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2年7月份,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共受理了115件刑事案件(包括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其中涉毒案件为29件,占总受理案件数的25%。涉毒案件被告人共34人,在171个涉案被告人中占了20%,其中毒品再犯4人,占涉毒案件被告人总数的11.8%。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是我院近年来所受理案件的特点之一,翻查案卷,笔者发现,近年来我国打击毒品犯罪力度、强度不断加大,而毒品犯罪却屡禁不止,有些人甚至不惜冒险再次犯案,其根源何在,如何综合治理,引发了笔者的思考。
一、毒品犯罪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一)高额利润是毒品犯罪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毒品进销差价约高达五倍以上。相对其他犯罪活动,贩卖毒品显然盈利高,回报快。尽管风险大,但是有需求便会有市场,于是不乏有人“钱迷心窍”,以贩卖毒品为业,抱着侥幸心理,以为将毒品交易场所选择在隐蔽性强的小街小巷便无人知晓,铤而走险贩卖毒品。
(二)以贩养吸导致更多吸毒人员走上犯罪道路
贩卖毒品者大多数也是吸毒人员或者曾经有吸毒史。许多吸毒成瘾人员文化程度偏低,无正当职业和固定收入,根本无法维持高额的毒资支出。为了缓解毒瘾发作时的痛苦,他们不得不冒险贩卖毒品,即从上家买来毒品,再将其中的一部分加价贩卖给他人,从中获取差价利益,以此维持每日所需的毒资。吸毒虽不导致犯罪,但以贩养吸将吸毒者的角色从一名单纯的购买毒品者转化为贩卖毒品者,一步步掉入毒品犯罪的深渊。
(三)精神信仰缺失、寻求刺激的心理极易导致沾染毒品
尽管禁毒宣传越来越普及,许多人仍对毒品充满了好奇,认为自己“只尝试一次、不会上瘾”,殊不知这“一次”极易导致以后的一而再、再而三,从而难以自拔。而随着生活压力的增大以及精神信仰的缺失,越来越多的人借助毒品来放纵身心,寻找刺激。许多吸毒人员在进入娱乐场所时会带上毒品去“玩一玩”。如今新型毒品不断出现,一些年轻人在朋友聚会时将以时兴毒品款待朋友视为“撑面子”的重要方式,于是相当多人在经济条件允许时会事先购买一些毒品存放在家中,当被公安人员抓获搜出毒品,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
(四)曾因毒品犯罪而服刑的人员释放后容易重操旧业
现在的毒品犯罪案件以零星贩卖居多,每次交易毒品的数量很少,所以一般贩卖人员被判刑也是一年半载。刑满释放后,有了前科记录自然局限了找工作的范围和机会,一些服刑人员甚至会遭遇亲友的冷落和抛弃,更有甚者自暴自弃,不思进取,终日游手好闲。为了维持生活,很多人会选择重操旧业,找回他们熟悉的圈子,开始不需要任何技能且已熟悉的工作。这类人员导致了毒品再犯率居高不下。
(五)留守青少年无人管教容易被引诱走上毒品犯罪道路
近两年来,毒品犯罪低龄化的特点非常突出。在一些经济落后、偏僻的地区,由于大人们要外出打工赚钱,青少年们常无人管教,极易被犯罪分子利用。这些地区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稍弱、禁毒宣传欠缺、普法力度不够,许多青少年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毒品、有哪些毒品、毒品的危害是什么以及何谓毒品犯罪。一些狡猾的犯罪分子就利用这点,有目的的、以虚构的身份靠近他们,以金钱引诱懵懂无知的青少年为其运输、贩卖毒品,一旦案发,这些可怜的孩子便成为“代罪羔羊”。
二、预防和打击毒品犯罪的对策
现有法律对毒品犯罪的规定可谓严密,但是毒品犯罪却屡禁不止。禁绝毒品,依靠专门机关的打击所起作用还是有限的,目前社会防治机制也比较薄弱,禁毒斗争必须成为全社会的责任,必须发动全民参与,让毒品犯罪无生根之处。
(一)禁毒工作必须“斩草除根”
