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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州区法院廉政制度执行情况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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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坚定  发布时间:2012-11-05 17:12:30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系统集中开展廉政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紧密联系工作实际,以抓好廉政制度执行情况为契机,全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2011年被江州区命名为“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单位”,2012年3月被自治区高级法院授予“全区公正廉洁先进法院”称号,2012年10月被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和谐单位”称号。

    一直以来,该院切实把廉政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的重要举措来抓,将廉政制度执行情况列入了党组议事日程,将廉政制度执行情况与创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等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发挥廉政制度在我院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保障作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该院对《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暂行规定》和《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等七项廉政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分别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有力促进了廉洁型法院的建设。

    与此同时,该院注重构建反腐倡廉的机制建设,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坚持与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重点把握好“两个环节”:一是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年初工作部署中,院长和分管院领导,分管院领导和部门领导在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的同时,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院长、副院长、各部门领导及纪检监察部门相应的责任范围和内容进行了细致的界定,规定了严格的奖惩措施。二是签订廉政建设责任承诺书。各部门领导与本部门干警签订《廉政建设责任承诺书》,自上而下把廉政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领导和干警身上。实行廉政“一票否决”制,若发现一名干警有不廉洁行为,则取消整个部门年终的评先评优资格。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2010年以来,该院共设置廉政教育警示牌5块,制作廉政台牌76张,组织廉政专题党课、党性报告会10余场次,组织明察暗访20多次。聘请廉政监督员(监察员)20名,进一步加强对审判、执行人员纪律作风状况的日常监督,共协助开展廉政教育活动3次、评查案件75件、回访案件当事人8人次、向部门提出廉政建议3项,接待来访群众25人次。
来源:崇左市江州区法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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