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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专业化模式之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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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春利  发布时间:2012-11-19 11:00:06 打印 字号: | |
  【摘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司法机关司法警察保障司法机构顺利实现审判安全的任务日趋繁重,新时期、新形势对司法警察队伍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专业要求,提高司法警察的专业水平,构建司法警察的专业化培养模式越来越重要。本文明确了法院司法警察专业化培养的原则和目标,并阐明了其专业化培养的模式。

    【关键词】人民法院 司法警察 专业化

    司法警察是我国在建设法治国家中一个重要的群体,他们在国家法制建设中显现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这个队伍的业务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国家法治进程的建设,因此,在新时期,在国际国内环境越来越复杂的情况之下,我们必须重视对这个队伍的建设。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培养模式在不断的探索过程中,不难发现只有专业化的发展才是未来的发展目标,因此我们要深刻认识这种专业化的培养重要性。

    一、目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存在的问题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主要职责包括维护审判秩序;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刑事审判中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押解、看管被告人或罪犯;在对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死刑;协助维护机关安全及涉诉信访工作秩序;执行司法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近年来,随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现了统一的编队管理,司法警察的队伍建设在不断的加大,人员的增多,执法任务的不断加重职能的转变以及执法观念、方式的转变等要求,使得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 业务能力不足。首先由于一些基层人民法院受警力等条件的限制,制约了司法警察职业技能的发挥,削弱了法警的作用。同时由于一些法院在司法警察录用及重视程度等方面存在问题,又很少对司法警察进行正规训练,有少数法警不懂法警业务或者是不擅长于一些基本的擒拿格斗,甚至不懂法院的审判业务和办案程序,出现的结果就是司法警察自身的业务素质不强。此外一些地方法院忽视了体能的常规性训练,使得在一些日常的执法过程中出现了由于体能不足而造成一些不良的后果。

    2. 人员结构不合理。这主要体现在人员结构中的年龄机构不合理,有的地方基层人民法院的中老年法警较多,他们自身的素质,由于受到身体状况,自身知识结构和执法理念等,严重影响了司法警察队伍的建设和发展。与此同时,人民法院中的有的法警文化素质偏低,这主要是由于法警的来源比较广泛,有军转干部、社会招录、内部人员调整等,但很少有“科班”出身的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学历极少,原学历本科所占比例也与主要业务部门存在差距,这些人员在一定程度上文字调研水平较低,难以从自身主动性的去学习比较先进的自我发展模式,这样造成的结果就是这些人的执法观念以及执法方式等始终停留在比较落后的状态,难以实现适应现代性社会发展所需要的这些新的执法方式的转变。

    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专业化培养的必要性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对于法治国家建设的不断加强,对司法警察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应该成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不断加强自我素质的良好契机。那么司法警察发展何去何从?现在来看,只有走专业化发展道路,才能使司法警察各项工作的开展更加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为实现法院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做出突出贡献。

    (一)提高干警履行自身职能的重要手段

    由于法警工作不同于人民法院其他业务部门工作,它具有武装性、技能性、危险性等特点,其法律、业务、技能等综合素质的独特要求与法院其他部门迥然不同,只有将法警从法院的其他职能部门分离出来,并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化培养,才能有效提高法警队自身队伍的认识,提高他们对自身职能的履行能力,从而最终提高整个法警队伍的素质。

    (二)建设素质高、业务水平强司法警察队伍的必然要求

    司法警察专业化培养,是司法警察队伍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法院审判活动顺利开展的必然要求。只有通过专业化的培训,结合司法警察工作的实际,坚持学以致用和按需施教的原则,加大教育训练的力度,抓好业务培训和技能训练,通过抓训练促进管理,才能够全面提升司法警察的综合素质,逐渐打造出一只高素质,自身素质比较高的,懂得业务知识的法警队伍。

