重点工作。[4]
(三)加强基层法院文化建设,有利于提高队伍素质、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院队伍,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基础和根本。在人民法院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下,法院队伍建设的任务更加紧迫、更加艰巨。人民法院既要坚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又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探索新形势下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毛主席讲,没有文化的军队是愚蠢的军队,而愚蠢的军队是战胜不了敌人的。按照毛主席讲的思路,我们可以说,没有文化的法院,是难以完成日益繁重的审判执行任务的。实践证明,法院文化具有鲜明的导向、约束、凝聚和激励功能,通过文化的力量影响干警的思想和行为,更容易被广大干警所接受,更具有渗透力和感召力。法院文化的这种独特功能和巨大效用,要求我们必须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积极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有效地统一广大干警的思想和行动,凝聚广大干警的智慧和力量,为提高人民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实现自身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持。
五、加强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总体思路与目标
基层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总体思路是: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和法官职业化建设,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保障司法公正与效率为核心,以培育法院共有精神、确立现代司法理念、强化法官职业道德,营造崇尚法律、尊崇法官、鼓励进取、凝聚人心的良好氛围为着力点,全面规划,整体推进。
(一)营造物质文化的氛围
基层法院物质环境整体布局必须庄重、威严、简洁、宁静,给人心神圣的感觉。平南法院审判综合大楼于2008年4月动工建设,2010年4月投入使用。共占地20亩,总建筑面积约13000平方米,其中立案信访窗口、审判办公楼约8000平方米,警备用房、车库、食堂约5000平方米。法院总投资3100万元,设备投入1000万元。是一座素雅与现代相结合,人性化与智能化相协调,文化气息与司法理念相统一的综合性审判办公大楼。平南法院分别从审判综合大楼、科技审判法庭到内部设施都强烈体现出法院文化特色,突出法院风格,使法官在这种文化氛围内既感受到环境对自身言谈举止和行为的规范,也感受到在这种环境中工作精神上的愉悦和自豪,并使之更加自律和爱岗敬业。[5]
(二)营造精神文化的氛围
营造精神氛围就是要增强法官群体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在法院内部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提倡“以人为本”的思想,强化领导的示范作用,提高法官素质,建立系统的文化网络。
平南法院大厅正面的浮雕采用一块黄铜制作,长12米,高2.5米,纯手工锻制而成。浮雕以繁体的“法”字为主题,左右两边以中国古代法制历史杰出的代表人物及法律作衬托,体现的是中国古代法文化的精华。背景采用了战国的宴享渔猎战纹图案及各种律文字体——代表了五千年历史的沉淀和法治社会的和谐。并在办公楼道、干警办公桌的工作牌上彰显廉政、励志格言,让干警不知不觉受到法律文化的 熏陶。在此基础上,通过弘扬先进典型,技能竞赛等活动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宣传,展现人民法官的精神风貌和公正执法的形象,以增强人民法院在社会上的公信度。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扩大宣传,营造创建法院文化的氛围。同时,在改善执法环境和条件中,充分考虑文化因素的法院自身特点。始终贯穿改革的精神,结合发展的形势随时补充新的内容,不断丰富、充实法院文化的内涵,使法院文化建设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崭新形象。[5]
(三)营造制度文化的氛围
建立法院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和约束法官的行为,以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工作效率。制度的突出特色是强制性,营造法院制度的氛围,就是制订并贯彻法院的各项规章和制度,强化法官行为规范和道德规范,引导和教育法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司法理念,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使法官真正做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质、德化于社会。经过探索实践,平南法院以“厚德尚法、博学务实、慎思公断、清廉为民”为院训,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秉承“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的工作思路,保持一种良好的精神状态,牢记“公正与效率”主题,抓好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和物质装备建设四项工作,实现争创一流法院和司法为民两大目标。工作目标成为全院干警凝聚力、向心力源泉,揭开了平南法院改革与科学发展的新篇章。同时建立健全了符合法院工作特点,适应审判工作规律的各项制度,对执法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和约束,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规章体系和规范约束机制。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子;“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执法理念得到确立和弘扬。通过开通网上举报热线,确定院长接待日,搭建与民沟通平台,及时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为确保案件质量,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执法执纪检查、审限跟踪、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能力考砰、目标考核等措施,构建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强化法官的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危机意识,促进法官努力提高办案的水平,实现了社会效率和法律效率的有机统一。[5]
六、加强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一)大力加强物质文化建设
