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社会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所引起的各类案件逐年增多,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法院内部唯一一支武装力量,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发挥着无法替代的作用。其中,看管工作是法警的重要工作职责之一,而近
年来,法警在看管人犯过程中,导致多起在押人犯脱逃事故的发生。随着暴力案件、黑社会组织性质案件的不断增多,法警所担负的看管任务也越来越重,必须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因此,如何加强看管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在这一背景下,200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法[2004]133号《情况通报》,针对全国法院系统接连发生的被告人脱逃事件,作出了进一步加大安全防范工作力度以确保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指示,并再次强调抓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本文中,笔者将通过阐述看管的意义,分析看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规范、完善看管工作作了一些思考和初步探讨,以期进一步推进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增强执法能力,促进司法公正。
关键词:问题提出、问题成因、对策完善
引 言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看管工作,看似简单,实则是确保庭审安全的重要关口,稍不注意,便会出现突发事件,是发生被告人自杀、自残、逃脱等突然事件的高危区,因此,司法警察如何严正以待规范看管工作、防止看管过程中发生事故,如何在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基础上,有效地整合各方力量,尽快构建起完善的看管制度已是势在必行,且刻不容缓。
一、看管工作存在问题的提出
2002年7月24日,河南省周口市中院正在公开审理嫌人犯张瑞华为首的特大抢劫犯罪团伙。就在审判长宣布休庭之时,张瑞华一跃而起,突然蹿上离自己有8米多远的审判台右侧,踩着一张桌子,越窗而出,然后从3米多高的窗台上跳下,夺路而逃。法警迅速追击,可是张瑞华却早已无影无踪;2004年5月,湖南省君山法院发生人犯逃脱事故。在人犯上厕所过程中,看管法警竟然自顾躲雨而置未带戒具之人犯于不顾,使其失去了有效的控制而脱逃……上述案件,人犯都是在法警眼皮底下逃脱,让人触目惊心,然而,就在2004年7月最高法《情况通报》出台后,类似案件仍然时有发生:2006年12月5日下午,宁夏灵武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强奸案,因法警疏于看管,涉嫌强奸的被告于某借机脱逃;2010年6月28日,陕西咸阳淳化县法院在审理完参与两起团伙抢劫案的被告宋晨晨后,在将其押解至三原异地羁押过程中,由于看管不严,致该犯逃脱……
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中明确规定,“看管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依法在人民法院羁押室或其他指定地点等场所候审期间,对被告人进行看守管理。”遗憾的是,看管工作的重要性,在甚至包括部分法警在内的大多数人眼中并没有被引起足够的重视,总认为该项工作如此之简单,无非就是开庭时看看人,只要不叫人跑了就算完成任务。从上述一系列人犯脱逃事故中不难看出,正是因为滋生了这种麻痹思想才酿成大祸,从而给法院的审判工作造成极大的被动,同时也造成了相当恶劣的社会影响。通过这些惨痛的教训,我们更迫切地感觉到看管安全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因此,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高度负责地实施看管任务,对于促进公正执法、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看管工作中出现问题的成因
从近几年来各地法院频发的看管事故中,我们痛定思痛,透过事件探求问题本源,看管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逐一浮出水面。笔者认为,上述事故的发生,既有主观原因,也不乏客观原因。主要表现在:
(一)法院干警对看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目前,各地法院的部分领导、干警对当前看管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认识不足,对看管工作重视不够,认为看管工作只是刑事审判过程中一个辅助程序,不足以引起重视。在具体的看管工作中,部分法警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思想上不重视。1、首先,部分法院的领导对当前看管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认识不足,对看管工作不够重视,领导的不重视导致法警思想也有所懈怠,人犯逃脱、自伤、自残事故频发,因而急需完善具体的看管制度来规范保障;2、其次,部分法警的主观意识不强,缺乏大局观念,总认为看管工作是为法官审理案件服务,只要不出问题就可以了。于是在执行看管任务时看报纸小说、玩手机游戏甚至谈论案件。而现实发生的人犯自伤、自残、自杀、脱逃等事故恰恰是因为法警的主观意识放松、看管不严所造成的。还有的法警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责任心,缺乏依法办事、客观公正的敬业精神,严重丧失了一个做法警的职业准则,总认为被告人进了羁押室就万事大吉,法警在场不过是摆摆场子而已,难道戴着手铐还能跑了不成?以至于不按规则办事我行我素。甚至被告人上厕所时也仅有一名法警跟随,疏于检查厕所的环境是否安全、有无危险品及障碍物,不能实行安全有效的控制,就如上述湖南君山法院发生的人犯脱逃事故一样,让人犯在上厕所之际得以逃脱。正事由于这些领导、干警的不重视,导致看管工作处于容易忽略却又容易产生突发事件的严峻形势中。[1]
(二)确保看管工作的人力、物力、训练难以保障
