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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凌云县法院2010-2012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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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向星州  发布时间:2012-12-14 15:05:09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西方文化、思想的不断涌现,网络的快速发展,青少年的成长环境也变得日益复杂,未成年人的犯罪率也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但对社会的影响不小,值得社会关注。笔者结合凌云县人民法院2010年至2012年审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情况,分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点和主要原因及解决的对策,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凌云法院2010年至2012年未成年犯罪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

    2010年,凌云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92件143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件15人,抢劫7件14人,强奸1件1人,占判决的刑事罪犯总数8.69%,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人,宣告缓刑11人;2011年共审结刑事案件64件102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件 12人,抢劫4件9人,盗窃2件2人,强奸1件1人,判决未成年罪犯12人,占判决的刑事罪犯总数的10.09%,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人,宣告缓刑9人。2012年共审结刑事案件82件123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件 6人,抢劫1件2人,盗窃3件4人。判决未成年罪犯6人,占判决的刑事罪犯总数的7.31%。判处拘役1人,单处罚金2人,宣告缓刑3人。

    二、凌云法院2010-2012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

    1、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类型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抢劫、盗窃、强奸等几种严重的暴力型犯罪。2010年凌云法院审结的8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抢劫7件14人,强奸1件1人;2011年共审结7件未成年人案件中,抢劫案件4件9人,盗窃2件2人,强奸1件1人;2012年共审结4件未成年人案件中,抢劫案件1件2人,盗窃3件4人。

    2、从未成年罪犯的身份情况来看,主要是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占多数的原因主要是这些农村未成年人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多数家庭父母外出务工或者是离异、父母一方去世的家庭子女。2010-2012年凌云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全部是农村未成年犯罪。

    3、缀学者居多、男性居多。从未成年人的文化程度来看,未成年人罪犯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大多数人是小学或初中未毕业。2010-2012年,凌云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小学文化6人,初中文化25人,中专文化2人。

    4、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2010-2012年判决的未成年人罪犯中,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8人,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岁的25人。

    5、团伙作案多。未成年人年龄较小,相对来说单个作案能力不强,但江湖义气特浓,往往三五成群,纠集在一起团伙作案,为满足其恶性膨胀的享乐欲望无所不为。因此,未成年人犯罪多以共同作案的形式出现,在抢劫案件、强奸案件、盗窃案件中,共同犯罪显得尤为突出。例如,2010年,凌云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抢劫案件3件10人,2011年未成年人抢劫案件1件6人,均为共同作案。

    6、与电子游戏机室、网吧等娱乐性场所有关案件比较多。由于绝大多数未成年人经济上不独立或还未有经济来源,但超前消费愈来愈突出,特别是染上上网、抽烟、玩电子游戏等恶习的后,使未成年人对金钱滋生出的欲望愈来愈强烈。整天沉迷于电子游戏室、网吧等场所,当家庭经济条件难以满足其消费,钱花光时就铤而险,不惜盗窃、勒索他人,甚至结伙抢劫。所以说电子游戏室、网吧等娱乐场所成了他们结识一些社会上不良青少年的场所,一旦经不起诱惑,极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增多的原因

    1、未成年人自身生理、心理因素。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发育期,处于人生观、价值观等各种观念的形成时期,是非辨别能力和控制能力较低,易情绪化、盲目从众、好奇心重且具有叛逆性和报复心,容易冲动并不计后果地实施犯罪行为。

    2、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因素。家庭环境不良或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放任形、溺爱形、粗暴形、残缺型的家庭极易使孩子产生思想偏差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此外,现在大部分青少年是独生子女,这类家庭往往侧重于满足孩子的物质需求,重视孩子的身体健康和学习成绩,忽视孩子的精神需求和健全人格的培养,家庭教育存在偏差及片面化教育情况较为严重。

    3、学校教育因素。学校作为教育培养未成年人的主要场所,校风校纪和教育方针对未成年人影响很大。现在有的学校只注重应试传授知识,强调学生的考试成绩,忽视素质教育,对学生的心理健康少有关注,特别是对成绩较差的学生重视不够,导致学生自暴自弃,最终脱离学校,流向社会,滑向犯罪泥潭。

     4、社会环境因素。社会现象形形色色,纷繁复杂,不仅存在着真善美,也存在着假恶丑。目前社会上游戏厅、歌舞厅、网吧、录像厅等不良场所大量涌现,而社会却缺少有力的监管,特别是对限制未成年人出入上述场所的监督不力、措施不到位,对于学校、住宅区等未成年人集中的地方设立上述娱乐场所缺乏科学的规划和管理,缺少针对未成年人特点而设立的的健康娱乐场所。

    四、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农村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不仅自己要饱尝牢狱之苦,而且还会给其所在家庭带来伤害,使父母饱尝思子煎熬之痛,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因素,影响和谐社会的创建。预防和控制农村未成年人犯罪,是当前全社会的当务之急,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

    l、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健全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组织和地方条例,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家庭预防。父母要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教育孩子的能力。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断提高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做到洁身自好,为子女做好表率。要保持家庭和睦,创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3、学校预防。学校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健全良好人格。要落实好有劣迹学生的帮教措施,对有问题的学生不能简单地采取劝退、开除的办法,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就将其推向社会,任其随波逐流以至走向犯罪。此外,学校要加大开展学生心理、法律咨询力度,经常把握学生的心理变化,尤其要关注单亲家庭学生的思想波动,及时矫治学生的心理障碍。

    4、社会预防。要大力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加强对网吧,游戏机房和录像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对低级庸俗和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娱乐场所要坚决清理、整顿、取缔。公安部门与学校联手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状况,打击教唆、引诱,胁迫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活动,切断传染源。对有明显犯罪倾向或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实施帮助,教育、挽救措施,或成立帮教小组,或送入工读学校教育。

    5、司法预防。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在严格依法办案打击犯罪、震慑犯罪的前提下,要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尽可能从宽处罚,给未成年人一个重新做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并结合普法工作,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制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使广大未成年人逐步养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要认真落实好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挽救工作,积极探索司法预防和帮教的有效机制,对服刑中的未成年犯要不间断地进行跟踪帮教,建立教育考察档案材料,开展送温暖活动,促进彻底改造,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要落实好帮教措施,未成年犯刑满后,不能歧视,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就学,就业困难,预防重新犯罪,让其重新做人有一个良好的周围环境。
来源:凌云县法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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