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系统集中开展廉政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近期,陆川县人民法院对该院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至2011年期间出台的相关廉政制度进行全面自查,推进人民法院廉政制度的贯彻落实。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内容是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暂行规定》、《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和《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等廉政条规制度,按照三个步骤(单位自查、上级法院重点抽查、情况汇总)进行检查。通过专项检查活动,回顾和总结该院执行廉政制度的成效,找出存在的不足和差距,坚决纠正个别干警在制度执行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制度执行保障机制和问责机制,增强法院人员遵规守纪和公正廉洁司法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