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款物管理是执行过程中容易出问题的一个环节。今年以来,岑溪市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以规范权力行使为着力点,以公开透明为基本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执行款物管理,从源头上预防了不廉洁行为发生。
规定了执行款收取与保管严格分开,执行款由当事人直接交存法院开设的帐户,执行人员不经手执行款;外出执行时,当事人当场现金支付执行款的,必须在当天交院财务室,若遇特殊情况,执行款不能及时入账,必须有两人以上知道该执行款下落,并报分管院领导知晓,才可由个人暂时保管,且第二天必须入账。实行案件执行与执行款发放分开,即案件执行完毕,由执行法官办好发放手续交庭长或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申请人将其个人银行帐号交到法院财务室直接办理转账支付。同时为了让当事人能及时领取到执行款,避免代理人截留款项,还规定了禁止代理人代为领取执行款。
岑溪法院的这些做法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加强勤政廉政建设,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今年1至8月份,共执结案件198件,标的1618.39万元,没有一起当事人投诉和反映执行干警存在不廉洁行为,树立了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廉洁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