法院物质文化建设是保证法院完成各项工作的需要,是树立法制权威的需要,是提高法院管理水平的需要,同时也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需要。法院物质文化建设要体现现代司法理念,体现文化底蕴,体现人文精神,要便于科学管理,做到统筹规划、经济实用。整体布局必须庄重、威严、简洁、宁静,给人以神圣感,从办公区、审判大楼、审判法庭到内部设施都要体现法院文化特色,突出法院风格,使法官在这种文化氛围中既感到环境对自身言谈举止和行为规范的要求,也感受到精神上的愉悦和自豪,使之更加严格自律,爱岗敬业。在当前法院文化建设中,笔者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改革现行执行人员穿法官制服的做法,给执行人员配备制式的警服及警具械具,以强化强制执行的外在形象,体现国家的强制力、执行的威慑力和司法的权威性。二是开庭审理刑事案件时,以座椅替代囚笼,在押解被告人时,为其配戴头套,以体现对被告人人权的保障,彰显司法文明。三是用“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称谓代表“法院干警”。因为从语言层面上讲,“法院干警”已落后于时代对语言的发展要求,从司法改革的大方向讲,该称谓不符合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要求。虽然仅是称谓上做小的变化,但它体现一种现代司法理念,既可彰显法官的职业尊荣,也可丰富和发展法院文化。
(二)大力加强精神文化建设
法院群体精神作为法院文化的灵魂,内容丰富而深刻。在设计法院群体精神时要体现时代性、先进性、科学性、实践性、群众性和创新性。同时要通过一定的形式,使法院群体成员认识、接受法院精神文化诸要素,并以其为内容,在思想观念上确立一种内在的、自我控制的行为标准,从而在价值判断、选择、取向等方面与群体采取一致行为。要抓好舆论灌输,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传递法院精神文化,从而对群体产生导向、熏陶、激励和制约作用。抓好教育培训,采取专题研讨、系统学习、专家讲座、知识竞赛、调查研究等生动活泼的文化形式,对法院群体进行理论教育和引导。抓好榜样示范。树立法院先进典型人物,培养塑造先进典型,用榜样的力量昭示法院精神文化的丰富内涵。抓好实践锤炼。使法院精神文化牢牢扎根于实践,并得以不断充实、更新和发展,从而使法院精神文化有效转化为现实的精神动力。要培养法官的职业尊荣,提升法官法律思维能力,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打造法官独特的人格魅力,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人文环境。
(三)大力加强行为文化建设
法院群体行为要与现代司法理念保持高度一致并充分反映司法理念,成为现代司法理念的有机载体,同时要与规章制度充分保持一致,与道德规范要求相一致。一是要加强司法礼仪的建设。司法礼仪文化是法院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文化的外化、直观和感觉形象,不仅作用于法官自身,而且对于社会公众有着无以替代的感知、影响和接纳作用。要抓仪容仪表,抓基本礼节,抓文明用语,引导法院群体总结体现本职特点、内容简明扼要、便于记忆操作的文明用语和文明忌语。二是加强司法纪律建设。严格遵守考勤纪律、保密纪律、形象纪律等。三是加强司法职务建设。做到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廉洁。四是加强庭审技能建设。庭审语言准确、凝练、严谨、严肃,严格遵守庭审纪律,树立法官良好的形象。
(四)大力加强制度文化建设
基层法院制度文化要体现现代化的管理理念。要树立重视管理、强化管理的理念,树立德治、法治并重的管理理念,树立科学管理、规范管理的理念。管理的文化梯次是由科学管理发展至人本管理,再发展至文化管理。其中科学管理是前提基础,人本管理是发展方向,文化管理是最高境界,是一种无声的监督,可达到一种“无为而治”的境界。在法院管理文化建设中,一是要加强制度化管理。按照由主及次分类制定、相互兼顾整体协调、刚柔相济宽严有度、条理清楚简明实用、立足现实兼顾未来的要求,建立法院规章制度,丰富和完善法院管理文化,使其成为公正司法的机制、清正廉洁的机制、激励人才辈出的机制。同时要在具体实践中充分发挥制度文化的管理功能,使其在执法活动中既发挥硬性的法纪制约作用,又发挥软性的道德制约作用。二是突出“以人为本”的管理思路。注重情感管理,通过情感的双向交流和沟通,激励员工,激发法院群体的积极性,清除其消极情绪。注重民主管理,让法院群体共同参与决策,鼓励其多提合理化建议,并对法院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以命运共同体的形式调动全体人员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使其产生主人翁的责任感。注重自主管理。各部门、各人根据法院的发展战略和目标,自主制定计划,实施控制,实现目标,自己管理自己。要充分信任,充分授权,最大限度地激发每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三是探索文化管理。用先进的文化塑造法院群体,培养其高尚的职业道德操守,形成优良的法院文化氛围,从而使每个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都处在良好文化氛围的熏陶、感染、约束之下,实现自律与他律的交融。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占领先进文化阵地,丰富法院的文化生活。加大文化设施的经费投入,兴建图书馆、娱乐活动室、体育馆等文体活动场所。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编辑法院文化手册,将法院文化的核心任务、目的、构建法院文化的方法和途径、法院文化的近期目标和远景规划、法院文化絮语、成功格言等汇编成册,让法官随时翻阅,铭记于心。坚持寓教于乐,以文化品位提升精神和道德品位。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文体活动是法院文化的艺术化,在潜移默化中陶冶情操、提高修养,进而增强法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基层法院文化建设中,应创造条件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业余生活。
七、结语
加强基层法院文化建设,党组织应担负起领导责任,坚持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建法院文化建设的合力。发挥资深法官和高学历人员的智力优势和资源优势,使他们形成合力,成为推进法院文化建设的生力军。在推进基层法院文化建设过程中,还应把法院文化建设与司法体制创新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审判规律的科学的审判工作运行竹理机制,切实提高审判工作的科学化管理水平。同时,要注意汲取中外优秀法律文化的精华,传承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在继承中创新、在扬弃中发展。
【参考文献】
[1]丁义军、隋明善:《法院文化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4月第1版,第89页。
[2]蒲坚:《中国法制史》,光明日报出版社,1987年7月版,第303-305页。
[3]王双喜:关于法院文化的思考,人民法院报,2001年3月19日。
[4]李玉杰:《审判管理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版,第282页。
[5]平南县人民法院研究室编印:《平南县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简介》,平南县人民法院出版,2011年6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