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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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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1-11 16:43:50 打印 字号: | |
  根据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联系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推荐评选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桂知规字〔2012〕13号)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对拟推荐的广西法院系统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3年1月11日至1月17日,共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政治部反映情况;书面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群众来信反映或举报,受法律保护。

    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候选对象: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个人候选对象:

    韦晓云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员

    联 系 电 话:

    纪检组监察室:0771—5788823

    政  治  部:0771—5788139

    通 信 地 址:

    南宁市民族大道1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

    邮政编码: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3年1月11日
责任编辑:广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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