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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诚所至 金石为开
——法官办案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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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莫晓敏  发布时间:2012-11-08 08:59:12 打印 字号: | |
  2012年11月2日,这是我调到民二庭以来最忙碌,也最充实的一天。不但因为我手头的工作多,而且因为经过我努力终于调解成功的几方当事人都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不久前我接手了一起很棘手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经过诉前调解、开庭以及开庭后再调解,当事人双方还是互不相让。虽然他们剑拔弩张,但是凭我的经验,我觉得只要找准问题的突破口,选择方式方法和掌握适当的火候,这件案子还是有可能调解成功的。

    这起案件是这样的——原告朱某桂诉被告庞某友、罗某东、某交通运输公司、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方以被告在此事故中负全部责任造成其七级伤残为由起诉到博白法院,要求四个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7792元。原告由于出车祸后住院时间长、花销费用大,身体健康受到很大影响,所以在庭上索赔势头很大,脾气很冲,不愿调解。我作为案件的主办法官心想,先让原告心情平息下来庭后再做调解吧。在办理这件案子的过程中,我了解到被告保险公司已赔付了39390.62元,罗某东也赔付了14500元,尚有153901.38元未赔偿,被告方是有诚意赔偿,只是双方提出数额有差距。调解一开始,原告不肯让步,被告不肯松口,双方僵持不下。我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以首先确定原告的赔偿数额为突破口。10月12日下午,我召集原告的律师、亲属到办公室,将他们申请赔偿的11项损失逐项分析计算论证,让他们知道哪些项是合理的,哪些项是不合理的,哪些项是计算数字过高的。在原告律师的监督下,原告的损失数字经过加减乘除计算,总额得到了原告方的认可,索赔的数字基本可以确定。接下来,就是要征求保险公司的赔偿意见了。保险公司主要是对原告医疗费的自付金额意见差距比较大。原告认为保险公司应该赔偿自付医疗费的部分,而保险公司认为自付金额这一项,当时是与原告谈妥,原告同意才先行拨付部分钱款赔偿的,否则没有这种优惠,自付金额的部分就是原告自己负担的。我在原告与保险公司中间多次协调,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保险公司的赔偿数额也基本确定下来。可是还有司机、车主的意见还没征求,怎么办?不能放弃。决定明天再继续做调解工作。不是儿子催我回去煮饭,我还不知道此时已经是傍晚七点多钟,天色已晚。说真的,我很对不起儿子,由于经常加班,他也是一个人在家,没有人照顾,很多时候只吃点方便面,或者叫邻居帮忙到食堂打饭给他吃。有人说做法官难,我觉得做女法官更难——家庭、工作很难兼顾。

    第二天,我打电话询问车主罗某东的意见。罗某东执意要原告方全部退回其事先垫付的一万多元钱,否则不同意调解。我又找来被告罗某东做公务员的熟人从中帮忙做思想工作,可是被告罗某东以自己在这次交通事故中受损失也很大为由不愿再多赔偿一分钱。我只好传罗某东到办公室,再次当面做他的思想工作,耐心说:按照事故认定你这方是负全部责任的,不管是担当责任也好,或是出于人道主义同情也好,都应该赔给对方。被告罗某东说其实原告方在此事故中是有责任的,对方是无证驾驶摩托车,是有过错的,申请法院去查对方的驾驶证档案。听到这一情况,我马上把被告罗某东的意见转达给了原告方,请原告律师也参与做调解工作。

    几天过后,原告方同意退给被告罗某东一万元,被告罗某东不同意这一调解方案,要求原告至少退一万三千元。调解再次陷入困境。此时我感到心力很累,不知原告是否同意这一方案,如果不同意,则意味着我的所有努力白费了,案件审限快到了,要重新开始调查取证,重新做出判决。由于工作强度大,这时我的身体出现病痛,尽管如此,因为我手头还有其他工作,就白天坚持上班,晚上抽空去打点滴。由于当事人不理解,我身心俱疲,真有点想放弃调解。但心里又想:也许就差这么一步了,再试试吧。我一边打吊针,一边把电话数次拨过去,再次征求当事人的意见。调解到最后时,被告罗某东又改口说要一万元三千五百元——这已经是调解到百位数,不知还会不会协商到十位数?!此时此刻我的心中真的没底,为什么在一些小数目上纠缠不清呢?我咬紧牙关,心里只有一个信念:再试一次,也许纠纷就能解决了,就能帮助解决原被告的一些困难。就这样坚持着,不断在他们之间反复磋商。二十天过去了,终于原告同意退还被告罗某东垫付的钱,被告罗某东也适当做了一些让步,调解获得了成功!

    今天是我最难忘,也是最幸福的一天,当各方当事人都在调解协议上签完字时,律师评价说:“这件案子的原被告都是比较难协调的人,莫法官能够调解成功是为原、被告做了一件好事,夸张一点说就是‘功德无量’啊!”这个案子的调解工作虽然做得很辛苦,但做到了化解矛盾,案结事了,能够为社会和谐稳定做了一些贡献,得到当事人的满意和认可,我还是打内心感到很欣慰。
来源:博白县法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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