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人民法院注重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审判监督管理有机融合,使制度管案和制度管人“双管齐下”,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新模式。2012年1-8月,全院受理各类案件755件,结案749件,结案率达99.21%,同比上升7.13%;未结6件,结案均衡度94.27,结案均衡度在全市范围内排名继续靠前。
创新理念,靠前站位强管理
创新纪检监察理念定位,改变以往纪检监察管人与管案有所脱节的传统思维,实施管人与管案“双管齐下”,在管理中善于发现和预防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而实现从消极监督向积极监督的转变、从事后监督向事中监督的转变、从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的转变。今年以来,确立了监察室参与审判案件管理流程检查制度,将原分散在立案庭、审监庭及各职能部门的案件信息录入、案件流程管理、质效评估考核、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案件质量评查等职能整合起来,统一由审管办行使管理,实现纪检监察人员适时对审判管理的积极参与。强化案件质量监督和绩效考核力度,构建院长宏观管理、庭长微观管理、审判人员自主管理和审管办综合管理“四位一体”的立体管理网络,确保公正高效廉洁执法。
全面规范,健全机制重监督
强化流程监控,明确各个流程环节的职责和期限。改变以往分管副院长签发庭长承办的案件、庭长签发审判人员承办案件的行政管理模式,把大标的案件、党委政府人大关注的案件、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新类型案件等纳入分管副院长审批范围。加大年度奖惩考核力度,实行重大、疑难案件特殊津贴制度,明确追究案件质量责任的情形及尺度,体现办理案件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建立案件综合评查机制、重点案件审委会评查机制。凡二审改判、发回的案件,涉及人大关注、重大信访的案件,都纳入审判委员会评查范围,一季一评查,着重分析改判、发回以及信访的原因,确定是对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认识上的问题,还是因人情、关系故意偏袒一方,为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督查、追究责任提供依据。
强化督查,统筹兼顾抓提高
探索建立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排查出从立案到执行各环节32个廉政风险节点,抓细抓实廉洁司法风险防控工作。实行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制度,全程参与监督司法救助基金发放、信息化建设采购、基建维修合同签订等,尽可能堵塞漏洞。实行节假日廉政短信提示制度,积极预防不良倾向。推进审执兼顾,审管办梳理出13类易同案不同判案件,组织审判庭、执行局研讨,出台《全院立审执兼顾座谈会纪要》,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协调配合,统一了裁判尺度,进一步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同时,把年初院党组确定的工作思路落实情况,纳入效能督查范围,对部门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将26项办案效能指标每月考核到人、排名通报到人,纳入法官业绩档案,作为奖励、晋升的主要评价依据。
拓宽渠道,阳光司法立公信
在抓好内部审判管理的同时,拓宽监督渠道,协助做好向县人大报告法院工作,接受人大常委会对执行工作、民事调解、立案信访和法律监督工作专项审议;对人大批办、批转的群众涉诉来信,由专人负责督办督查,定期通报反馈,不断加大办理力度,努力提高办结效率和办结质量。通过“旁听庭审、见证执行、视察指导、个案沟通”等形式,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的采取整改措施,健全督查督办机制,逐项逐条加以落实。同时,强化与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加强与基层干部交流和沟通,针对农村多发的山林承包等纠纷处理进行探讨,听取基层的呼声和需求,提高司法服务的针对性,树立法官清廉、公正、为民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