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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桂法院分析非法传销案件特点、原因、危害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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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中杰  发布时间:2012-10-08 11:26:55 打印 字号: | |
  2009年—2012年9月,临桂县人民法院受理审查非法传销案件85件,判处罪犯320人,占案件受理总数的近1/10,已经构成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临桂法院分析非法传销案件的特点:1、具有欺诈性。传销人员多是打着推销、直销某种化妆品的幌子,以连锁经营、合作经营、找工作、考察生意为名,骗取亲戚、亲属、朋友、同学、战友、同事等钱财。这种只发展人头,不传实物的欺诈行为(实际上没有任何产品),形成恶性循环,构成了非法传销的犯罪链。2、涉及地域广。根据临桂县检察院所办理的案件统计情况,涉案人员全部来自外省。3、人员成分复杂。主要是社会闲散人员、农民、下岗职工、甚至还有公务员和刚毕业的大学生。 4、传销组织中等级严格。共分为会员、推广员、培训员、代理员和代理商五个等级。根据每个人的业绩,由低到高逐级晋升。5、组织严密。他们内部分工明确:代理商幕后操纵;代理员负责联络,每天通过手机向课管发信息,了解课堂人数,掌握新来被考察人员思想动态,再将信息反馈给代理商。6、具有反侦查能力。为了逃避执法部门的打击,他们上课培训的其中一项内容就是如何应对执法人员检查盘问,上课时间、地点不固定,经常变换地点。7、暴力与精神双重控制。传销实际上是有组织的犯罪活动,这是因为传销组织采取暴力和精神双重控制,使参加者很难脱离传销组织。不少人被“洗脑”后,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理念深信不移。

    临桂法院分析非法传销案件屡禁不止的原因:1、传销人员“发财”心切,执迷不悟。大多传销人员都是在传销组织者“一夜暴富”的高收入诱惑下“洗脑”,或自己加入传销经济上受损后,不发展下线就血本无归,心甘情愿的再去欺骗其他人。2、出租房管理不严格,使其最易成为传销“窝点”。 3、非法传销案件的证据收集、调取、固定难。传销组织复杂,公安机关抓获的多是些“小喽喽”,上线等高级人员多为“摇控指挥”,难以抓获,很多涉案人员到案后均将责任推到在逃的上线身上,在被害人无法复核,上线又在逃的情况下,对案件的证据收集、定性带来极大困难,也难以达到打击的效果。 4、非法传销组织的上线难以抓获,无法对非法传销组织一网打尽。整个传销组织的体系呈“倒树状”形状,各个传销小组就是一个枝干,且分散较大,没有固定住所,各小组成员之间互不来往,只有小组负责人与上线单线联系。在各传销小组收取了被害人财物后,将非法所得迅速通过银行或提取现金方式转移到上线的帐户,而公安机关在查处传销窝点时一般只是查获一、二个传销小组,这对“不识庐山真面目”的非法传销组织的头目来说根本够不上威胁,其犯罪活动仍可以通过发展其他传销小组来继续。

    临桂法院分析非法传销的社会危害:非法传销活动的危害极大,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也使许多家庭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和伤害,甚至诱发犯罪。尤其是以“拉人头”的异地传销危害最为严重,通过人身、精神、资金等达到控制的目的。传销给绝大多数参加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跳楼轻生,还有一部分人员参与偷盗、抢劫、械斗、强奸、卖淫、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

    临桂法院提出遏制非法传销活动的对策: 1、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关于禁止传销活动的法律法规,通过曝光典型案例等形式,提醒告诫群众远离传销,增强广大群众抵制和防范传销活动的自觉性,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以免上当受骗。2、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发挥社区人口管理的作用。传销人员涌进市区大多三五成群聚居一起,或几十人结伙租房而居,授课传经时也是几十、上百人纠合在出租房、宾馆、饭店里,他们的流动具有一定的规律性、时间性,这就要求辖区公安机关除了要加强在社区经常性的治安防范外,还要加强对出租房的排查、登记、管理,加强对辖区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要动态地了解和掌握其现实表现,将传销活动以及违法犯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3、加强情报信息沟通,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传销活动具有诡秘性、反复性、对抗性特点,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将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要依靠广大群众和使用专门力量相结合,收集情报信息,及时发现传销活动的蛛丝马迹,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作为打击犯罪的公检法机关,要通过联席会等方式及时总结打击与传销相关犯罪中的成功经验和不足,分析研究打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工作机制,使打击工作始终处于主动,不断提高打击查禁传销的长效机制。4、建立联络信息员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利用各社区、各居民小区、居民点和宾馆、饭店等场所保安、门卫等人员熟悉辖区和场所情况的优势,使其成为打击传销的联络员与信息员,通过设立举报奖励基金,发动群众广泛提供案件线索,尤其是对举报并抓获传销头目或提供传销源头的,按所反映和举报案件情况实行举报奖励制度,予以重奖,以提高打击传销的准确性。5、建立各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合力。由于传销活动涉及面广、跨地域活动,因此,公安机关要与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特别是公安、工商、税务、电信、银行等部门,协同作战,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对发现的传销活动,立即查证落实,坚决打击,不让它滋生蔓延。对构成犯罪的,公、检、法机关要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对犯罪证据标准的研究,达成共识,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对涉案人员既要做到快侦快捕快诉快判,又要做到惩罚适当,教育为辅。6、严惩传销分子,摧毁传销网络。针对当前打传工作存在的进入现场难、调查取证难、实施处罚难、驱散遣散难等问题,打击非法传销相关职能部门要出台政策性强、可具操作性的指导意见,给传销组织、传销分子予以沉重打击。对首次参与传销的人员采取简易程序进行处罚,对再犯者则可以依法作出更严厉的处罚。对领导组织者依法制裁,特别是幕后操作的上线人物一经确定,要一查到底,实行网上通缉,从源头上予以打击。在案件查办方式上,要突破现有查处手段,尽量深入传销组织内部物色秘密人员,掌握搜集传销头目的证据,给传销头目予以严惩,摧毁传销网络。
来源:临桂县法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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