公安机关办案要以彻底截断毒品源头为立足点,切断毒品流入渠道,遏制毒品流通,要始终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目前毒品贩卖活动以零星贩毒为主,买卖双方单线联系,交易场所多选在偏僻的小区、小街小巷,隐蔽性高,办案人员应深入社区、偏僻地区加强对毒品犯罪人员的打击力度。值得注意的是,相当多的盗窃、抢夺、抢劫案件是在吸毒人员无法维持高额毒资的情况下诱发的,除此之外,吸食毒品还会引发一系列边缘违法犯罪行为,如卖淫、组织或者容留卖淫等,在毒品的影响下,吸毒人员会变得异常暴躁、神志不清,容易一时冲动去故意伤害他人、故意毁坏财物。综上,公安机关应采取刑罚处罚和治安处罚相结合的惩罚手段,在多方面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填补打击漏洞。
(二)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完善涉毒犯罪举报制度
司法机关应深入校园、企业、社区,让“涉毒犯罪扫盲”遍布各个角落,把禁毒工作不断引向深入:通过以案说法、向市民派发禁毒知识宣传资料的形式,为广大市民详细讲解毒品的基本知识与危害,教会市民如何识别和防范毒品,提高警惕;现今的娱乐场所多有各式毒品,一般是“神仙水”、“K粉”、摇头丸等,提倡广大市民在出入娱乐场所时应自觉远离毒品,坚决拒绝毒品危害,珍爱生命;教育市民万勿图小利而以身试法,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除了加大禁毒法制宣传外,完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举报制度,加大对举报毒品犯罪的奖励,明确娱乐场所、宾馆、出租屋业主的监督和举报义务,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式。
(三)加强对吸毒人员的管理和控制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社区应全面排查吸毒人员信息,全面了解和掌握吸毒人员情况,及时对相关吸毒人员实施强制戒毒,并防止其戒毒后回归社会又因遭“毒友”引诱、意志不坚定复吸,以此减少毒品市场的需求,从而降低毒品犯罪发生率。各相关部门应通力合作,以各种灵活方式与社区加强联系,联合社区工作人员加强对吸毒人员的帮教,不遗余力地进行禁毒工作。
(四)完善服刑人员的跟踪帮教制度和帮教措施
服刑人员回归社会需面临一系列问题:与社会脱节、不适应社会变化节奏、缺少生活目标、缺乏经济来源。在经济窘迫、工作难找的困境中极易出现精神空虚、心理不平衡的状态。这时,相当一部分人会找回以前的圈子,选择重操旧业,其中,曾涉毒犯罪人员尤其值得关注。贩卖毒品并不需要特殊技能和固定场所,不需要事先预谋和踩点,相对其他犯罪来说非常容易实施,涉毒案件的服刑人员在被打击处理过后多少积累了一定的“经验”,面对公安机关的打击懂得如何躲避,更有甚者会采取一些反侦查措施,这些都使得打击毒品工作进程减缓。因此,尤其应该注意建立完善服刑人员的跟踪帮教制度,完善此类人员的帮教措施。相关部门可以与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合作,解决此类人员的就业问题,教育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后洗心革面、坚决抗拒不良人员的教唆引诱,重新做人。同时,还应加强对此类人员的心理辅导,使他们建立心理寄托,避免终日游手好闲。
(五)毒品犯罪预防应有的放矢、分清轻重
针对毒品犯罪日趋低龄化的特点,笔者认为预防毒品犯罪重点对象是中小学生以及社会闲散青年。家庭的不良环境对青少年吸食毒品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些家庭因父母忙于工作或因离异无暇顾及孩子的生活学习,导致对孩子的监督和教育弱化,使得这些正处于青春期、年少懵懂的孩子们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毁其一生。学校、社区、家庭应重视对未成年人在认识毒品危害方面的教育,严防青少年因交友不慎、被不良人员影响或教唆走上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