要做好看管工作,需要在人力、物力还有训练上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但法院目前却在这几方面存在严重不足。[2]首先,人力缺乏表现在1、看管主力人员配备不足。法警队伍普遍存在量少质弱的问题,普遍编制不足,整体呈老化趋势。据统计,目前全国法院共有在编司法警察3万余人,另有聘用临时人员近2万人,警力缺口达3万人。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中规定:对一名被告人的看管一般应配备不少于两名司法警察;对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应适当增加看管警力。对同案被告人,应保证一人一室。但实际工作中,特别是一些基层法院,由于历史欠账较多以及对司法警察工作的轻视,警力不足、看管条件有限成为一个十分普遍的问题。2、对设施投入不足。近几年来,各地法院对安全防范设施的投入都置于工作的首要考虑,特别是羁押场所的设施配备较以往已大有改善,然而仍然存在不足。比如个别法院院羁押室隔离护栏门锁居然安装在里面,法警开启极为不便,若遇到个别被告人不肯出庭,门的开启就很成问题。再者,监控设施不到位或不能物尽其用,有些法院基于资金的考虑索性不按装监控设施,有的虽已安装了,但不能很好地发挥其功能,成了“聋子的耳朵-空摆设”,给看管工作留下了安全隐患。3、此外,法警队伍训练不充分,大部分法院训练设施不全,训练场地有限,法警训练时间和内容都难以达到《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的要求,司法警察的专业素质得不到保证,严重影响看管工作的开展。
(三)法院尚未形成完善的看管工作体系
1、没有规范的看管制度。构建合理有效的看管工作制度,是看管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看管体系不完善,人犯逃脱事故频发,便会使法院安全存在漏洞,继而影响整个法院的安全保卫工作[3]。部分法院只是笼统地依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等制度执行看管,没有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看管细则,看管工作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部分法警总以为看管只是协助刑事看庭的一个辅助程序,时间短、人犯又戴有手铐等戒具,不会发生什么危险,因此加以忽略,没有制定详细的押解、看管细则,即使制定了该制度,也容易在此环节放松警惕。2、没有落实安全检查制度。法警在看管过程中往往疏于对被告人的人身及羁押场所周边环境的安全检查,也没有制定符合本院实际和案件情况的检查细则。只有遇到重大、特大案件时,才进行个别安全检查,总认为履行这套过于烦琐的程序没有多大必要,况且很不乐观。
三、完善看管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看管防范教育,提升法警看管意识
1、加强思想建设,强化法警的看管安全防范意识。以法院领导为核心,从院领导到法院全体干警,以至于落实到看管工作的具体实施法警,层层强化思想教育。[4]各院的法警大队更要深入提升看管意识,确定每周一次学习警示教育案例,撰写心得体会,提升自身看管安全意识。并明确看管工作第一责任,在看管过程中,确立相应领导责任,切实加大看管工作力度。
2、不断提高法警的政治业务素质。一要加强政治理论教育。通过教育,着重引导法警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重点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牢固确立“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权力观,正确认识和处理服务与审判、协助与主导、“绿叶”与“红花”的关系。二要加强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着重引导法警树立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精神,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自愿与工作需要的关系,做到踏实苦干、甘于奉献,耐得住寂寞,不事张扬。三要加强职业教育。通过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技能教育,引导法警增强职业光荣感和事业心,着力培养忠实于党和国家、忠实于法律、忠实于职责的品格,提高遵纪守法和依法履行职能的积极性、自觉性,提高执法水平和办事能力。
3、健全激励机制,调动司法警察的工作积极性。要在组织学习先进楷模的同时,注重在法警队伍中塑造先进模范,形成用典型引路、以模范带头的良好氛围,调动争先创优的工作热情。同时,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行法警队的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逐步形成选贤任能、唯才是举的竞争激励机制,进一步拓宽干部任用渠道,为德才兼备、工作突出的年轻干警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环境。最后,围绕押解看管任务,注重执法的规范性、主动性、策略性、动态性和安全性,全面承担起法警职责。法警在执行押解看管任务时,要围绕被看押人的特点,自觉、主动地按照办案需要,依法履行法警职能。
(二)加强人力、物力、训练保障,提高看管工作的硬件设施
1、抓好人力保障,提高法警队伍待遇。作为法院唯一具有武装性质的队伍,法警队伍在看管工作及法院安全保卫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目前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年龄普遍偏大,特别是法警队伍老化、人才断层,新进干警忙于参加司法考试,争取办案资格,不安心、不专心于法警工作。针对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应从提高法警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入手,敞开晋升渠道,提高执勤津贴,拴心留人,解决法警不安心、不专心工作的问题;增加编制,增加警力;抓好法警的学习培训,从政治学习、法律业务学习和法警训练三方面入手,全面加强法警的政治素养和法律素养,全面提高法警综合素质,努力塑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的法警队伍。
2、抓好物力保障,提高装备保障。首先,应按规定配备适当比例的司法警察,其中应该有一定比例的女性司法警察,并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切实提高司法警察的履职能力;其次,各级人民法院应重视对司法警察工作基础设施的投入,基本达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训练场地,划定警务工作区,有完成任务所必需的枪支、警棍、警绳、手铐等警械具,有警车、通讯、电脑等办公设施,有放置警械具、资料、档案的文件柜等。随着监控设备的广泛运用,看管工作也在向现代化发展,即可在羁押室设置摄像头,这对看管安全是有力地促进。[5]最后,还应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地补充警用装备,如金属探测器、防弹背心、红外望远镜、摄像机等。特别是县区人民法院,案件众多,看管次数也多,还要从消除事故隐患入手,对警用装备、安全设施不定时进行彻查。警用装备,警械具是否能用、够用、管用;安全设施是否配套,能否发挥作用;法庭是否配有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羁押室是否安全有效,有无隔离等。检查要抓住重点不留死角,对设施陈旧、装备短缺落后的,要想方设法及时添置更新,力求提高科技含量,对存在隐患的及时整改。[6]
