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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中院创新“143”模式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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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小静  发布时间:2012-08-31 10:47:28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纳入院党组中心工作来抓,突出院党组挂帅、市纪委协调、上下联动,创新推出“143”模式(即落实一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四道防火墙”、 创新司法”三公开”),全力推进全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

    全面贯彻落实一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逐步健全惩治预防腐败体系。贵港中院领导班子坚持“抓审判执行工作,必先抓队伍建设,抓队伍建设,必先抓廉政建设”的工作指导思想,形成“没有廉政就没有公正”的共识,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上了更高更重要的位置。始终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组织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领导直接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明确,职责清楚。确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审判业务的“一岗双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突出惩防腐败体系,构建“四道防火墙”。一是认真落实审判、执行公开制度。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若干规定》,加强管理监控,提高工作透明度,实现了阳光审判、阳光执行,将审判、执行活动最大限度地置于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二是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认真落实办案回避制度,实行办案人员在上案前要填表说明自己与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具有法定回避情形的要主动回避。三是继续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保证队伍的纯洁。制定了《关于认真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查暗访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审判监督工作制度,加大了监督检查的力度,保持了干警队伍的纯洁。四是开展审务督查活动。贵港中院对全市基层法院上半年审判质量效率指标完成情况;开展“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情况;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情况;推进涉诉信访五项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工作情况;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以及“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的情况以及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等五项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有力促进了法院工作的开展。

    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创新司法”三公开”。贵港中院积极推进“阳光司法”,努力探索“阳光司法”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充分发挥阳光反腐保廉作用。一推进立案公开。围绕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努力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以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为切入点,在立案信访大厅内设有审务公开栏,公开展示人民法院职能、法官信息及公开承诺事项、法官职业道德等审务信息,保障了当事人对诉讼程序的知情权,让当事人及来访群众一目了然。二推进执行公开。设置公告栏,公告新收执行案件的执行流程、执行期限、当事人、承办人等情况,让申请执行人能方便知道案件基本情况。公开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及原因。对拟中止、终结的案件,作出裁定前,必须通知并征求申请人的意见,说明采取的执行措施和中止、终结的理由,对申请执行人提供新的执行线索或确实未穷尽执行措施的,必须重新调查、取证、执行,把公开的范围从重点环节扩展到案件执行的全过程。三推进文书公开。为了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便于接受各方监督,贵港中院全面推行生效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制度,社会公众只需点法院网站,即可进行在线查阅。除涉及国家秘密、当事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调解结案的案件不宜公开的外,其它生效裁判文书在经过必要的技术处理,隐去有关当事人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后,全部在法院网站上公开发布、接受监督。
来源:贵港市中法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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