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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资格”的陪审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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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芳  发布时间:2012-08-17 16:14:28 打印 字号: | |
  我叫谢芳,是人民陪审员里的“老资格”了:2005年,我成为江南区法院的第一批人民陪审员;五年任期满后,我又续任,先后获得了江南区人民法院优秀人民陪审员、南宁市妇女儿童维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在七年陪审工作中,我学到很多,也感触很多,其中对两件事情感受尤为深刻:

    法院考虑到我是分管妇女儿童工作的社区党委书记,安排我主要参与邻里纠纷、妇女儿童维权等方面的案件。每每参审时,我都感叹处于弱势的妇女儿童有多么需要社会的关爱和帮助。

    2007年,我参审一件未成年人抢劫案,其中一个被判监外执行的孩子跟我住同一个社区,法官就把帮教任务交给了我。

    这个孩子叫阿龙,本质不差的他因为一时冲动走了弯路,真叫人惋惜。为了帮阿龙回归社会,我替他保密身份,鼓励他参加社区活动:社区义务劳动叫他一起清扫、文艺演出让他负责维持秩序、元宵花灯会让他帮挂花灯、社区普法课让他旁听……渐渐地,阿龙把我当作了知心朋友,时常找我聊天。而我无论多忙都会停下手中的活,耐心倾听他的心里话。后来,阿龙开始自食其力了,我真心为他感到高兴。

    2010年,我第一次参与案件执行。记得是一宗离婚案,男方不愿将房产分给女方,女方则认为房屋是婚后所建,她理应分得。执行时,男方堵住房屋大门不让人进入,双方情绪十分激动,现场一度剑拔弩张。

    考虑到双方的关系,我建议执行法官进行调解。业务培训课上学到的调解技巧和多年的社区工作经验,派上了用场:我跟男方说,两个人夫妻一场,女方在家操持家务十分辛苦,建房候也出钱出力,房产应该有她的一份;劝女方不要哭闹,好好跟男方沟通,用情理打动他。最终,双方同意和解,约定房产归男方,男方支付女方十二万元人民币。

    事后,女方当事人拉着我的手,激动地说:“真是谢谢你们了,不然我的钱肯定拿不到!”看着她泪中带笑的脸,我的成就感油然而生。

    这就引发了我的第二个感叹:

    我们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真正的“法律通”实在是少之又少,过去在参审时常常心有余而力不足。现在法院依照我们的法律基础与参审水平,为我们提供与自己业务水平同步的培训。正是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我们才能真正做到“陪而参审、审而建言”,去帮助那些身处困境的人。

    今后,我会更加珍惜每一次参审机会,不断学习各种陪审知识,不断提高调解能力,为江南区的安定团结、和谐秀美,贡献自己的力量。
来源:南宁市江南区法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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