    (三)提高法警队伍人才引进的有效途径

    长期以来,法警队伍的人才引进渠道堵塞,人员正常调整停滞,使法警队伍难以实现优胜劣汰,年龄结构不合理,同时司法警察在人民法院的晋升机会较少,使得优秀的人才进不来,而部门现有法警则发展动力不足、缺乏学习的兴趣。只有大力推行司法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人员招录工作,吸收一些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法警队伍。只有这样的方式才能实现人民法院法警队伍的不断更新,加入了新鲜血液的法警队伍才能在出现问题时能实现自我的修复能力。

    (四)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的必然趋势

    执法规范化和队伍专业化是法警队伍建设的两大重要目标,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推动的关系。近几年,各地人民法院在制度规范、程序规范等方面狠下功夫,有力地促进了司法警察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目前,各个人民法院也在加强自身的规范化建设,实现在制度上的这种规范化,法警队伍作为法院中重要的一份子,必须也要跟随法院的规范化步伐,不断在制度上规范法警的执法活动,也能大力度的提高法警队伍的专业化程度。

    三、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专业化培养的原则和目标

    (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专业化培养的原则

    1.“法”与“警”双向原则。“法”是司法警察的工作对象,“警”是司法警察的主要工作内容。一方面,司法警察应对其工作的对象有所了解,包括司法实务和司法程序。另一方面,要切实提高执法技能,熟悉业务内容。两者相辅相成,密切联系,只有把握好法和警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检察工作。

    2. 以提高安全保障实践能力为中心原则。司法警察的职责始终围绕着保障办案安全这一中心,包括:审判人员、犯罪嫌疑人及法警自身的人身安全、办案过程中的执法安全、秩序安全等。因此,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的专业化培养应以提高安全保障实践能力为首要原则。

    3. 培养人才多样性原则。在法院的各项工作中,司法警察的职能相对单一,业务工作内容具有较大的重复性,因此,当发生突发状况时,往往出现反应慢、解决方法不对路、延误甚至加速矛盾的激化。在这种情况下,坚持人才培养的多样性,加强实践练习就至关重要了。另外,这也为司法警察转岗后,更好地适应其他部门的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专业化培养的目标

    从长远来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专业化培养的目标主要是提高干警三个方面的素质:一是思想政治素质。这是司法警察必须具备的首要素质,也是司法警察素质的灵魂。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观点,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还要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鉴别力和大局意识,要严格遵守人民法院和司法警察的组织纪律,忠于职守,严肃警容风纪。二是身体心理素质。这是司法警察素质的重要环节。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的性质、职责、任务及其工作特点、条件、环境等因素,决定了司法警察除具有普通人的身体心理特征外,还应具有其特殊的职业身体心理素质。主要包括健康强壮的体魄、持久耐抗的体能、坚忍不拔的意志和连续作战的精神、健康良好的心态等。三是业务技能素质。这是司法警察素质的根本。司法警察工作是法院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法定成员,其业务技能素质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审判权能否正确行使,也关系到国家法律能否得以准确实施。因此,作为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首先要熟悉掌握与法院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四、构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专业化培养模式

    (一)严格控制招录标准,保证专门人才的输入

    人民法院的法警队伍,由于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招录的过程中,不仅仅注重对法警人员自身身体的外在条件,也应该注重内在的素质,多从法律或者是警务专业方面招录新的人才加入。人民法院还应该注重不断的补充新的人才进入法警队伍中来,可以利用内部选人制度,从有利于法警队伍建设、有利于发挥作用、有利于保持工作连续性的角度,从其他业务部门长期未过司法考试的人中,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格条件,确实把那些思想好、有能力、懂业务、作风硬,且本人又愿意从事这项工作的干部选调到法警岗位上来,使得这些人可以利用本身具有的其他岗位的知识补充道法警队伍中来,带动法警队伍人员对于本法院各个方面工作的进一步了解。

    (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速专业化人才的成长

    第一,开展有特色的思想教育活动。要重视抓源头,通过先进性教育建立完善队伍的管理制度,规范履职行为。要重视法警职业道德品质,对司法警察队伍职业道德的培养与塑造,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培养司法警察的公正意识,树立忠于法律、忠于事实的精神,把其塑造成执法公正的人。二是培养司法警察高尚的职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把其塑造成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的人。