3、加强技能训练,增强体格锻炼。司法警察的技能素质、身体素质、心里素质直接决定了警队严防警务责任事故的能力,而日常训练工作正是打牢司法警察技能和身体素质,严防刑事被告人脱逃事件发生的重要途径。各警队要从加强法警技能训练提高业务素质和增强体格锻炼提高警务能力着手,要把训练作为杜绝警务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要以加强法警技能为基础,增强体格锻炼为要求,切实提高司法警察保障审判和执行安全、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就法警训练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措施,提高司法警察的训练效
(三)加强看管工作体系建设,建立规范完善的看管制度
1、各级法院可以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看管细则:(1)掌握基本情况。司法警察在接到任务时,负责带队看管的法警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被告人的人数、性别、姓名、年龄、籍贯、犯罪性质、有无前科以及在看守所表现等情况。(2)进行安全检查。是固定场所的,应对羁押室的设施进行检查,要清理一切杂物,排除险情;是临时指定的场所,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勘察,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设施。(3)合理调配人员轮换看管。在庭审时间较长时,负责指挥的队领导应合理调配警力,适时的安排看管人员与值庭人员相互轮换,以消除值庭法警由于长时间高度警惕所造成的疲劳。(4)武器、警械具的佩带应根据案件性质、犯罪情节的恶劣以及案件影响等情况而制订。一般情况下需佩带必要的械具,特别重大的案件应佩带武器、警棍,必要时应需对被告人加固脚绳,值庭时应有三名法警值庭,以防不测。(5)对重刑犯或有迹象表明可能行凶、脱逃或有可能情绪激化的被告人,经审判长批准可以在庭审过程不打开戒具,对重大案件的被告人应采取双人看管。
2、合理安排看管,精密组织设施。组织实施是完成看管任务的重要保证。看管任务的负责人应精心组织,严格检查担任看管任务的法警是否着装规范,所携带的武器、警械具是否到位、车况是否良好、行车线路是否安全等等。从看守所提出人犯时,应立即检查他们的身体,防止其携带危险物品和信件纸条;在押解途中,看管法警应紧盯人犯的动向,必要时应一对一抓住人犯的肋部。在押解途中严禁顺便带人、带物;到达审判区域后,应对法庭里的羁押场所认真检查,及时划定警戒区域。在清点人数后,应该对人犯按序号统一挂牌并对其宣布看管规定。一般情况下,一名法警看管一名人犯,特殊情况下需要两名法警看管一名人犯。坚决杜绝安排正在执行看管任务的法警外出办理其他公务。未经批准,不得让被告人以外的闲杂人员进入看管场所。不准被告人带食品或其家属转交的食品。不准给被告人传递口信。不得将被告人提出看管场所。不准在看管场所谈论庭审情况。若被告人如厕时,必须由两名法警予以监控,被告人如厕前,看管法警要认真查看厕所周围的环境是否安全,厕所内有无危险品及障碍物,坚决杜绝两名人犯同时如厕。
3、应当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作为执行看管制度的依据,按照其原则要求进行落实分解和细化。应该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始终做到人在岗、思想在岗,始终保持被告人在自己的控制范围之内。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装备配备标准》的要求,在硬件建设上加大投入,提高科技含量。对警用设备、安全防范设备短缺落后的,要及时上报各级领导安排资金投入加以改善,及时对看管周边地区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从而切实保障人民法院各项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结 语
目前,在看管过程中人犯脱逃事件既严重影响了法院刑事案件的正常审理,又破坏了人民法院的司法环境,影响了国家的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这也反映出法院法警执行看管工作形势已经非常严峻。笔者认为,正确履行看管职责作为广大司法警察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使每一名司法警察明白圆满地执行好看管任务是法院整个审判工作重要保障的意义。笔者也相信,随着法院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化,在借鉴其他司法机关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与法院司法警察履职工作密切相关的工作规则会相继出台,这必将有效地规范广大司法警察的日常履职行为,提高履职效率,确保审判安全,从而迎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发展的崭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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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忠信:《人民警察若干问题研究》,群众出版社1999年版P55
[2]陈晋胜:《警察法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P72
[3]颜志刚:《国内安全保卫学》,四川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P76
[4]傅思明:《突发事件应对与政府危机管理》,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P98
[5]李寿迁:《安全保卫防范对策》,同济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P49
[6]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湖北洪湖法院、湖北平山法院和广东梅州法院发生刑事被告人脱逃事件的情况通报》严防责任事故发生的通知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