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使法院干警更加熟悉和掌握《廉政准则》内容,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营造廉洁、节约的节日氛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决定于2013年1月24日至1月31日期间组织全体干警开展一次廉洁自律学习活动。
本次学习活动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六项措施”,认真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各级纪委对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提出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全院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进一步引领法院干警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以坚定的党性和优良的作风,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确保法院队伍的纯洁,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为“富民强富”新跨越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学习期间,富川法院各部门将认真组织本部门干警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行系统深入的学习,在学习过程中,领导干部做到先学一步、多学一些、学深一点,切实发挥模范带动作用。同时组织好干警自学,原原本本、扎扎实实地学习掌握《廉政准则》内容,通过学习教育使每一位干警熟知熟记《廉政准则》的具体内容,不断强化自律意识,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过健康、文明、简朴的节日,尤其做到“六个严禁”:严禁新春佳节本人和配偶子女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聚钱敛财;严禁借用过节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严禁用公车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借评比达标、考核奖励等方式在规范津补贴政策之外新设奖励项目、提高津补贴标准发放奖金;严禁参与赌博以及其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以实际行动营造廉洁、节约的节日氛围。
此次学习教育活动以知晓、理解《廉政准则》并使其入脑入心为出发点,以促进干部廉洁从政为目标。组织《廉政准则》及其《实施办法》学习,深刻领会《廉政准则》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进一步增强干警廉洁从政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带头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各项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党委、贺州市委和富川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为做好法院各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