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工作,始终把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纳入法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贯穿于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做到思想重视、措施有力、齐抓共管、常抓不懈、强化执行、违纪必究,切实维护制度的权威。近期,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法院先后派出检查组,对南宁市法院落实廉政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市法院在执行廉政制度方面所取得的成效予以充分肯定。
自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狠抓《“五个严禁”的规定》、《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关于在审判工作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等各项廉政制度的执行,收到良好效果。马山县法院、兴宁区法院已连续十年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被授予全区公正廉洁先进法院。2011年至今,全市法院实现了“零违纪”的工作目标。全市法院领导班子身先士卒,率先垂范,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主动接受监督。中院院长周腾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多次拒收财礼,并主动向纪检组报告。自2009年来,全市法院干警共拒收财礼150余人次,拒吃请320余人次,拒说情560余人次。
全市法院在执行廉政制度过程中,注重结合实际,开拓创新,不断建立和完善制度的实施细则。针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和工作薄弱点,先后制订了《兼职纪检监察员、兼职廉政监察员工作制度》、《案件质效保障诫勉谈话的规定》、《无意违规报告规定》、《关于防止因饮酒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暂行规定》、《南宁市人民法院机关工作管理办法》等一批切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廉政制度,不断强化对审判权、执行权的内部监督,从源头上做好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发挥积极作用。2010年以来,中院坚持每季度向全院干警公布一次公务接待开支情况,全市法院坚持节假日统一封存公务用车,双休日统一封存警车,在公务用车上加装GPS卫星定位系统,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期地到娱乐场所、饭店酒楼、学校门口等地进行监督检查,杜绝“车轮腐败”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