    第二,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逐步形成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司法警察作为一支武装力量,必须要有良好的体能和过硬的技能,要有良好的思维能力、观察能力、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和行动能力。只有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形成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才能适应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才能更好地为检察中心工作服务。现在司法警察法警业务培训中不只是跑步练体能、打拳、练枪,而是培养复合型司法警察,把技能训练与业务培训等有机结合起来作为司法警察考核的重点。警务技能是警察队伍综合技能素质的反映,尤其是在处理突发事件及暴力抗法等严重违法行为时,能否迅速平息事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按照司法警察训练大纲的要求,根据各级人民法院自身特点,制订出严格的技能训练计划和科目,分阶段逐项展开训练。制订下发教育训练计划,确定训练重点,分级按层次组织训练,严格训练方针,切实抓好军事训练,不断提高司法警察的警务技能水平。还可以与武警部队、警察学校、法律院校及相关培训基地“结对子”,建立定期联系制度,以保证训练的针对性、连续性和实效性。

     第三,组织以执法依据为前提,以法律法规为核心的理论培训。针对法警队伍知识结构的现状和法院工作的需要,要注重培训方式的改革。教育培训要立足于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而不是片面地注重业务素质的培养,要立足于改变法警单一的知识结构,实现由单纯的学习教育向培养全能型、复合型人才的教育转变。一方面,制订专门的业务学习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坚持每周组织法警反复学习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业务知识和相关文件。另一方面,激励法警积极参与法院业务知识、电脑知识、综合知识的培训,采取多种形式,不断丰富司法警察的学习内容,拓宽理论学习的渠道,提高全体法警掌握现代科学知识的能力和运用网络技术资源开展工作的能力及从事各项检察业务的能力。

    (三)畅通人才发展通道,实现人才良性循环

    第一,重视司法警察学历教育和司法考试工作,制定转岗办法。鼓励和支持在岗司法警察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对通过司法考试的司法警察要适时调整到法院业务部门工作。可以制定专门的司法警察转岗办法,以相关处室和警员的双向选择为根本,兼顾队伍的稳定性和灵活性。一方面,对通过司法考试或取得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具备转岗资格的司法警察进行一定的转岗限制,如:原则上要求在法警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另一方面,对在司法警察岗位上工作五年仍未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大学毕业生、研究生等,要通过培训、安排锻炼岗位等办法帮助他们提高法律职业能力,为转岗作好准备。

    第二,实行定期内部轮岗,不断提高岗位履职能力。首先要以部门为单位,对法警职能细化分工,以专业组的形式分工负责送达法律文书、警务保障、安全保卫、看管押解、参与搜查等工作。定期对各专业组的人员进行轮换,使每名法警都能掌握不同的警务技能,满足法警的个人成长需要,全面锻炼法警的职业素质,增强法警的岗位胜任力。

    (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为专业化培养提供制度保证

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专业培养的道路上,特别要注意建立、健全制度并不断创新机制,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从而有效保证司法警察充分履行职能,为检察工作的全面推进发挥重要作用。第一,以警衔晋升培训为依托培养人才。警衔晋升培训工作是加强法警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有力抓手,只有大力推进警衔晋升培训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全面提升法警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体能素质,才能够进一步加强法警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和机制是加强务、作风硬,且本人又愿意从事这项工作的干部选调到法警岗位上来,使他们真正到其位、司其职、尽其责、展才华、作贡献。

人民法院法警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不仅仅涉及法院正常的日常工作的开展,也是我国在不断的法制建设过程中提出的新的要求,法警队伍的建设不仅仅是自身形象的转变,也是在新时期内对自我的发展提出了一个更高的要求。在这个日益发展的现代性社会中,人民法院的法警队伍也只有不断的提高自我的专业化能力,只有这样才能适应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国家、人民的需要,最终能真正保障人民的利益不受到损害。

    【参考文献】

    1、法发[2005]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2、最高人民法院 19970504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

    3、刘斌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立法改革探索》《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1年第3期
来源:柳州市鱼峰区法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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